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0 出版社:三辰影库音像出版社 作者:埃德娜·多斯桑托斯 著 页数: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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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8创意经济报告》是在联合国贸发会议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南南合作局的领导下,由五大相关机构——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南南合作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贸易中心共同组织完成的。本研究报告是联合国在这一令人振奋的新话题上首次发表观点,我们对中文版得以在年内就出版倍感欣喜。 正如本报告在前言中指出的,创意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发展范式正在全球兴起。在发达国家,创意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增长、就业、贸易、技术创新与社会凝聚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中国家,创意经济也为其成为世界经济中的新兴快速成长地区提供了新的机会。总之,创意经济正在主导世界经济发展的动向以及人们二十一世纪的生活方式。 中国的决策者和专家们始终密切关注着全球性创意经济的发展动态。中国经历了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建设都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世纪之交以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从高层领导到普通大众,对发展文化产业以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意义形成了普遍的共识。从文化产业到文化创意产业,从创意产业到创意经济,政策创新不断推进,文化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的影响在逐步扩大。 为扩大国内创意产业界的国际视野,及时了解国际创意产业发展动态,加强中外创意产业领域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沟通,在联合国贸发会议秘书处的授权下,我们翻译出版了《2008创意经济报告》。报告的翻译、出版得到了相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凝聚了工作团队的心血和汗水。报告主要联合作者之一联合国贸发会议创意经济与产业计划主任埃德娜.多斯桑托斯 (Edna dos Santos-Duisenberg)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晓明对中文版报告进行了全面指导和协调。中文版报告的负责人直观智业文化传播公司的周建钢对全书进行了统稿工作,冯丽、李涛、刘小小、意娜做了大量的翻译校对工作,苏锋、黄卫华、韩冰、陈倩倩、王雯、霍燕、王晶、曹杰、王昭君参与了基础翻译工作,郭晓哗、王江涛、张金泉对全书的设计排版和数据录入投入了大量精力。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世界哲学》主编李河与北京服装学院的丁肇辰、易介中对本书的翻译和设计提供了宝贵建议和热情帮助,三辰影库音像出版社对全书的出版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由于时间关系和译者的翻译水平所限,中文版报告难免出现不足之处,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创意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发展范式正在兴起,它把经济和文化联系在一起,在宏观和微观水平上包容了经济、文化、技术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对新范式而言最有影响力的事实是:创意、知识和信息日益成为全球化世界中推动经济增长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在大多数发达经济体中,正在兴起的创意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增长、就业、贸易与创新以及社会凝聚力的主导力量。遗憾的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还没有开发创意潜力以谋求发展。这反映了国内政策、商业环境和全球体系不平衡的缺点。但是创意经济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可行的选择和新的机会,使其能够跨越到世界经济中正在兴起的高增长领域。 本报告提供证据证明了创意产业是国际贸易中最有活力的新兴部门之一。它也展现了创意、文化、经济和技术之闻的交互作用,表现为创造和运用智力资本的能力,具有创造收入、扩大就业和增加出口的灌力,同时能够促进社会凝聚力、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发展。本报告旨在应对创意经济评估的挑战,目的是通过描述概念、制度和政策框架实现科学合理的决策,促进创意经济的繁荣发展。
书籍目录
中文版前言前言致谢辞第一部分 创意经济总论1.创意经济的概念与背景1.1 演进中的概念与定义1.1.1 创意1.1.2 创意产品与服务1.1.3 文化产业1.1.4 文化经济1.1.5 创意产业1.1.6 联合国贸发会议对创意产业的分类1.1.7 创意经济1.1.8 创意阶层与创意企业家1.1.9 创意城市1.1.10 创意集群、网络和地区1.2 世界各地创意经济的主要动力1.2.1 技术1.2.2 需求1.2.3 旅游1.3 创意经济的多重维度1.3.1 经济方面1.3.2 社会方面1.3.3 文化方面1.3.4 可持续发展1.4 创意产业的交叉性1.4.1 各部门政策协调一致的必要性1.4.2 多边利益相关人对话的必要性1.4.3 制度化机制的必要性1.5 发达国家的创意经济2.发展维度2.1 政策意义:千年发展目标2.2 创意经济:联系和发展意义2.2.1 创意经济的多方面2.2.2 文化与技术的联系2.2.3 社会的相互作用2.3 传统知识、艺术和创意经济之间的互动2.4 创意经济发展的障碍2.5 为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创意经济建立模型2.6 发展中世界和转型经济体的创意经济2.6.1 非洲2.6.2 亚太地区2.6.3 中亚和中东2.6.4 拉丁美洲2.6.5 加勒比地区2.6.6 东欧转型经济体第二部分 创意经济的评估:分析和测度3. 分析创意经济3.1 综合分析的必要性3.2 创意经济的组织机制3.2.1 组织结构3.2.2 运作模式3.2.3 区位问题3.3 创意产业的经济分析3.3.1 产业组织分析3.3.2 价值链分析3.3.3 产业关联分析3.3.4 区位分析3.3.5 版权和知识产权3.3.6 合同理论3.4 创意产业的结构3.4.1 中小型企业的优势3.4.2 大型企业3.4.3 公共或;隹公共文化机构3.4.4 个人艺术家和生产者3.5 销售和竞争问题3.5.1 改变消费模式3.5.2 创意产业及其规制3.6 产业链分析案例:撒哈拉以南非洲的音乐产业链4. 面向以证据为基础的创意经济评估4.1 为什么我们需要一种新的信息基础以及为什么它还尚未存在4.2 创立一个可靠的创意经济基准4.3 建立一个可操作的创意经济模型的挑战4.4 测度方法:局限与潜力4.4.1 就业4.4.2 时间花费4.4.3 贸易和附加值4.4.4 版权和知识产权4.4.5 公共投资4.5 文化卫星账户的执行4.6 数据资源和评估工具:现有数据为什么不全面4.7 使用一种产品分类方法的创意产业贸易模型案例4.8 对创意产品的国际贸易进行统一测度的方法论基础4.9 主要结论第三部分 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国际贸易5. 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国际贸易:全球趋势和特点5.1 概述5.2 创意产业:全球贸易的新引擎5.3 创意产品和服务国际贸易的全球趋势5.3.1 国际出口市场的全球趋势5.3.2 国际进口市场的全球趋势5.3.3 全球创意产品市场的主要出口国5. 全球市场中的区域经济集团5.5 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南北和南南贸易前景5.6 国际贸易中创意产业各子群的全球趋势5.6.1 遗产5.6.2 表演艺术5.6.3 视觉艺术5.6.4 视听产业5.6.5 出版和印刷业5.6.6 设计5.6.7 新媒体5.6.8 创意服务5.6.9 版税和许可证费5.6.10 相关产业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和技术的作用6. 知识产权在创意经济中的作用6.1 引言6.2 什么是知识产权6.3 知识产权与创意产业6.3.1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6.4 版权与创意经济6.4.1 专有权6.4.2 精神权利6.4.3 相关权利6.4.4 版权的例外与限制6.4.5 版权的执行6.5 版权的经济学6.6 创意产业的经济贡献6.7 版权、创意经济与传统文化表现6.7.1 本土社会与新技术6.8 版权与新技术6.9 可能的政策选择7. 技术、连通性与创意经济7.1 引言7.2 连通性及其广泛影响7.3 测度问题与创意内容7.4 信息与通信技术及其对创意经济的影响.7.5 数字化7.6 并购与新商业模式7.7 对产业链的影响7.8 展望未来第五部分 促进创意经济的发展8. 创意产业的政策战略8.1 引言8.2 公共政策的角色8.3 政策程序8.4 政策导向8.4.1 基础设施的提供8.4.2 金融和投资的提供8.4.3 制度化机制的创建……参考文献专栏列表表格列表图例列表图表列表统计附录第一部分 创意产品第二部分 创意服务与版税第三部分 相关产业
章节摘录
6.4.3 相关权利 许多受版权保护的创意作品在其制作(如出版、录音和拍摄)过程中需要大规模发行、传播工作及大量的投资。因此,创作者常常将其作品的版权出售或许可给他人或公司来获取相应的经济回报。这些报酬的取得依赖于作品的实际用途,这里被称为“版税”。 智力作品的创作在原则上是为了实现更广泛的传播。而其所需的基础设施投资、授权零售商、产品的送配网络和专业能力,如管理、营销和公共关系,都不是作家一人可以完成的。如一部戏剧需要在舞台上演绎;一首歌曲需要艺术家的表演、以光盘的形式复制或通过电台进行传播等等。致力于文学、艺术和科技创作的人们在其作品在公众中传播以及打造自身知名度的同时,必须抵制对其作品的非法侵权使用从而保护其劳动成果。 根据上面提到的内容,在最近五十年内,版权的相关权利领域在迅速发展.虽然对于版权的限制增加了,同时期限缩短了,但受版权保护作品的相关权利仍在发展完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支持智力创作者的行为予以保护,以实现智力创作者的信息交流,将其作品传播给公众。 近来,科技的发展改变了相关权利的运作方式。关于表演者权,在一个世纪前,演员或艺术家的表演随着一部戏剧或一场音乐会的结束而结束;而今权利保护机制日益完善到多方面,其中包括:无线电广播、电视、卫星转播及互联网.从前舞台上局部化、短暂的表演已逐渐演变成为能够不受限制的并可反复复制和使用的永久性作品,同时境外的观众享受同等的不受限制的权利。广播和电视的发展有着相似的影响。 同样,通过数字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语音符号技术的发展使得语音符号的生产者和广播组织呼吁更强有力的保护,保护他们所生产的内容,同时确保不被其他类似组织转播。反之,由媒体产业内部人员和消费者保护团体提出建议,当前录音、电影和广播产业的现行模式,与互联网和数字科技的本质及现实的用途步调不一致,因此需要更好的内容把控和法律修订。 6.4.4 版权的例外与限制 发展中国家需使用创意产业的产品把教育推广到所有领域从而推动研究进程,提高竞争力,保护文化多样性以及减少贫困。关于这一点有两种途径。第一,鼓励使用。某些通常被版权所限制的行为,可能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出于社会效益的目的,在无版权所有权人的授权下完成。第二,在公共领域之外,发展中经济体需要更清楚地认识到一些内容的存在及其潜力,这些内容尽管不在公共领域之内且受到版权保护,但可以通过变通的且常常限制性较弱的许可来获得,如由“创作共用” (Creative Common)工程和免费开放源技术共同体所提议的那些内容。 谈到上述第一条,传统的版权机制中,版权的限制和例外是创作者和创意产业的需求与其使用者、社会及公众使用这些信息和知识之间的微妙的利益平衡过程。这个挑战在于实现激励版权所有权人将产品商业化和基于版权制度的受保护作品的使用限制之间的权利平衡。 版权限制分为合理使用和非自愿许可(也可称为强制许可)两类。合理使用就是可以不经版权所有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仍可使用其作品的行为。例如,在大部分国家版权法所规定的范围内,出于个人使用的目的而进行的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复制是被准许的:如,某人通过购买传媒产品(一张CD光盘或DVD光盘),或通过同意其协议条款从在线提供商处获取某文件内容等途径,从而获得使用许可;适当引用受保护的作品,需注明其引用来源,包括作者姓名,同时引用内容必须属于正当使用的范畴。版权例外包括:允许个人的非商业用途的使用、引用、模仿复制、新闻报道或特定的教育和研究用途。非自愿许可指可以不经版权所有权人许可,但需向其支付报酬或履行义务,方可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在大部分国家,国家立法将版权的限制和例外详尽地编入法律条款当中,并指出受限制的版权以及准许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具体情形,同时详细列举各项规定。然而,在一些国家,其普通法中指出关于“合理使用”、“公平交易”的可扩充概念。“合理使用”源于美国法庭对版权所有权人权利的判例例外判定,以法规中的指导原则为基础,应用于法庭的逐个案例中。相比之下,“公平交易”则是一系列的限制条例在法规中更详尽地被明确规定,而并非仅仅由美国法庭在处理“合理使用”的案例中所使用的普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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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创意经济报告:创意经济评估的挑战面向科学合理的决策》是由联合国贸发会议及其合作伙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南南合作局共同启动,汇集了联合国五个协作机构的联合贡献,他们是:联合国贸发会议(LINCTAD)、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南南合作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国际贸易中心(ITC)。本报告也反映了“联合国创意产业多机构非正式工作组”关于创意产业及创意经济在互补基础上建立并增进政策一致性上所做出的努力,因此本报告第一次展现了联合国整体对这一创新主题的观点。 《直观国际文化产业报告》(ICI REPORT)是由直观智业文化传播公司与中国国际文化产业论坛(ICI FORUM)紧密合作的重要国际组织和主要行业协会联合出版的系列丛书,内容涵盖国际文化产业年度综合报告、文化产业年度行业发展报告和最新文化产业理论研究成果,是了解国际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和最新动态的权威读物。 《2008创意经济报告:创意经济评估的挑战面向科学合理的决策》中文版是中国国际文化产业论坛衍生品——《直观国际文化产业报告》系列出版物中的第一本报告,也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世界对华交流协会、三辰卡通集团公司以及宋庄原创艺术与卡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共同主办的“2008中国·宋庄国际文化产业论坛”的成果之一。 《2008创意经济报告:创意经济评估的挑战面向科学合理的决策》中文版由联合国贸发会议秘书处授权,直观智业文化传播公司与三辰影库音像出版社联合组织翻译出版。本报告主要面向决策者、文化创意产业专家并作为专业会议的文献资料,是专业性非营利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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