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权利保障与律师制度改革

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谭世贵 等著  页数:484  

内容概要

本书主要就“律师权利”和“律师制度”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证。在“律师权利”方面,本书阐述了律师权利的基本概念和类型,将其与司法权予以了区分,并以律师权利保障为切入点,在合理吸收国外有益经验的前提下就我国律师权利保障的臻善之道进行了充分述明。在“律师制度”方面,本书依次对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律师执业机构、律师管理体制、公司律师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律师收费制度、律师纳税制度、律师执业保险制度、律师法律责任制度以及律师职业道德等律师制度颇为关键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论述,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并对日后的规范和完善提出了解决之道。

作者简介

谭世贵,法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先后主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研究项目10余项;出版著作、教材30余部,包括:《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国司法改革理论与制度创新》、《司法改革的理论探索》、《司法独立问题研究》、《中国司法原理》、《刑事诉讼原理与改革》、《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法制建设》、《廉政学》、《司法腐败防治论》等;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现代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20多篇。黄永锋,法学硕士,海南大学法学院讲师,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参加编写(译)的著作主要有《美国刑事诉讼规则》、《刑事诉讼原理与改革》、《中国司法原理》等,在《法律书评》、《暨南学报》、《海南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李建波,法学硕士,现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干部,曾任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出版著作4部:《司法和谐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革新》、《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和谐社会与法治》、《通向和谐高校的法治之路》,在《中国司法》、《法治中国》、《时代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律师权利概述  一、权利的概念和特点  二、律师权利的概念和来源  三、律师权利的类型  四、律师权利与司法权的区别第二章  我国律师权利保障体系及其问题  一、我国律师权利的立法保障  二、我国律师权利的行政保障  三、我国律师权利的司法保障  四、我国律师权利的行业保障  五、我国律师权利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第三章  外国律师的权利保障及其启示  一、外国律师的执业权利  二、外国律师的保障性权利  三、外国律师权利保障的启示第四章  我国律师权利保障的基本思路  一、实体保障与程序保障相结合  二、国家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  三、法律保障与道德约束相结合  四、律师权利与律师义务相统  五、权利保障与执业监督相结合第五章  律师权利保障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  一、刑法的修改完善  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  三、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  四、律师法的修改完善第六章  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的现状与改革  一、我国内地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的建立与现状  二、域外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及其启示  三、我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四、构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思考第七章  律师执业机构的现状与改革  一、关于律师执业机构性质的界定  二、我国律师执业机构的现状与问题  三、外国律师执业机构的考察与比较  四、我国律师执业机构的改革与完善第八章  律师管理体制的现状与改革  一、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历史发展  二、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现状与问题  三、域外律师管理体制的考察与比较  四、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第九章  公司律师制度的现状与改革  一、公司律师的概念和作用  二、我国公司律师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三、若干国家公司律师制度的考察  四、我国公司律师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十章  公职律师制度的现状与改革  一、公职律师概念辨析  二、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三、域外公职律师制度及其启示  四、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十一章  律师收费制度的现状与改革  一、我国律师收费制度的建立  二、我国律师收费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三、外国律师收费制度及其启示  四、我国律师收费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十二章  律师纳税制度的现状与改革  一、我国律师纳税制度的建立  二、我国律师纳税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三、我国律师纳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十三章  律师执业保险制度的现状与改革  一、我国律师执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二、我国律师执业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三、外国律师执业保险制度及其启示  四、我国律师执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十四章  律师法律责任制度的现状与改革  一、律师法律责任制度概述  二、我国律师法律责任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三、外国律师法律责任制度及其启示  四、我国律师法律责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十五章  律师职业道德的失范与应对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内容和意义  二、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与根源  三、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应对措施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由于受职权主义模式的影响,德国并没有赋予律师明确的证据调查权。不过,其《刑事诉讼法典》第163条之a规定,在讯问被指控人时,如果被指控人请求收集对他有利的证据,并且此证据确实具有重要性,有关方面就应当允许收集。据此,当辩护律师因自身的原因不能调取证据时,在审查起诉期间可以向检察官提出,在审判期间可以向法院提出查证申请。法官基于职权的原则有义务对案件的事实加以澄清,并且其对证据进行调查的时候,不能排除被告人的参与。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82条之1规定了诉讼各方(包括辩护律师)申请调查的权利。据此,各诉讼方可以在侦查过程中向预审法官提出书面和附理由的请求,要求法官听取证人的陈述、进行对质或者责令任何一方提供有助于侦查的资料。在意大利刑事诉讼的初期侦查阶段,被追诉者(包括其辩护律师)可以要求法官采用证据保全的方式进行以下活动:(1)调取某人的证言,前提是确有理由认为该人将因为疾病或者其他重大阻碍等原因而不能在法庭审理时接受询问;(2)调取证言,前提是根据具体的、特别的材料,确有理由认为将会出现因暴力、威胁、给予或者许诺给予钱物或其他好处等原因而使得某人不作证或者作伪证的情况;(3)进行鉴定或者司法实验,前提是有关证明涉及其状态将发生不可避免的改变的人、物或者地点;(4)进行辨认,前提是某些特别紧急的原因不允许将该活动推迟到法庭审理时进行;(5)如果鉴定在法庭审理中进行将可能造成60日以上的诉讼停缓,被调查人可以要求进行该项鉴定。

后记

律师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检测一国法治水平与文明程度的风向标。律师兴,则一国法治兴;律师强,则一国文明程度高。在西方发达国家,其律师不仅数量庞大(如美国有律师50多万人),而且渗透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立法、行政、司法乃至企业、军队等部门都非常活跃,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毫无疑问,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与一国对律师权利的有效保障是分不开的。换言之,只有律师能够自主而顺畅地行使依法享有的权利,才能充分发挥其维护法制与保障社会正义的天然作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律师制度曾经中断20年之久。1978年,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启,我国律师制度获得重生。30多年来,广大律师坚持真理,秉持正义,仗义执言,为民请命,竭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更好地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先后于1978年颁布《律师暂行条例》、1996年制定《律师法》并于2007年进行重大修改,从而使我国律师制度不断完善,律师权利的保障逐步加强。但毋庸讳言,在法律不断完善的表层之下,隐藏着律师权利虚置、保障不力、执业困难的深层问题,从而严重影响了律师制度的效能和律师作用的发挥,进而也制约着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编辑推荐

《律师权利保障与律师制度改革》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依法治国与律师权利保障”课题成果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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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东西写的很全,适用的法律基本都是新法。其中还引用了不少其他国家的律师制度,很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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