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0 出版社: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 (2009-10出版) 作者: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编 页数:859
内容概要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已取得初步成就,并且以构建服务型责任政府作为发展趋势。纵观30年发展历程,服务型责任政府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通过完善组织法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有限政府;在行政立法、行政处罚、公共应急等领域,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监督政府权力,完善公众权利保障体系;颁布《国家赔偿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建立赔偿制度,走向责任政府。
书籍目录
上篇 服务型政府的基础理论走向服务型责任政府——中国30年行政法制建构/朱维究服务型政府呼唤公法转型——论通过公法变革优化公共服务/袁曙宏行政法学研究应如何回应服务型政府的实践/江必新服务型政府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姜明安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探讨/青锋善治视野下服务型政府的塑造——以国务院制定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条例》为例/杨海坤论服务型政府在行政法上的定位/杨建顺从法律视角看服务型政府/杨小军论服务政府中的服务行政/刘莘王轩论服务型政府建设与社会公众的受益权和参与权/方世荣服务型政府建设路径探析/邹伟饶晓亭石胜勇转型时期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若干问题分析/孙桂真论服务型政府的特征和标准/彭云业白锐浅析服务型政府实现的若干前提要件/杨阳行政法治是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前提/沈荣华沈志荣服务型政府理念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傅思明略论服务型政府的法治基础/程雁雷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法治理念、原则与机制创新/周佑勇尹建国法治语境下服务型政府与行政管理改革/才让塔目标与手段:服务型政府与法治政府——以公共服务为基础的行政法制度建构/姚金菊服务型政府是怎样炼成的/毕雁英整肃官僚主义——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邢鸿飞老干部的新问题——服务型政府的困境与出路/姬亚平行政法视野下的服务型政府与宗教事务管理/陈玮陈永进服务行政模式下法律保留原则的演进/柳砚涛服务型政府理念下的法律保留原则/杨建华和谐社会建设考量政府角色转变/李宾华地方行政体制创新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徐继敏服务型政府及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温晋锋法治政府视角下的广东服务型政府建设若干问题研究/李炳余法治进程中的服务型政府——安徽省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现状分析/陈宏光服务行政与民生主义——以“杭州市停车新政”为例/邵亚萍论服务型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金国坤依法行政原则的现实解读与困惑/贺日开依法行政的层次性/马岭政府诚信的法理基础和制度研究/陆武师张光成论建设服务型政府与行政法发展/任刚军服务政府与行政法转型——面向“善治”理念的行政法/罗文燕内与外:行政法与服务型政府/刘艺论行政法在构建服务型政府中的使命和功能/杨利敏由西方各国大罢工引发的西方福利法治国形成成因的思考/刘丽现象与涵摄:契合视野下的服务型政府与国际经济行政法/朱淑娣中篇 服务型政府与行政法制度建构宪法架构下的地方政府/袁明圣论市县政府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法治保障/曾竹作为组织手段的公法人制度/李昕论我国事业单位存在的表象问题与本源问题——基于公法的观察视角/杨欣法国独立行政机构及其借鉴意义/王敬波行政法视角下的政府公司/胡敏洁公物管理行为之平等审查——以公园、景点门票收费中的合理差别与歧视为例/肖泽晟论国有资产的不同性质与制度创设/王克稳行政相对人的主体性回归及其法治意义——“5·12”地震展现的行政法治化契机/王学辉程序与控权——关于《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评析/石柏林吴杰勇晨光初现的正当程序原则/何海波正当程序:服务型政府建构的行政法机制/解志勇具体行政行为框架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叶必丰行政公开法制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略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服务宗旨和便民原则/莫于川探索硬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之“软肋”——以政府信息公开为视角/张超莫让例外事项成为信息公开的“拦路虎”——论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与例外事项/陈仪论我国行政立法听证制度的完善/杨勇萍张时春中国语境下的公民评议政府机制:价值、制度与服务政府/沈开举程雪阳现代行政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董文媛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机制的设计/马英娟公权力运行宽容与公民理性政治参与的实现/胡东论行政案卷排他原则的运作原理(一)——正当行政程序的保障机制/金承东公私合作与正当程序的“民营化”/高秦伟论当代中国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的模式选择——以服务型政府为视角/刘诚软法视野中的行政行为/毛玮服务政府视角下的行政选择性作为分析/徐银华服务型政府与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陈晋胜行政委托与公权力行使——我国行政委托理论与实践的反思/王天华服务理念下的程序裁量及其规制——以“万元大奖下的暂住证登记”为例/郑春燕基层行政执法裁量权研究/宋华琳关于地方公共行政行为方式变革法律问题的思考——以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视角/程建行政执法的路径分析/余欢行政立法中的事实问题/于立深日本“规制缓和”的特征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周实论协商性政府规制——解读视角和研究疆域的初步厘定/蒋红珍论协商民主在行政决策机制中的引入/肖北庚服务型政府视角下的应急救助及行政法的回应/赵颖……下篇服务型政府与行政救济
章节摘录
插图: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制建设历经30年锤炼,已取得初步成就。这些成就集中表现在:一方面,在宏观认识层面,对行政法的认识已由初期的只调整行政机关从事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上升为当今体现行政法治与服务型责任政府的理念以及规范政府行为方式的一套公法规范,即体现在中国颁布实施的规范政府行政活动的行政法律规范(主要是行政法律、行政法规)之中;另一方面,在行政法律规范微观构成上,已初步建立起了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涉及规范政府权力的行政法律①、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④以及其他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③与其他规范性文件④所组成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从行政法制发展趋势看,中国的行政法律、行政法规总体呈现出由单纯管制型规范向全面治理型规范、由警察(重制裁)行政向服务(多给付)行政过渡的特征。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针对传统空白领域不断加强的立法例,即是佐证。⑤其中,集中体现服务型责任政府的制度构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30年来,我国政府转型集中体现在:政府不再当然地被假想为一个全能的“超人”,其职能逐渐集中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主要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了太多“不该管、管不*朱维究,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祖燕、闫晶对本文亦有贡献。①行政法律.主要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颁布的,以规范、调整政府行政权力为主要内容的公法规范。②根据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行政法规,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怯”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2002年《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四条第1款)③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称为部门行政规章,其余的称为地方行政规章。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2002年《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六条)。④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称。⑤比如: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2007年《节约能源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以及政府在电子政务与信息公开方面的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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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与行政法: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论文集》是由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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