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90.10 出版社:遠流出版 作者:韋伯 译者:康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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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韋伯的史學
韋伯在近代社會學發展史上的奠基者地位,掩蓋了他作為一個歷史學者的名聲,儘管如此,在他著作裡──即使是最為理論性的建構──歷史仍是最主要的泉源之一,這一點似乎也可說是韋伯之外的另兩位社會學大師,馬克思與涂爾幹的共通特徵。
韋伯在大學及研究所期間專攻法律,然而正如他母親海倫所了解的:「法律學之類完全不適合那孩子的個性。……其實,很早以前,法律的歷史發展已比法律的運用更能引起他的興趣。」他在1889年提出的博士論文《中世貿易公司史》(ZurGeschichtederHandelsgesellschaftenimMittelater,1891)年的大學講師資格審查論文《羅馬帝政時代農業史》(DieromischeAgrargeschichteinihrerBedeutungfurdasStaatsundPrivatrecht),基本上都屬於法律史與經濟史的專業領域,他也憑著這些論文順利取得教授羅馬法、德意志法與商法的資格。這一點當然是與德國法學訓練中特別注重歷史的傳統有關;反過來說,從法規律令來探討早期社會、經濟與政治,也是當時史學研究的重要憑藉。這也是為何韋伯的論文主考官之一蒙森(TheodorMommsen)──當時最著名的羅馬史學者──雖然不完全同意他的論點,卻仍給予最高評價的緣故。換言之,學科的分際在那時並沒有如此地涇渭分明,而歷史的觀察更被視為一切〝人的科學〞(TheScienceofMen)的基礎工作。
韋伯的歷史著作,相對於他龐大的作品集而言,不算太多。除了上述兩部作品外,就是他在1908年為《國家學簡明辭典》(HandworterbuchderStaatswissenschaften)所寫的(AgrarverhaltnisseimAltertum",以及在他過世後)1920),才由學生上課筆記編輯而成的《經濟通史》)Wirtschaftsgeschichte)。而且這些作品在專業歷史學界也沒有引起太大的迴響。這一點似乎也並不值得訝異,因為就如韋伯所理解的:歷史學著重的是「對特殊的文化意義、行動、結構和人格,作因果分析與解釋」;而他自己所關心的還是社會學的方向,也就是,一般性原則的建立、以及有關人的社會行動之一般類型概念的建立。換言之,彼此的研究根本就是在不同的"典範"下進行的,雖然韋伯也期望他所建構出來的一般類型概念能成為「特殊歷史現象研究的準備工作」。
從這個角度來看,韋伯為他的經濟史──不管是研究,還是課程安排──所設定的目標,基本上就與專業的經濟史家有所不同。要了解韋伯的史學,自然也只能由此入手。經濟史研究的任務是什麼?照韋伯看來至少有下列三項:
第一、研究某一時期的經濟功效是如何分配、如何專門化與如結合?而且須就技術上、經濟上來看,並顧及到所有秩序,且與所有秩序相連結。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個〝階級〞問題,並及於一般的社會構成問題。其次,在此情況下,被占有的功效與機會,是作家計的利用,還是作營利的利用?於是又有第三個問題,亦即:經濟生活裡,合理性與非理性之關係的問題。
在這裡,他下了個簡短的結論:「整部經濟史無非就是……經濟理性主義的歷史」。韋伯對經濟史的觀照點,以及他的基本綱領,可說都已涵括在上述這一段文字中。
作者简介
韋伯(Max Weber,1864-1920)德國學考,與馬克思、涂爾幹齊名,並列為現代社會學的奠基者。歷任柏林、福萊堡及海德堡等大學教授。曾主編Archiv fur Sozialwissenshaft und Sozialpolitik與Grundriss der Sozialokonomik。一生著述甚多,以《宗教社會學論集》及《經濟與社會》等最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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