出版社:香港中華書局有限公司 作者:王春永 著 页数:191
内容概要
「要取信,罰不如賞,賞大不如賞小;要立威,賞不如罰,罰下不如罰上」規則,必須讓聰明人和笨人都能理解和遵守,這才是最好的管理方法。高明的領導,不用絞盡腦汁已可明察一切,不需顯示才華已可成就大業,不需展示勇敢卻依然強大。……以上智慧都是法家留給我們的重要遺產。法家看待人性、看待事物,冷靜而透徹,是高效的實幹家和管理者。本書採用圖解的形式,將法家的領導藝術,通過善與惡、思與行、法術勢、矛與盾、冰與火等多個面向,一一剖析,幫助讀者從傳統文化學習駕馭大局的智慧。
作者简介
王春永 男,70年代出生,文學學士、法學碩士,曾在洛陽、蘭州和內蒙古等地讀書和工作,現居深圳。在海外和大陸出版的主要著作有《最小笨蛋=最大贏家》(香港中華書局)、《圖解周易》(香港中華書局)、《圖說莊子100名言》(廣西人民出版社)、《博弈論的詭計》(中國發展出版社)、《活得輕鬆的生活法則》(香港三聯書店)、《贏得輕鬆的博弈法則》(香港三聯書店)。
书籍目录
矛與盾成功在短兵相接處1 矛盾的鬥爭哲學2 仁義的內在矛盾3 法制的內在矛盾4 忠與孝孰先孰後5 大信不信的辯證6 矛盾中成就人生冰與火越纏綿越是陷阱1 防備身邊的敵人2 需要防備的八奸3 禁藏於胸脅之內4 循名責實參驗術5 探測下屬的內心6 使人不欺的藝術7 連坐的管理藝術8 堅決地打擊朋黨有私與無私吃小虧得大便宜1 沒有真正的無私2 用無私成就大私3 圓融的先後之道4 無為而治非棄權5 順水推舟管理法6 蕭規曹隨的無為賞與罰德刑之間的分寸掂量1 賞罰須操之在我2 刑九賞一的策略3 以刑去刑重其輕4 重消除害群之馬5 不輕易動用處罰6 誅大賞小的設計7 賞罰的運用邏輯8 不費與不濫的境界9 以大德不以小惠賢與愚第三隻眼睛看賢才1 尚法不尚賢的方針2 用規則的標準選人3 不要拔高用人標準4 要重用實用型人才5 用人不必求全責備6 君甘臣酸,君淡臣鹹
章节摘录
法家的主要特徵 與其強調重義輕利,或避而不談利,還不如正確面對利,並善加規範以使之符合規則。不同於儒家對於理想社會的設計和關注,也不同於道家對超脫自我的追求,法家思想關注現實問題,努力用因時制宜的原則尋找解決方案。 法家認為,與其強調重義輕利,避而不談利,還不如面對它,善加規範使之能符合規則。他們主張對人性因勢利導,使人自利而且能互惠,公私兩全。他們所提倡的政治目標和政治策略,由霸而王,其實用主義的路線更適合這個不完美的世界。 過分重視現實與功利,缺乏精神文化層次的高瞻遠矚,似乎是法家的阿喀琉斯之踵。但是,法家談人性自利,並不是什麼值得鄙視的事情,而恰恰是一種包容人性優劣點的理性。法家從思想上可以概括為如下主要特徵。 一、主張嚴刑峻法,提倡賞罰分明 法家尊奉嚴刑峻法,強調規則是社會運行的不二法門,主張依法管理,所有事項由規則來決斷。法家講規則,既是成文法,又是公佈法,而且還具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傾向。韓非子曾說:法則要編寫成文,設置在官府裏,進而公佈到民眾中去。可是權術卻要藏在心裏,用來對付各種各樣的事情和暗中駕馭別人。所以法越公開越好,術卻不該表露出來。在制定規則時,法家強調要充分考慮客觀依據,即所謂順應天道,隨時變,因人情,循事理,量可能。但在制定規則的主體上,主張權柄由領導者操控。在執行問題上,主張有功勞必須獎勵、有罪行必須懲罰的賞罰分明思想。 二、主張富國強兵,重視開墾耕地和對外戰爭 法家都是不折不扣的實力主義者,認為兵強糧足才能在競爭的時代立足於法家的主要特徵世。國家的富強靠兩個方面:一是農耕,一是戰爭。發展農業生產,就能提供糧食布匹,使國家和人民富裕起來。重視戰爭,就能使軍隊強大,成為強國而爭霸天下。 有一個故事說,鄭國的首相子產,是一個溫和而堅定的法家人物。有一次,他向晉國報告入侵陳國勝利的消息,晉君問他:“為什麼要欺負小國?”子產一本正經地回答說:“根據先王的遺命,只看誰有罪過,而不管它是大 國還是小國,都要治它們的罪。再說,過去大王的領地方圓千里,諸侯國的領地主張嚴刑峻法,提倡賞罰分明。 主張富國強兵,重視開墾耕地和對外戰爭。主張集權。主張社會變革,反對因循守舊。 方圓百里,以下依次遞減,而如今大諸侯國的領地大都已經方圓千里了。假如沒有侵佔小國的領地,怎麼使自己的國土擴大呢?” 三、主張集權 法家反對傳統的分封世襲制,認為這種體制必然會導致混亂和分裂,而主張由中央委派地方官吏的郡縣制,建立強有力的中央集權政治,提倡領導人用法、術、勢三結合的體制來駕馭社會。這顯然是以專制和獨裁為依歸的理論。 論證獨裁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是法家著作的一個鮮明特色。這種專制和獨裁,表現在國家的層面,不僅要求對立法權和司法權的佔有,而且還包括對整個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司法以及思想文化等的全面壟斷。比如商鞅曾經直言不諱地說:國家的安定需要三個因素:一是法令,二是信用,三是權力。法令是上下共同執掌的,信用是上下共同樹立的,而權力是領導者獨自控制的。 四、主張社會變革,反對因循守舊 法家學派倡導社會變革,反對維護舊秩序、舊制度。大多數法家人物如李悝、吳起、商鞅等,都實際領導了當時的變革運動,成為赫赫有名的社會改革家。 法家認為,人性如果不能稱為“惡”的話,至少也是自利自為的。自私加上現實社會人多財少的矛盾,必然導致紛爭不斷。而解決紛爭的途徑,決不是復古,而是進行變法改革。 韓非子舉例說明復古的不切實際說:“許由、續牙、卞和、務光這幾個人,都是看到大筆錢財不動心,遇到危難不畏懼的人。如果見到大筆錢財也不動心,那麼賞賜再重對他也沒用;如果遇到危難不畏懼,即使用嚴刑峻法來脅迫他,也不會達到目的。他們就是所說的無法使用的人。連古時的聖明之君都不能駕馭他們,在當今之世,他們又有什麼用呢?”綜上可見,法家重視法治,重視農業生產,主張富國強兵和加強集權。如果說儒家是一個偏重倫理道德教化的學派,道家是一個偏重探討哲學問題的學派,那麼法家是一個偏重利益分配的學派,是一個倡導社會實際改革的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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