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05/01 出版社:台灣商務印書館股份 作者:佐藤幹夫 页数:288 译者:王蘊潔
内容概要
以一位十七歲殺人犯真實案例為基礎,探討心理醫療與法律上的各種問題。 現實並非如此簡單 有人說,精神醫學其實是最新宗教--決定了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也決定誰是瘋子、誰不是瘋子。面對社會的精神患者,為了促進「社會安全」而嚴懲化--這樣真的好嗎?每次發生駭人聽聞的少年事件,就會出現的「障礙」診斷--這樣真的解決問題了嗎? 有人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真的平等嗎?行兇少年持刀無怨無仇、無緣無故的殺人,斷送別人家庭的幸福與快樂,卻竟然毫無悔意、難過之情。只因法律只能審判了罪行,卻無法審判的心。 二 ○○五年二月,大阪的一所小學發生了一起校園喋血案。加害人是一名十七歲少年,經過兩次精神鑑定,都診斷少年在人際關係和社會性方面具有「障礙」。少年司法和司法精神醫學將如何面對這起駭人聽聞的惡性事件?在釐清殺意、行凶動機和責任能力這些問題時,將遇到什麼難題?……本書以旁聽公開庭和深度採訪以律師為主的案件相關人員為基礎,力求真實呈現當時的實際情況,探討社會必須提供怎樣的條件才能讓少年事件的加害人真正贖罪和更生。抽絲剝繭,敘述詳盡,其少年個案之研究,以及裁判所處理少年事件之程序,可供從事醫療、法律學、輔導學、觀護學、社會工作者、心理治療者……等等領域之學者、專家參閱。
作者简介
佐藤幹夫(Sato Mikio) 一九五三年出生於秋田縣,批評雜誌《樹陣營》主編,自由記者。著有《自閉症審判--小貓熊帽男的「罪與罰」》、《少年犯罪嚴懲化之我見》(合著)、《刪除刑法第三十九條!是非論》(合著)、《缺陷論》和《「心」在哪裡出了問題?》、《誰破壞了「心」》等。
书籍目录
前言:並非只要診斷出病名,就解決了問題第一章 那一天,小學所發生的事--事件一 二○○五年二月十四日二 會見和辯護人的困惑第二章 「一直很痛苦,無法消除不安」--行凶少年的十七年一 霸凌、長期缺課、定期治療二 「想要謳歌青春」第三章 家事法院為什麼移送檢方--從審判到刑事法庭一 少年法的理念和家事法院的判斷二 從第一次公開庭所瞭解的事第四章 什麼是發自內心的悔過一 主治醫生的苦衷二 「內心空虛」和對憧憬戀愛三 動機、殺機和悔過第五章 司法和精神醫學面臨的難題--責任能力和處遇一 精神鑑定制度二 必須更新責任能力概念三 少年輔育院還是少年監獄第六章 刑罰和治療並行--判決一 初害人和死者家屬的訴求二 第一次悔過--結審三 破例的「有關處遇的建議」--判決結言 社會環境的整備--超越「刑罰還是保護處分」的問題後記
章节摘录
筆者從二○○五年十月十八日第二次公開審判開始採訪這起事件,辯護人在法庭上讀了以下這封信。 老實說,我對你恨之入骨,巴不得殺了你,但即使這麼做,也無法消除我們的痛苦,更無法恢復原來的生活,我丈夫也不可能回到我身邊。你能夠瞭解我們的痛苦嗎?你為什麼要殺了我的丈夫?我一輩子都不會原諒你。 加害人,也就是那名少年在少年觀護所寫下了這段文字。「角色交換書信法」是一種以加深內省為目的的治療法,這封信就是少年在接受這項治療時所寫下的。正如大家所見,是站在被害人家屬(妻子)的立場所寫的。 少年從國中二年級夏天開始長期缺課,之後直到畢業為止,都不曾踏進校門一步。他雖然進入了函授制的高中,但很快就退學了。他上了補習班和升學輔導班,獲得了大學檢定資格,但他在十四歲到十七歲期間失去教育機會成為他成長過程中一個很大的不利因素。 乍看之下,似乎可以認為這名少年如同以上這段文章中所寫的,深刻瞭解被害人家屬的心情。 看完這段內容後,再來看一下少年和辯護人之間以下這段對話。 辯護人 你現在仍然有這封信中所寫的心情嗎? 被告 現在……,沒有……嗯,最近我比較沒有深入思考被害人對我到底抱有什麼感情。 辯護人 你之前曾經說,你父親希望你好好思考整起事件,所以在看守所期間,每天都在思考這件事。你是怎麼思考的? 被告 說是思考整起事件,但其實只是回想之前想過的事。 辯護人 你是怎麼想的? 被告 通常我從五點半左右開始思考,至於思考方式,首先會稍微想一下鴨崎老師和他的眷屬,以及其他被害人,之後再考慮對我的所做所為的評價,然後,再比較深入地考慮家屬和被害人的事,最後再考慮我的家人。通常都是用這種方式思考。 辯護人 在少年法庭開庭前,檢察官曾經告訴你,被害人家屬因為痛不欲生,導致外貌也發生了很大的改變,你聽了以後有什麼打算。 被告 檢察官當時是說,只要看一下照片,就可以發現家屬的外貌和以前完全不一樣,所以,我就想要看一下照片。 辯護人 最後,你沒有看家屬的照片就來出庭,親眼看到家屬後,你有什麼感想? 被告 比我想像中更瘦。 辯護人 你有什麼感想呢? 被告 什麼感想? 辯護人 你看到他們很瘦的樣子,有沒有什麼感覺? 被告 我不記得了。 請將這段對話和前面那封信比較一下,是否覺得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很大的落差? 那封信的內容可圈可點,專家甚至會認為「寫得太好」才是問題所在,但少年在法庭上陳述,當父親要求他好好思考整起事件時,他首先「稍微」思考一下被害人,然後再「深入思考」,接著思考一下對自己所做所為的「評價」,最後再思考自己的家人,這是他的思考方式。 這種「思考方式」應該是少年被要求好好思考整起事件時,絞盡腦汁才想出的方式,然而,還是令人感到很不自然。通常,要求別人「好好思考」就是「好好體會一下」,那名少年應該回答的不是思考的「形式」,而是思考的「內容」。然而,少年的回答始終停留在「形式」上。讓人忍不住想要問他,稍微思考一下後再深入思考的結果是什麼呢? 也許檢察官告訴他,死者家屬因為痛苦不已,連外貌都發生了變化,所以希望他可以設身處地,徹底反省自己的行為。少年想要親眼看一下家屬到底發生了怎樣的變化,才提出想要看他們照片的要求,但檢察官可能他的這種態度,認為他毫無悔意。 當辯護人問他親眼看到家屬時有什麼感想時,他回答「比我想像中更瘦」這句話也答非所問。辯護人問他的「感想」是「有什麼感覺」。然而,少年對於這個問題,回答的卻是他看到的「事實」。當辯護人繼續問他「有什麼感覺」時,他回答「我不記得了」。這句「我不記得了」應該可以解釋為「不知道」。為什麼不知道?原因就在於這名少年在「感覺」體驗方面有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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