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林亚刚 编 页数:480
内容概要
刑事法制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以刑事法制为研究内容的刑事法律科学也一直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近年来,武汉大学为了进一步发挥文科的优势,加大了对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建设力度,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确定少数研究机构为学校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并给予大力扶持。以武大刑法学科为依托建立起来的刑事法研究中心,有幸被纳入其中作为重点建设的对象。按照学校的要求,中心应当成为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学术特色的刑事法律重点研究基地,应达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水准。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创办了“武大刑事法论坛”,以此作为中心开展学术交流的一个平台。
书籍目录
特稿 中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演进理论前沿 刑法中的“一般人”理论初探 论出罪的评价模式 论排除犯罪性的职务行为 犯罪既遂的考量与重新定位 死刑量刑建议制度的探讨基础理论 人身危险性的逻辑结构及形态解析 犯罪学方法论关键词的展开 两大法系刑法时间效力比较研究 论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 目的犯之法律适用刑事立法·司法研究 试论我国反恐立法的缺陷及其完善-一个刑事一体化和比较法的角度 涉众型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数字网络技术下我国著作权刑法的基本走向 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几个争议问题 从犯的犯罪既遂认定问题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之探讨 强奸罪列为亲告罪的可行性研究 盗窃被发现后公然夺取财物的行为定性——兼论“平和手段”下抢夺罪与盗窃罪的界分标准外国刑事法学 “社会相当性”:一个多余的抑或是不可放弃的法律形象?——根据社会中通常的利益提供行为而展开的思考 比较刑法学在意大利的百年历程 德国解决刑事司法与大众传媒间冲突的若干基本原则的理论探析——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莱巴赫诉讼案”为切入点的学理研究刑事政策研究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刑事政策理念转变法律文化研究 亲亲互隐观念、亲属容隐制度在古代及现代的意义 略论《管子》的法治与德治相统一的思想 情感·道德·法律——以容隐制为例 儒家法律文化及其现代价值——以新的方式解读传统
章节摘录
改革开放的政策实施使得中国的社会结构变得复杂。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社会分层逐渐明显、思想趋于多元化。以前一些被认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逐步被人们所接受,甚至被推崇。同时,一些新领域的危害行为也在大量涌现。简单的定罪模式很难适应这种社会的变化。犯罪的相对性的特征明显地显现出来。犯罪变得复杂。这种社会的变革为犯罪实质性评价提出了新的难题。在一个价值形态多元化的社会中,如何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寻找合理的判断标准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简单的评价模式应对复杂的犯罪现象势必会捉襟见肘。“许霆案”就是一个典型。许霆的行为的有罪性广受舆论的质疑,但是判决的理由却又很难说服公众接受。这就说明社会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得对行为有罪性的评价变得愈发困难。(3)刑事法治的完善。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的1997年刑法和符合无罪推定精神的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相继出台,是我国刑事法治走向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刑事法治的完善促使犯罪评价模式必须由简单向细密、由以入罪评价为主向出入罪并重转变。首先,刑事立法变得更加详尽,对法定犯罪构成的描述更加清晰。刑法由192条扩张到452条。这就为犯罪评价由简单向细致发展提供了规范依据。立法的详尽并不是排斥司法解释作用的发挥,相反倒是为司法解释提供了更多的解释对象和更充分的解释依据。立法的粗犷制约着司法解释向精确细致发展的趋势;而立法的详尽也促使司法解释更加详尽。其次,新的司法原则具有明显的出罪化趋势。罪刑法定原则以成文法限制人罪,但并不排斥实质上的出罪。无罪推定原则为实体上的出罪评价提供了有力的程序保证。这些司法原则的确立使得在司法实践中不得不重视出罪性的评价途径和评价过程。以入罪为主导的评价模式显然不能够完全适应这种注重出罪的刑事司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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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刑事法论坛(第6卷)》: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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