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勞動合同法秘笈

出版时间:2009-04-01  出版社:商訊文化  作者:林松濤 著  页数:219  

内容概要

  2008年中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一時之間,造成許多台商恐慌,許多不肖中國勞工因此挾持雇主,或是趕在產品出貨之際,故意辭工,或是以此要脅索討兩年加班費,台商不堪其擾,輕微的,經營產生危機;嚴重的,面臨倒閉風險,然而,面對中國這個廣大市場,能就因此罷手嗎?當然不!除了中國所帶來的龐大經濟利益外,“三年內提供一千三百億人民幣供台資中小企業融資”,這項中國政府宣布的利多消息,更讓有心在中國發展的企業必須正視、面對勞動合同法所帶來的眾多課題,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唯有澈底瞭解,才能真正破解勞動合同法,也才能真正在中國這個廣大市場中站穩腳步,率先搶得商機。

作者简介

  林松濤,旅居大陸十餘年,處理過的法律訴訟案件不計其數,尤其在中國勞動合同法頒布後,眼看許多台商因此倍感挫折,企業面臨倒閉,毅然撰寫此書,除了希望在法律規定不完善的情況下,讓眾多台商將損害減到最低外,也盼能以他的法律專業、實務上的經驗提供最完善的幫助。

书籍目录

前言序文一、勞動關係合同的訂立(一)勞動關係(二)勞動關係的建立時間(三)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四)新規定弓I發的問題(五)員工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二、勞動者入職管理及技巧(一)入職審查的導入和適用(二)員工人職資料審查(三)禁止要求員工提供擔保、禁止收取“風險抵押金”對用人單位僱用管理帶來的影響及應對措施(四)入職需特別注意事項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一)勞動合同中規定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及其它條款(二)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分證或其他有效身分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的期限(四)工作內容(五)工作地點(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七)勞動報酬(八)社會保險(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四、勞動合同簽訂、履行和變更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一)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期限及法律效果(二)勞動合同的種類(三)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實務中的運用(四)固定期限合同的長短考慮(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操作賓務及適用技巧(六)試用期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七)勞動報酬的條款(八)深圳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九)勞動合同變更的新規定對用人單位僱用管理帶來的影響五、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操作實務及使用技巧(一)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二)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三)如何解僱嚴重違紀員工(四)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果……六、特殊員工的處理七、勞務派遣八、典型案例九、法律法規條文參照

章节摘录

  3、工資計算基數: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之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基數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據該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合同法簡化了工資的計算標準,規定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此處工資係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實務中很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的所謂“最低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工資計算基數是不對的。  4、針對高工資收入的計算範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時,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裡勞動合同法僅對高收入者經濟補償作了補償年限和補償基數的限制,對普通勞動者是沒有限制的,只要勞動者月工資不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12年”的計算範圍。  (十二)經濟補償的支付時間《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如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應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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