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25 出版社:究竟出版社 作者:吳思 页数: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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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血酬定律三要點 《血酬定律》於二○○三年首次出版,距今已有五年,我仍沿著這條思路摸索前進。三個月前,我找到了對這個定律更完整的表述方式。 血酬定律有三個要點: 一、血酬就是以生命為代價從事暴力掠奪的收益。 二、當血酬大於成本時,暴力掠奪發生。 三、暴力掠奪不創造財富。 根據第一個要點,冒險狩獵或挖煤的收益不算血酬。暴力掠奪特指以人類及其所擁有的財富為物件的行為。 根據第二個要點,在暴力掠奪發生時,人類必定權衡成本和收益。成本至少有四類: 一、良心:同情心和正義感。 二、機會成本:在權衡中,與賣命並列的還有賣力、賣身和賣東西等選項,人們會比較血、汗、身、財的付出與收益。 三、人工和物資的消耗。 四、暴力對抗帶來的風險:無論是暴力鎮壓、暴力反抗,還是暴力掠奪者之間的競爭,暴力掠奪都要面臨一定的傷亡風險。 以上四類成本與收益的權衡,每類都能演義出一串歷史故事。 根據第三個要點,暴力掠奪不創造財富,只能轉移財富,這就會引出暴力掠奪者與財富創造者互動的漫長故事。 五年前,我表述的「血酬定律」包括了第一和第三個要點:血酬就是對暴力的酬報;暴力掠奪不創造價值,血酬的價值取決於拚爭目標的價值。我還談到了第二個要點的第四類權衡:在暴力爭奪的過程中,當事人的核心計算是,為了獲得一定數量的生存資源,可以冒多大的傷亡風險,可以把自身這個資源需求者傷害到什麼程度。 隨後的進展是:我找到了計算良心的方式,又算出了流血與流汗的替代關係,在第二個要點中補上了第一和第二類權衡。血酬定律於是有了更完整的定義。同時,我繼續從暴力集團與生產集團關係的角度,解釋一些歷史現象,用暴力集團之間的競爭關係,解釋一些重大的制度變遷。 這些話題會生出許多文章。我一邊摸索一邊寫,積累起來,就是我下一本書的主要內容。我努力把暴力掠奪這種生存策略的內外關係說清楚,同時考察各種生存策略的互動和演化,描繪演化而成的社會秩序的基本輪廓。這種歷史觀--姑且稱之為「血酬史觀」--或許能構建出一套比較好用的中國歷史分析框架。 在《血酬定律》再版之際,簡要介紹一下作者進一步的想法,希望讀者能和我一樣,包容這本書,超越這本書。 吳思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内容概要
不懂「血酬定律」,別說你了解中國人! 《潛規則》作者另一經典作品,以更深入、更全面的角度,探討中國歷史生死存亡的演進法則。 吳思為「繼黃仁宇之後,最富創見的歷史作家」,大膽剖析華人社會中的存亡法則,獲國際筆會「自由寫作獎」高度肯定! 《血酬定律》於2009年4月重出簡體新版,高居當當網歷史類暢銷書榜。新版增寫前言,總結「血酬定律」的三個要點,並正式提出「血酬史觀」的概念。新版增加〈潛規則與正式規則切換的祕密〉〈灰牢考略〉兩篇文章。 人類社會是一連串弱肉強食、趨利避害的過程,人命財產皆有價,而且經過精密的計算。這就是「血酬」。 你願意付出多大的代價,換取自己的安身立命?貪官奸商土匪的威逼超過什麼限度,你才會捨命反抗?一切的權謀算計,都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不懂這個道理,別說你了解中國人! 歷史源遠流長,時代不斷更迭,唯一不變的是求存求榮的渴望。從皇帝到庶民,從巨富到窮人,各階層無不依據自身的利害考量,奉守獨特的生存策略。「血酬定律」直指中國歷史上不曾明說的潛在規則,剖析治亂興衰的歷史表相之下,血酬的法則正操控著一切: 不同朝代的性命價格。 貪官汙吏的斂財絕技。 商賈巨富的抗害手段。 市井小民的反抗策略。 書生才子的求財之道。 盜匪土霸的獲利模式。 綁票勒贖的利害計算。 作者以犀利的論述,平易幽默的行文,揭開檯面底下中國社會的真實面貌。無論身處什麼階層,從事什麼行業,都必須掌握不明說的規則,熟悉利害相權的算式,才是你在渾沌紛擾的世界中,求存求勝的必備護照!
作者简介
吳思 1957年生於北京,1982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中文系。曾任《農民日報》《橋》等報章雜誌的記者及編輯,現任《炎黃春秋》雜誌總編輯。另著有《潛規則》。2005年,因《潛規則》和《血酬定律》兩本書,獲國際筆會獨立中文筆會授予「第三屆自由寫作獎」。
书籍目录
再版前言訪談:說破現實世界的生存法則自序:在歷史的幽深之處1. 匪變:對於血酬定律的推想人質的命價,是由當事人支付贖金的意願和能力決定的。在風險和成本相同的條件下,人質越有錢,搶劫物件越富裕,綁票和搶劫的收益越高;越窮則收益越低。低到得不償失的程度,土匪就沒法幹了。2. 命價考略所謂「生命無價」、「人命關天」,並不符合歷史事實。人命是有行情的,就連天子還打聽行情呢。生命的價格,取決於本人的支付意願,更取決於本人的支付能力。3. 潛規則與正式規則切換的祕密「官話」代表了正式規則,而正式規則是不能給當事的雙方提供利益的,私下說明的潛規則卻能在交易中為雙方創造福利。官話不過是說說而已。4. 劉瑾潛流劉瑾因叛逆罪而被處死時,家產總值相當於五千三百五十億新台幣。劉瑾、和珅的榮登千年世界級最富排行榜,揭示了潛藏在中華文明光輝表面下的大東西。5. 縣官的隱身分縣官的身分始終處於變遷之中,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呈現為黑白之間的不同灰度。至於灰到什麼程度可以叫黑,灰在什麼程度之前仍可算白,那是有命名權的人貼的標籤。6. 灰牢考略真正能阻止一些官吏成為酷吏的,恐怕既不是上級,也不是良心,關鍵在於如何分配損害,換句話說,就是要看我是否惹得起那些我打算損害的人。7. 庶民用暗器偷懶是庶民對付公田的武器。統治階級擁有強大的武力,庶民很難用正規戰法取勝,但是惹不起卻躲得起,畢竟幹活使勁不使勁只有自己最清楚。8. 硬夥企業花錢買虎皮、拉權勢入夥、被迫送硬股,這一系列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企業,我們不妨稱之為「硬夥企業」——合夥的都是那些很有害人本事或人家惹不起的硬傢伙。9. 洋旗的價值只要洋旗高高一掛,就可以自由謀生、嚇住貪官汙吏了,這樣的旗幟教商人如何不嚮往?且不論軍閥土匪,僅僅在船商與官吏衙役的關係方面,洋旗的有無就可以決定企業的盈虧以至生死。10. 地霸發跡的歷程賣命者的核心計算是:為了獲得生存資源,可以冒多大傷亡的風險?或者,可以把自身這個資源需求者損害到什麼程度?用古人一句更簡明的話表達,就是:「身與貨孰親?」11. 我認出了一個小物種事情鬧到上級不得不公事公辦的程度,漕口固然要吃虧,而既得利益集團吃虧更大。正因為算準了「讓步」是漕規利益集團最終的合理策略,漕口才敢鋌而走險,大吸對方的骨血。12. 白員的勝局官家的一個名額,總要由六、七個人共用。現代人會稱這些人為「超編人員」,超出三、五成不妨如此稱呼,如今多餘部分是正額的五、六倍,這些人及其所屬的集團要叫什麼名字呢?13. 結語:金庸給我們編了什麼夢?究竟什麼人擁有超強的暴力,不受暴力的威脅,卻能以暴力貫徹自己的意圖?究竟什麼人可以衣食無憂,既富且貴,身邊美女如雲?金庸替我們想像了一個比皇上還幸福的角色,那就是大俠。
章节摘录
「官話」代表了正式規則,而正式規則是不能給當事的雙方提供利益的,私下說明的潛規則卻能在交易中為雙方創造福利。官話不過是說說而已。 說官話的利害計算說官話,還是不說官話,這是一個歷史悠久的選擇問題。我看過清朝人筆下的幾個對話,都出現了話語體系抉擇的場面,其中還有迫使說官話者改口的場景。細品當事人的應對和選擇,頗有一番能夠以利害計算出來的道理。一八五三年九月四日,小刀會在上海造反,擒獲上海道吳健彰,與上海一灣之隔的寧波頓時緊張起來。小刀會本是洪門天地會的一支,活躍於寧波上海一帶,寧波人加上海人與廣東幫和福建幫並列為小刀會三大幫之一。如今上海的吳道台被小刀會擒了,生死難測,寧波知府心裡該如何想? 寧波知府段光清感覺到治下的造反騷動,他立即組建民間聯防體系,安排聯防隊巡夜。具體辦法是:各戶輪流出成年男子值班,每五天一輪。巡夜也不完全白巡,段光清勸諭商人捐獻糧食,給巡夜的聯防隊員們熬粥當夜宵。當然,事出緊急,這些措施只能算臨時性的土政策,合法手續多少是有一點問題的。在落實土政策的過程中,一個地保找段光清告狀,說城西有個開小鋪的營兵,派不動,就是不肯去巡夜。營兵是清朝正規軍綠營的兵,在八旗腐爛透頂的情況下,綠營已經成為主力部隊,並不歸地方行政系統管轄,地保派不動營兵並不足怪。不過左鄰右舍攀比起來,追問這個開小鋪的憑什麼白白讓大家保衛他,公平何在,確實也夠讓地保為難的。這時段光清出面了。他來到營兵家,問他為什麼不去。下邊是段光清記錄的二人對話(注1)。 營兵跪對余曰:「營兵每夜要跟本官巡夜,不能再派巡丁。」余笑曰:「爾不必對我說官話。若營中果每夜出巡,何需百姓巡夜?今我勸百姓巡夜,原欲其互相保衛耳,百姓不言苦,營兵反畏勞乎?「且爾既吃糧當兵,日中則當操練,夜則緝賊,是爾營兵事也。何以來城西開店?我帶爾去見營官,問爾真是營兵否?」營兵無語,唯叩頭承允出丁巡夜。這可真有意思。一個當兵的堅持要說官話,一個大官卻威脅他,不許他說官話,這「官話」到底是什麼東西? 在這裡,官話表述的是一套有關軍隊的性質任務之類的正統說法,據說這支軍隊的士兵每日白天操練,夜晚隨軍官巡邏,辛苦得很。一旦進入這套說法,就進了一套地方官插不上手的規則體系,人家生命的每一時刻都按照規定為國為民奉獻出來了,當然沒時間參加民間巡夜。這套官話冠冕堂皇,地保大概就是被這套話噎住了。段知府拒絕進入這套系統,他說了另外一套話。準確點說,段知府拒絕了「北京話」,代之以「寧波話」。寧波話表述了土政策,一旦進入這套規矩,營兵就不能不參加巡夜,否則就不公道。試問:平民百姓憑什麼幹那些本該由軍人幹的事?那些職業軍人每個月拿四兩銀子的餉,折合一天二、三十斤大米,而平民熬夜巡邏,才給一碗粥喝。拿二、三十斤大米的職業軍人躺在家裡睡覺,喝一碗粥的平民倒要去保衛他--那套「北京話」維護的現實未免也太不像話了。 總之,話語之爭,其實是規則體系的選擇之爭。而規則之爭,說到底又是利益之爭。我們繼續拆解這個故事,看看決定勝負的究竟是什麼東西。在繼續拆解之前,我想先嘲笑那位營兵兩句。這位老兄可真夠傻的,還算職業軍人呢,難怪清朝綠營那麼不中用。《孫子兵法》云:「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孫子兵法》又云:「多算勝,少算不勝。」難道這樣的仗也可以打嗎?對那位營兵來說,輸贏無非是熬幾十天夜的問題,而對段知府,輸贏卻關係到聯防體系的建立和穩定,關係到維護這種穩定所必需的權威,而這些又關係到段知府的前程,甚至身家性命。且不說雙方的地位如何懸殊,單算戰鬥意志,算奮戰到底的決心,營兵已經算不贏了。 我猜,營兵從一開始就沒有算過,別看他是開小鋪的,眼光只夠看一步棋。他以為地保根本就請不動知府,只要把地保噎回去就算勝利了。沒想到地保也是奉領導指示行事,巴不得把困難推給領導,知府也不得不出來為地保撐腰。此時,驕兵恐怕就要陣腳大亂。當然也有另外一種可能。他早已想過了,並且準備頑抗到底。老子又不是你的子民,你管得著嗎?老子不巡夜犯哪家的法啦?不參加巡夜,地方官也管不了,這是營兵一步到位的如意算盤。段知府卻比營兵算得深遠。他一下子算出了三步棋,並且把這三步棋擺給營兵看。 段知府說,你按我的規則玩,雖然難免熬夜,對你也是有利的,保護大家的安全自然要大家出力。這是第一步的利害計算。如果你非要礙我的事,非要按你的規則玩,一毛不拔,我只好陪你玩到底。你以為按你的規則玩,我就贏不了你嗎?用不用我帶你去找你們領導去?我不僅要讓你的如意算盤落空,還要讓你損失慘重,雞飛蛋打,連老本都賠進去。這是第二步的利害威脅。如果真走出了第二步,真鬧到官場上去,發生條條塊塊之間的利益之爭,知府真能在那些驕兵悍將手中占到便宜嗎?萬一綠營的軍官害怕為小兵的過失承擔責任,要為他做主,聯手抵抗知府呢?這就是知府要考慮的第三步棋。段知府考慮到了,而且亮出了招數。 段知府說,在和你們領導下棋的時候,我會問他一句,你這個城西開小鋪的是不是真營兵?這是一個暗示出「順竿爬」對策的提問,其潛台詞是:你們軍隊系統的領導無須為管理不嚴承擔責任,我也無意追究這種責任。他可以說這營兵是冒牌的,可以把責任完全推到這個小癟三身上。試想,軍官們要害一個小兵有什麼難的?又不是自己的兒子,砍下他那顆給領導惹麻煩的腦袋還可以吃空額呢,每月四兩銀子。按說,算到這第三步已經可以分勝負了,營兵慘敗,知府完勝。不過,萬一軍隊的大老粗們在政治上不夠成熟,或者,萬一那開小鋪的就是某軍官的兒子,軍官們不肯以順竿爬的方式了斷此事,我們可以發現,知府的那番話裡還埋伏了第四步棋。 假如軍官們真要與知府較勁,那麼,寧波駐軍就可能在整體上受到追究,因為他們沒有承擔起自己的守土職責,需要寧波百姓替他們巡夜。在這方面軍官們必定心虛。這種心虛,也保證了不會有任何軍官與段知府較勁,除非他們在整體上傻到了根本就不配當官的程度。段知府的威脅是可信的。他若不肯對付這點麻煩,治一治不聽使喚的人,地保就有理由不好好幹活,寧波就可能淪陷,知府的損失就太大了。承受一點小麻煩,也是兩害相權取其輕,並不是段知府的肚量小。況且,連一個小兵都治不了,知府的面子又往哪裡擺?小民的面子都值錢,知府面子的價值就更不要說了。 總之,段知府算路深遠,且步步都是勝算,步步都是「打將」式的命令手--不想輸棋,就要在段知府指定的位置落子。只要對局者不是瘋子,知道趨利避害,知道丟卒保車,乖乖就範便是唯一的選擇。實際上,進入何種規則體系的決定因素,正是對不同規則背後的利害得失的計算。計算並比較不同規則體系帶來的成本風險和收益,便是過招的實質。而展示影響這種成本和收益的能力,便是段知府採用的威懾策略。 往極端處說一句:規則選擇者最大的損失,莫過於自身的死亡。暴力可以製造死亡,因此,暴力最強者擁有規則選擇權或決定權。這就是元規則--決定規則的規則。我們的營兵雖然棋藝不高,人還是明白的。在整個故事中,營兵只說過兩句話,第一句表明他堅持原來的立場,要按照官話表述的規則玩。第二句表示認輸,按照段知府指定的規則玩。 這兩句話都是合理的,都是合乎他本人利益的最佳選擇。第一句話,是只能看到一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選擇,第二句話,是看明白了三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選擇。既然雙方都在知府制訂的規則中得到了自己的最佳選擇,說通了「寧波話」,放棄了北京話,這局棋也就玩妥帖了。我有點不好意思的感覺。段知府不過寥寥幾句話,但我為了分析清楚這幾句話背後的利害關係,講明白不同選擇的不同後果,解釋一遍放棄官話及其所代表的正式規則的決策過程,居然花了這麼長時間。我應該閉嘴了。可是,史學特別不喜歡孤證,為了向史學的模範靠近,我不得不繼續說下去,再抄兩段話,然後再解釋幾句。 劉鶚(一八五七~一九○九)也是當過知府的人,他在《老殘遊記》第四回講了一個尼姑廟變妓院的故事,也牽涉到官話問題,原文如下。 老師父說:「我們廟裡的規矩可與窯子裡不同。窯子裡妓女到了十五、六歲,就要逼令她改裝,以後好做生意。廟裡留客本是件犯私的事,只因祖上傳下來:年輕的人,都要搽粉抹胭脂應酬客人,其中便有難於嚴禁之處,恐怕傷犯客人面子。前幾十年還是暗的,漸漸的近來,就有點大明大白的了。然而也還是個半暗的事。您只可同華雲(引者注:廟裡的一位漂亮尼姑)商量著辦,倘若自己願意,我們斷不過問的。 「但是有一件不能不說,在先也是本廟裡傳下來的規矩,因為這比丘尼本應該是童貞女的事,不應該沾染紅塵;在別的廟裡犯了這事,就應逐出廟去,不再收留,唯我們這廟不能打這個官話欺人。可是也有一點分別:若是童女呢,一切衣服用度,均是廟裡供給,別人的衣服,童女也可以穿,別人的物件,童女也可以用。若一染塵事,她就算犯規的人了,一切衣服等項,俱得自己出錢制買,並且每月還須津貼廟裡的用項。若是有修造房屋等事,也須攤在他們幾個染塵人的身上。因為廟裡本沒有香火田,又沒有緣簿,但凡人家寫緣簿的,自然都寫在那清修的廟裡去,誰肯寫在這半清不渾的廟裡呢?您還不知道嗎?況且初次染塵,必須大大的寫筆功德錢,這錢誰也不能得,收在公賬上應用。」 這裡的老師父主動聲明不講官話,因為官話代表了正式規則,而正式規則是不能給當事的雙方提供利益的,私下說明的潛規則卻能在交易中為雙方創造福利。這裡的「官話」與上一個故事稍有不同。在我的閱讀範圍裡,「官話」這個詞最早出現於明末的《二刻拍案驚奇》,其涵義近似如今的「普通話」。以「官話」比喻官方的正式規則,這種用法初見於段光清寫的《鏡湖自撰年譜》。到清末《老殘遊記》的寫作時代(一九○三~一九○六年),這種比喻又擴展出泛指各種正式規則的意思,宗教界的正式規則也收在其中了。不過這麼說有點冒失:明清的宗教界也在官府的嚴格管理之下,宗教界的領導也有官授的品級,也用官授的大印,如同我們熟悉的處級道士、局級和尚一樣。即使當群眾級的和尚道士,也需要向官府報批備案,官府收了錢,發了度牒,和尚道士才算當上了。這樣說來,宗教界的正式規則早已染上官場規則的色彩,並不是後來擴展進去的。 還有一點提請讀者注意:老師父的實話透徹地分析了正式規則向潛規則轉化的成本和收益。如此一轉,廟就成了半清不渾的廟,虔誠的信徒不願意在此施捨了,正式規則所能提供的收益自然減少。這就是損失。為了補償損失,想在潛規則中獲益的人就要大大地寫一筆功德錢。倘若這筆錢給得少,不足以補償轉入潛規則的損失,誰肯放棄正式規則和官話呢?如果給得不少,那麼,在這種轉變中,當事雙方都是受益者,承受損失的是宗教界的清譽。當然這是整體利益的事,也是官府的事,本廟和本人先賺了才是要緊。 以上兩個故事都是不講官話的,也有堅持講官話的故事。譬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八十回,講到一個在河道上把關收稅的小官,揪住四川學政(主管教育的副省長)販賣良家女子的把柄不放,咬定了官話,無論怎麼求情行賄都不改口的故事。這位小官倒不是什麼正人君子,只因學政過去害過他,他想報一箭之仇,所謂「官報私仇」。在那個故事裡,小官堅持說官話,同樣是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規則體系,難得的是,他在得逞之時也解救了七十餘位姑娘。自然也有反過來的可能:如果他的脾氣不那麼大,收一筆銀子就改了口,他和學政就可以在潛規則中雙贏,倒楣的則是那七十餘位姑娘。 官話通常比較好聽,因為它所代表的正式規範考慮到了「水可載舟、亦可覆舟」,不太敢玩水。問題在於,水並不總能以洪水的形態出現,那是非常時期暴民造反的形態。當水被裝在缸裡、盛在桶裡、倒在碗裡的時候,根本就沒有載舟覆舟的力量。這時候,官話不過是說說而已,當真去做便是自找虧吃,而多數人是不會自找虧吃的。於是,官話就有了糊弄人的意思,就成了一個貶義詞,說官話者的形象難免受損。可是官場風波險惡,說官話不會讓人抓住把柄,形象受損也要說下去。 (注1)段光清(一七九八~一八七八年),安徽宿松人,官至浙江按察使,著有《鏡湖自撰年譜》。本文講述的故事來自該書咸豐三年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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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兩大理論基石是,一是達爾文的進化論,一是經濟學上的需求定律。因為新鮮,所以有趣,但這些細細想想也都是實事,這就打破了許多人心中美好的東西。」 --讀者 「《血酬定律》一書寫出了隱藏在「禮義廉恥」美好光環下的現實的殘酷。人雖然褪去了體毛,穿上了衣服,但掩蓋不了行為本質上的野獸性。『暴力決定規則』就是叢林法則中弱肉強食的人類版。人不是野獸,沒錯,因為人類擁有智慧。他們聰明的發現,比起單純的勞作,剝削同類更容易獲得收益。吳思先生撕開人類文明美麗的表面,直指裡面腥臭的本質,並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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