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 作者:陆其祥 页数:208
内容概要
本书介绍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要求从业人员不但要懂税法,还必须有一定的会计水平,是技术性最强的税种。本书编写体例与市场上同类书不同,主要围绕对企业所得税的实际工作开展进行讲解,描述了从大致了解到理解再到预缴,最后是汇算清缴的实际思路历程。全书着重引导理解,还可作为工具书查阅。
作者简介
陆其祥,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
1991年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长期在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现任海盐现代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曾在《中国税务报》、《浙江财税与会计》等刊物发表会计、税务类专业文章多篇,编著的《会计“新手上路”》、《小企业从会计核算到所得税申报》等实战培训教材,很受欢迎。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走进企业所得税 一、走近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额和所得额 (二)按会计制度做账,按所得税法缴税 (三)会计和税法的衔接 二、哪些单位要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其他有限公司 (二)企业所得税一定是“企业”吗 (三)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 三、在哪里申报缴税 (一)国税、地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到底是国税管还是地税管 (三)在什么地方缴税(纳税地点) 四、查账征收PK核定征收 (一)核定征收 (二)查账征收 (三)税率 (四)以前年度的亏损处理 (五)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二章 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二、减计收入 三、所得额免征或减征 (一)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 (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四)技术转让所得 四、所得税税率优惠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优惠 (二)非居民企业的税率优惠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优惠 五、创业投资抵扣所得额 六、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额 七、加计扣除 (一)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工资加计扣除 (二)研发费加计扣除 八、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九、其他优惠政策 (一)民族自治地方优惠 (二)过渡期优惠 (三)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四)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五)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三章 企业所得税预缴 一、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 (一)未按规定申报的法律责任 (二)未按规定预缴所得税的处理 二、A类企业(查账征收)预缴申报 (一)一般A类企业预缴申报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特殊性 (四)总分机构预缴申报 三、B类企业(核定征收)预缴申报 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一)源泉扣缴管理规范 (二)扣缴所得税计算 (三)扣缴申报表第四章 汇算清缴何从下手 一、及时办理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报批或备案手续 (一)事先备案项目 (二)事后报送资料项目 二、清理资产及债权债务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批资产损失 (一)实际发生的当年中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二)不需审批,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三)资产损失审批一般规定 (四)现金、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的认定 (五)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 (六)投资损失的认定 三、对其他扣除项目进行梳理 (一)是否有涉及以前年度,今年需调整的项目 (二)是否有应计未计扣除项目 (三)特别关注“预提费用”账第五章 汇算清缴注意“收入”规定 一、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收入的不同分类 二、“收入”的会计核算 (一)主营业务收入 (二)其他业务收入 (三)营业外收入 (四)投资收益 三、收入的所得税处理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十)特殊的收入 四、会计对“利息收入”和“存货盘盈”的特殊处理 (一)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 (二)存货盘盈冲减“管理费用” 五、视同销售 六、收入明细表和收入调整项目明细表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二)需纳税调整的收入类项目第六章 汇算清缴把握“税前扣除”政策 一、从会计的角度处理一项支出 (一)“支出”和会计的“成本、费用” (二)注意“营业外支出” (三)“主营业务成本”的来龙去脉 (四)其他业务支出 (五)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制造费用的区别 (六)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 二、从所得税的角度区分一项支出 (一)“支出”和税法的“税前扣除项目” (二)全部可以扣除 工资薪金/基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利息/劳动保护支出/按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财产保险/租赁费/开办费 (三)全部不可以扣除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管理费/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扣除/实际工作,中其他容易忽视的扣除项目 (四)部分可以扣除 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手续费、佣金 (五)分期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改扩建、大修理/生产性生物资产 (六)不但可以全部扣除还可以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残疾人员工资 (七)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扣除类项目明细表)第七章 汇算清缴结果的反映(年度申报表思路和填列) 一、查账征收企业(A类)年度申报 (一)表体结构和思路 (二)各行次填报说明 二、核定征收企业(B类)年度申报 三、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房地产企业完工条件的规定 (二)收入的税务处理 (三)费用、支出扣除的税务处理 (四)计税成本的核算原则及方法 (五)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 (六)其他需纳税调整项目第八章 会计调整、纳税调整和特别纳税调整 一、会计调整和纳税调整 二、纳税调整和特别纳税调整 三、关联企业和关联关系 (一)八大关联关系 (二)四种关联交易 (三)关联申报 四、特别纳税调整 (一)一般反避税条款 (二)特别反避税措施第九章 企业重组和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重组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重组指什么 (二)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 (三)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二、企业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清算程序 (二)企业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三)清算所得计算 (四)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所得税处理
章节摘录
其中,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新办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进行评估的,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金额;未经评估的,由纳税人提供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当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场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再以国税发[2006]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新老企业征管范围。 (1)《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不符合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权益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包括货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下同)确定征管范围归属。即:办理了设立登记但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企业,其投资者中凡原属于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高于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的,该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反之,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相等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2)现有企业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论其货币投资占了多大比例,均不得作为新办企业,其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视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①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由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②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区别不同情况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其中,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国家税务局的,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方税务局的,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3)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在设立时以及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者及其关联方购置、租借或无偿占用的非货币性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累计超过25%的,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征收管理机关按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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