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彦昕,周云 主编 页数:910
内容概要
位于春城的昆明理工大学,是云南省规模最大、办学层次和类别较为齐全的重点大学,属中国著名大学之一。2005年,昆明理工大学被教育部评估为全国“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应该说,由这样的院校设立的法学院具备成为优秀法学院的实力,而情况也的确如此。1997年,由昆明理工大学法学系、社会科学系和思想政治系组成了法学院。2007年,法学院正式独立出来,从而使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的发展走上了快车道。截至目前,全院教师有50余人,其中教授职称的有7人、副教授职称的有15人,博士生占全院教师的50%,这样的教师队伍在云南省各高校中绝无仅有。
书籍目录
上册 第一部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前沿热点问题研究 第一章 环境公益诉讼 第一节 环境公益诉讼 第二节 环境公益民事诉讼 第三节 各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 第四节 建立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制度的必然性和可行性 第五节 建立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制度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第六节 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非诉救济途径 第二章 煤炭资源安全的法律对策研究 第一节 我国煤炭资源安全法律体系及主要法律制度 第二节 当前影响我国煤炭资源安全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 第三节 我国保障煤炭资源安全的法律对策 第三章 环境行政中的行政指导 第一节 环境问题与环境行政 第二节 当前主要的环境行政手段 第三节 行政指导法理分析 第四节 环境行政指导应用于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必要性 第五节 行政指导在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实践 第六节 对我国环境保护领域中完善行政指导的展望 第四章 环境保护标准立法 第一节 环境保护标准法律概述 第二节 美国及欧盟环境保护标准法律制度概况 第三节 制定《环境保护标准法》的必要性和条件 第四节 《环境保护标准法》的宗旨和原则 第五节 《环境保护标准法》的构架 第六节 《环境保护标准法》建议草案 第五章 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构建 第一节 环境押金制度的法理研究 第二节 我国建立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三节 国外有关环境押金的法律机制简介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节 我国环境押金法律制度的构建 第六章 农村土地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我国农村土地资源保护立法现状及缺陷 第二节 国外农村土地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概况 第三节 我国农村土地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七章 我国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法律问题 第一节 我国野生动物栖息地概述 第二节 国际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法律现状 第三节 我国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法律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节 我国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第八章 我国农产品贸易应对国外绿色壁垒法律研究 第一节 WT0与发达国家及地区有关农产品绿色壁垒的主要规定 第二节 我国农产品绿色贸易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 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应对国外绿色壁垒的法律对策 第九章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构 第一节 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 第二节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国际法中的发展状况 第三节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实践状况 第四节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基础 第五节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体系建构 第十章 自然保护地法的构建 第一节 自然保护地概述 第二节 国外有关自然保护地的立法概述 第三节 我国自然保护地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危害分析 第四节 我国自然保护地法的构建及建议 第十一章 我国植物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律完善 第一节 我国现有植物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外植物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简介 第三节 完善我国植物遗传资源法律保护的构想下册
章节摘录
(一)国外学者对行政指导的界定①第一,日本学者原田尚彦: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达到行政目的,采用被称为建议、指导的非权力手段鼓励国民、诱导国民作出行政厅所希望的行为的行政作用之总称。第二,日本学者南博方:行政指导是现代行政所采用的多种行为形式中,被称为建议、指导、指示、希望、劝告、鼓励、恳请、协力、警告等一系列行为。是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谋求相对人同意的行政作用。第三,日本学者室井力: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通过向相对方做工作,期待实施行政机关意图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形式。因此,它是权力性事实行为。第四,日本学者和田英夫:行政指导是这样一种行政作用,即不管有无立法根据,行政机关对特定的人,公法、私法上的法人和团体,要求对手一方的同意协作,采用非权力的、任意的手段进行工作,以实行行政机关的意图,如警告、劝告、提供知识、信息等。第五,日本《行政程序法》第2条: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或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要求特定人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指导、劝告、建议以及其他的不属于处分的行为。第六,韩国《行政程序法》第2条对行政指导下的定义:“行政指导”,谓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在所管事务范围内为使特定人做或不做一定行为而进行的指导、劝告及指教等行政作用。
后记
从2007年秋季开始,我们即着手编写本书。本书由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王彦昕副教授和周云副教授担任主编,学院部分教师和研究生担任撰稿人。在学院师生的通力配合和共同努力下,耗时两年半,精选本院近几年的相关研究成果并加以认真编写和组织、加工,终于成书。为了尊重编写人员所付出的劳动,以下按各个专题的写作顺序,记录下作者的名字,他们是:雷海平、李秀雅、连高鹏、刘琼、谢甲锋、杨留强、赵静、陈瑾、黄东梅、雷亮、侣连涛、苏雁、王彦昕、彭强、杨笛、叶全胜、赵佳、朱慧、范娟、罗薇和杨振发。另外,本院研究生张磊对本书格式进行了调整,刘伟、詹攀攀参与了文献收集整理和校对等工作。需要说明的是,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云南省和昆明理工大学的重点建设学科。本学科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环境资源保护的需要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伴随着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生态文明而壮大起来的。本学科主要侧重于与可持续发展的有关政策、立法与实施方向的研究。本学科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知识于一体,旨在培养具有较完善的知识结构、创新意识、心理素质的复合型法学人才,重在国内环境法学、国际环境法学、比较环境法学、环境立法、环境政策与环境行政、生态资源法、能源法、国际河流的环境法制管理、生物多样性法制保护、资源安全、高原湖泊及其流域的整治等方面对硕士生和博士生进行全面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际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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