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3-15 出版社:碧岳學社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作者:陳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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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內容簡介
天主教法典,對神職人員而言非常重要;凡欲晉鐸者,不可不讀。
前台北羅光總主教在《天主教法典拉丁文─中文版》問世時的序文中,特別指出翻譯法典的困難:「法律名詞不容易翻譯??法律的條文又簡單緊縮,文句結構非常複雜又嚴密。」由此可見,教會法雖譯成中文,但其艱澀難懂之處,仍隨處可見。因此,法典之註譯,有其必要。
新天主教法典問世(1983年)已有十多年,講解法典的外文書籍,愈來愈多,獨未見用中文解釋教會法者(也許有,恕我孤陋寡聞,未看見),乃不揣愚魯,用通俗淺近的文字,解釋教會法,俾對修院的修士有所助益。全部教會法共有七卷,但我只註解了六卷(一至六卷)。第七卷為訴訟法,因其相當複雜,一般修院很少講授此卷者,而且,即使讀了訴訟法,及至真正打起官司來,仍然不知如何應用。因此,我不談訴訟法的理論,僅舉出一婚姻實例,依照訴訟的程序,指出如何撰寫訴狀、送達、法院受理、傳喚、進行查證工作、傳覽卷宗、終結判決、上訴二審法院、至兩次判決婚姻無效為止。讀者只要依照所舉案例次序,審理自己所審判之案件,便可打婚姻官司。上述婚姻訴訟實例,已由孫靜潛副主教出資印成小冊,為非賣品,需要者可向其索取。
「法律名詞不易翻譯」,這是羅總主教的名言,在中國主教團出版的《天主教法典拉丁文─中文版》中,不時遇到這樣的事:同一拉丁文字,在不同的法律條文中,有不同的譯名。例如「ORDINARIUS」一詞,主教團的中文版有四種譯法:「教長」(5條……)、「教會教長」(1044條2項2款……)、「教區教長」及「修會教長」(273條、274條2項,285條4項、289條2項)。而我在註釋文中,只採用「教長」一詞,以示統一。又如「ORDINARIUS LOCI」,主教團譯為「教區教長」,而原文的涵義,不僅指「教區教長」,同時包括法典368條的地區教會的管理人(134條1項)。換言之,「ORDINARIUS LOCI」不但指「教區教長」,而且也指「自治監督區、自治會院區、宗座代牧區及宗座監牧區、以及固定建立的宗座署理區的教長」(368條)。所以在我的註解文中,一律採用「地區教長」以代替「教區教長」。
本書之得以出版,絕非介夫一人之力,蓋有數位同道從旁協助故耳。首先感謝中國主教團主席單主教及全體主教,一致同意授權作者無償採用《天主教法典》的中譯條文,其次感謝台中教區主教王愈榮,他是法律專家,不僅為本書修改,還賜序文一篇,我由衷地感激。為本書出力最大者,非孫靜潛副主教莫屬。他不但細心改正大小錯誤,還連「催」帶「逼」命我出版。楊成斌蒙席更是盡其「書籍審察員」應盡的職責,很細心地,從頭至尾察看一遍,指出大小錯誤六十餘個。此外,作者個人認為本書中尚有十餘難題,雖盡力找參考書,亦無法解決。而仁慈的天主卻巧妙地安排傳信大學法律教授施森道蒙席來台南作客(他原無計劃南來),我乘機向其請教,十餘難題遂迎刃而解。在此,除了感謝仁慈天主外,還要特別多謝主教團、王主教、孫副主教、施蒙席和楊蒙席。
坦白地說,介夫實無能力,也無膽量,出版這類書籍,因為丟人事小,誤導讀者事大。我誠懇企盼有真才實學的法律專家,能抽點時間,為中國教會寫一部解釋天主教法典的書。
最後應感謝岳雲峰、周克勤二位神父,出錢出力,盛情感人。還有其他協助完成此書者,在此一併致謝
一九九七,正月五日 陳介夫序於台南市安平
书籍目录
目錄綜覽
序
自序
第一卷 總 則
第一題 教會法律
第二題 習慣
第三題 普通法令與實施訓令
第四題 個別行政措施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個別法令及個別命令
第三章 覆文
第四章 特恩
第五章 豁免
第五題 章程及規則
第六題 自然人及法人
第一章 自然人之法定條件
第二章 法人
第七題 法律行為
第八題 治權
第九題 教會職務
第一章 教會職務乏授予
第一節 自由委任
第二節 推薦
第三節 選舉
第四節 申請
第二章 教會職務之喪失
第一節 辭職
第二節 調職
第三節 免職
第四節 撤職
第十題 時效
第十一題 時間之計算
第二卷 天主子民
第一編 基督信徒
第一題 基督信徒之義務與權利
第二題 平信徒之義務與權利
第三題 聖職人員
第一章 聖職人員之培育
第二章 聖職人員的歸屬
第三章 聖職人員之義務與權利
第四章 聖職身分之喪失
第四題 自治社團
第五題 基督信徒之善會
第一章 共同守則
第二章 基督信徒的公立善會
第三章 基督信徒之私立善會
第四章 平信徒善會之特別守則
第二編 教會聖統制
第一組 教會最高權力
第一章 教宗及世界主教團
第一節 教宗
第二節 世界主教團
第二章 世界主教會議
第三章 樞機
第四章 教廷
第五章 教宗使節
第二組 地區教會及其組織
第一題 地區教會及其權力
第一章 地區教會
第二章 主教
第一節 主教通則
第二節 教區主教
第三節 助理主教及輔理主教
第三章 受阻及出缺
第一節 受阻
第二節 出缺
第二題 地區教會之組織(聯合制度)
第一章 教省及分區(聯合教省)
第二章 教省總主教
第三章 主教會議(地區會議)
第四章 主教團
第三題 教區組織
第一章 教區會議
第二章 主教公署
第一節 副主教及主教代表
第二節 秘書長與其他書記及教區檔案
第三節 經濟委員會及總務主任
第三章 司鐸諮議會及參議會
第四章 詠禱司鐸班
第五章 牧靈委員會
第六章 堂區、堂區主任及副主任
第七章 總鐸
第八章 教堂住持及專職司鐸
第一節 教堂住持
第二節 專職司鐸
第三編 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團
第一組 獻身生活會
第一題 獻身生活會之共同規則
第二題 修會
第一章 修會會院之建立及其撤銷
第二章 修會之治理
第一節 上司及參議會
第二節 代表會
第三節 財產及其管理
第三章 會員之收錄及培育
第一節 入初學
第二節 初學及初學生之培育
第三節 發願
第四節 會士之培育
第四章 修會及會士之義務與權利
第五章 修會之使徒工作
第六章 脫離修會
第一節 轉會
第二節 出會
第三節 開除
第七章 會士升任主教
第八章 會長聯合會
第三題 俗世會
第二組 使徒生活團
第三卷 教會訓導職
第一題 聖道職
第一章 聖道宣講
第二章 教理訓練
第二題 教會傳教工作
第三題 天主教教育
第一章 學校
第二章 天主教大學及高等院校
第三章 教會大學及學院
第四題 大眾傳播工具及出版書刊
第五題 信德宣言
第四卷 教會的聖化務職
第二編 其他敬禮行為
第一題 聖儀
第二題 時辰頌禱禮
第三題 教會殯葬禮
第一章 殯葬禮之舉行
第二章 教會殯葬禮之使用及禁用
第四題 聖人、聖像、聖髑之敬禮
第五題 許願與宣誓
第一章 許願
第二章 宣誓
第三編 聖所及節期
第一題 聖所
第一章 教堂
第二章 聖堂及私用小聖堂
第三章 朝聖地
第四章 祭台
第五章 墓地
第二題 節期
第一章 慶節
第二章 補贖日
第五卷 教會財產
第一題 財產之取得
第二題 財產之管理
第三題 契約及財產變更
第四題 贈予及慈善基金
第六卷 教會刑法
第一編 刑事罪與罰總論
第一章 刑事罪
第二章 罰
第二編 刑罰分論
第一章 自科絕罰
第二章 自科停職罰
第三章 自科禁罰
第四章 如何處理自科罰
附錄一、簡易婚姻訴訟法
附錄二
堂區主任之免職程序(amotio)本堂神父之調職程序
附錄三
法典條增補
法典條增補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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