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修訂版 出版社:大中國圖書公司印行 台北 作者:張知本編,林紀東續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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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知本(1881-1976),号怀九,湖北省江陵县张公挡人。法学家。三岁中秀才,十五岁进武昌两湖书院读书,1904年毕业,以公费赴日本留学,初入宏文书院,后转入法政大学攻法律。1905年由时功久介绍加入同盟会,1907年学成回国,朝考二等,以按察司经历补用。历任广济中学堂堂长、武昌公立法政学堂监督、武昌私立法政学堂及法官养成所教习、荆州府中学堂堂长。1911年3 月任同盟会湖北支部评议长,秘密发展组织,宣传革命。辛亥首义后,初任武昌军政府政事部副部长,司法部成立后任部长。他重建司法机构,推行新法制,并参与《鄂州约法》的草拟,被我国司法界所推重。1912年任江汉大学校长,次年当选国会参议院议员。袁世凯解散国会,回武昌,执教中华大学。护法军兴起,参加“非常国会”,出任湖南津市护法军总司令部秘书长。1923年执教上海法政大学。
1924年1 月,张知本以湖北代表的身份参加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当选为第一届中央候补委员。2 月任大本营参议,负责国民党汉口执行部工作,主管湖南、湖北、陕西三省党务。任职期间,他有意与中共党人接触,后被国民党要员觉察,受到开除国民党党籍的处分。北伐军占领武昌后,张卸职任上海法政大学校长。
1927年12月,张知本出任湖北省政府主席,提出施政纲要。1928年3月,筹建武汉大学,1930年赴北平参加国民党改组派反对蒋介石的活动,任“中央扩大委员会”委员。1932年任民众训练委员会主任,因与蒋介石主张不和,愤然辞职。次年任立法委员,主持起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和《五·五宪章》之蓝本,反对军人干预政治,后因军方要员不满而辞职。
1936年,张知本出任北平朝阳学院院长。学院先后聘用邓初民、马哲民、黄松龄等进步人士任教,学院被称为是“共产党的窝子”,张被迫辞职。1948年,张知本又当选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与1000名代表联署要求修改宪法,但未能被大会接受。1949年1月,张出任司法行政部部长,提出释放政治犯,提案虽通过,但因蒋介石暗中干涉,未能实施。
1949年9月,张知本去台湾,卸司法部部长职务受聘“总统府”国策顾问,历任“总统府”资政、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常委、《中国宪法学会》理事长、湖北旅游台湾同乡会常务监事等职务,1976年8月15日病逝台北。
张知本毕生从事法学研究,是中国近代知名法家。他著有《宪法论》、《宪政要论》、《法学通论》、《社会法律学》等专著,译著有《民事证据论》、《土地公有论》,在法律界有很高的声望。他身居国民党要职,为寻求国共两党友好合作作了不懈的努力,他的丰功伟绩是值得我们怀念的。
林纪东(1915年1月25日-1990年6月26日),福建福州人,法律学者,台湾当局前“司法院”大法官。
林纪东毕业于北平(今中国北京市)朝阳大学,日本明治大学研究。先后曾任政治大学、“中央大学”、台湾大学、暨南大学、东吴大学、辅仁大学等校教授,因执教甚早,门生颇多。其专长为公法学,有多部宪法、行政法类著作。1958年,获蒋介石提名,“监察院”同意,就任台湾当局第二届“司法院”大法官;其后分别于1967年、1976年二度连任大法官,是继胡伯岳之后第二位担任三届大法官者,而林纪东任期长达27年,于其在1985年卸任之时亦仅次于胡伯岳。林纪东于1990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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