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06 出版社: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陳瑤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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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一般認為「人權是西方文化的產物」,是否真是如此?
非西方國家就一定會有落實人權的障礙和困境?
究竟是「文化優勢」還是「組織化、制度化」才是人權根源解釋的關鍵?
任何過去的文化傳統,都沒有我們目前所說的世界人權概念,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又假設「人權是西方文化的產物」,卻沒有提出任何清晰或具體的事證作為證明。既然人權與自由的關係如此密切,那麼為何很多亞、非區域爭取自由的思想及實踐的經驗,並沒有整合到當代人權的理解和詮釋之中?
相反地,「亞洲價值」的倡議者最常以文化差異及主權為由,回應聯合國及人權團體的批判。人權的文化淵源解釋,成為政治保守主義及集權統治轉移焦點的手段。為理解以上所說的轉化過程,也為了釐清思考人權文化淵源解釋之意義,重新檢討「亞洲價值」的辯論有其必要性。
本書最終目標在於證明人權並非舶來品,最後並以華人文化傳統的人權淵源解釋為例,試探多元文化的人權淵源解釋,也就是多元的、非線性的文化淵源解釋之可能性。
一般會有「人權是西方文化產物」的信念,通常和歐洲西方國家落實〈世界人權宣言〉的主導地位有關,認為歐洲落實人權有其文化上的優勢。亞洲、非洲則因為沒有這樣的文化優勢,才會有落實人權方面的障礙和困境。這樣的想法是否符合歐洲西方國家落實保障人權的事實?本書以歐洲理事會落實歐洲區域人權保障為例,說明以上所說的「文化優勢」,其實並非一般以為人權發源地之自然效應,而是兩次世界大戰亟待重建的現實、民間及非政府組織的奔走,以及歐洲各國政府自我約束,遵守民主、法治程序的結果。
一方面藉由顯示〈世界人權宣言〉與〈歐洲人權公約〉,在人權保障內容與範圍的差異,反駁「人權是西方文化產物」的說法。另一方面觀察歐洲各國如何運用人權文化淵源解釋,促成區域國際人權的監督機制,顯示組織化及制度化文化價值才是人權根源解釋的真正目標。
作者简介
東吳大學哲學系副教授,德國國家人權機構訪問學人。東海大學哲學碩士,德國波昂大學哲學博士。專長為康德哲學、人權哲學及女性主義。經歷:1999-2006 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成員、2000-2001陽明大學通識中心兼任副教授、2002迄今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董事、2003-2006 東吳大學人權學程主任、2004-2008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2006-2007德國國家人權機構訪問學人、2007迄今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文章有:〈康德論根本惡〉、〈和平不是烏托邦:康德論永久和平〉、〈女性與未完成的民主〉、〈基因資料庫的人權問題〉等。
书籍目录
序
前言
人類追求自由之抗爭
為什麼侵害人權的議題不見了?
〈世界人權宣言〉是「西方」文化的產物?
跨文化哲學的人權探究
第一章 最壞的年代、最好的年代
第一節 「在灰燼中,我發光」?
〈聯合國憲章〉:強權與人權的拉扯
舊金山會議:被殖民國家所做的努力
起草權利法案:南美國家之提案及納粹暴行之曝光
起草〈世界人權宣言〉
第二節 人權的倫理基礎
第一次的修正
第二次的修正
第三次的修正
第四次的修正
第五次的修正
第三節 〈世界人權宣言〉的「普遍」:普遍的責任
第四節 文化差異與人權的普遍責任
第二章 區域落實國際人權的機制
第一節 歐洲理事會(The Council of Europe)
「歐洲價值」與〈世界人權宣言〉
邱吉爾與歐洲理事會
歐洲的統一運動
海牙會議
第二節 〈歐洲人權公約〉
第三節 〈歐洲人權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
第三章 「亞洲價值」論辯的願景
第一節 「亞洲價值」論辯的興起
第二節 一九九三維也納人權世界大會
第三節 中國政府的人權例外主義
言論自由的例外主義
公民及政治權利的例外主義
例外主義下的「中國崛起」
第四節 什麼意義的「亞洲價值」?
第四章 多元文化傳統的人權論述
第一節 不同文化的人權進路之差異
第二節 術語的差異
第三節 文化傳統與文化傳統之解釋
第四節 人道主義的文化傳統與刑罰制度之改革
第五章 人權的文化根源
第一節 人權的文化溯源?
第二節 歷史主義之迷思
第三節 方法論的錯誤
第四節 為甚麼討論人權的根源?
第六章 結論
參考文獻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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