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聂立泽 页数:247
内容概要
加强和完善刑事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刑事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都汇集了大量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刑事法制建设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围绕我国刑事法制建设的需要,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经验和理论成果,对我国的刑事法制建设进行系统评价和实证分析,为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促进刑事司法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刑法罪名系列》丛书是《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本丛书将刑法分则中的罪名按照“概念与罪名渊源”、“犯罪构成要件”、“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司法认定实务指南”、“刑事责任”五个部分加以系统阐述。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扰乱市场秩序罪司法认定概要 第一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的立法概况、罪刑特征与立法地位 第二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的犯罪特征与司法认定 第三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的主体特征与司法认定第二章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第一节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第二节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第三节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第四节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第五节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刑事责任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第三章 虚假广告罪 第一节 虚假广告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第二节 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第三节 虚假广告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第四节 虚假广告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第五节 虚假广告罪的刑事责任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第四章 串通投标罪 第一节 串通投标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第二节 串通投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第三节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第四节 串通投标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第五节 串通投标罪的刑事责任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第五章 合同诈骗罪 第一节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第二节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第三节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第四节 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第五节 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第六章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一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第二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第三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第四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第五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责任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第七章 非法经营罪第八章 强迫交易罪第九章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十章 倒卖车票、船票罪第十一章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十二章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十三章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十四章 逃避商检罪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扰乱市场秩序罪是《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所规定的8类犯罪之一。根据《刑法》分则第三章的规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罪。纵观这8类犯罪,不难发现,从对市场经济的准入主体资格严格规制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从对市场经济的基础——商品本身的质量监管到对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从对破坏整体经济秩序的走私犯罪的严厉惩处到对市场经济起杠杆作用的现代金融制度的着力保护等方面,首尾封闭,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的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屏障。而在这道屏障中,扰乱市场秩序罪所发挥的作用就是直接担当起维护微观的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能。由此可见,扰乱市场秩序罪与其他经济犯罪的关系表现为互为补充、各司其职,共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 从《刑法》对整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罪刑规定上来看,扰乱市场秩序罪与其他经济犯罪之间,既有共通之处,也有差异之点。共通之处主要表现在:(1)在犯罪构成上,其余7类犯罪中同样以故意犯罪为主,以过失犯罪为辅;(2)在犯罪主体上,以单位犯罪为主,包括扰乱市场秩序罪在内,单位犯罪数量约占《刑法》分则第三章罪名数的80%;(3)财产刑适用普遍,大多数犯罪有财产刑的规定,其中有部分没收财产刑和多数罚金刑。差异之点主要表现在:(1)扰乱市场秩序罪的法定刑中没有死刑的规定,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共有死刑罪名16个,分别是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第l款),走私核材料罪(第151条第1款),走私假币罪(第151条第1款),走私文物罪(第151条第2款),走私贵重金属罪(第151条第2款),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151条第2款),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伪造货币罪(第170条),集资诈骗罪(第192条),票据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4条第2款),信用证诈骗罪(第19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5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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