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施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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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位于春城的昆明理工大学,是云南省规模最大、办学层次和类别较为齐全的重点大学,属中国著名大学之一。2005年,昆明理工大学被教育部评估为全国“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应该说,由这样的院校设立的法学院具备成为优秀法学院的实力,而情况也的确如此。1997年,由昆明理工大学法学系、社会科学系和思想政治系组成了法学院。2007年,法学院正式独立出来,从而使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的发展走上了快车道。截至目前,全院教师有50余人,其中教授职称的有7人、副教授职称的有15人,博士生占全院教师的50%,这样的教师队伍在云南省各高校中绝无仅有。为使学院的教师、博士生、硕士生加强与国内同行的学术交流,我们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编辑出版了“昆明理工大学法学文库”,希望在向社会奉献研究成果的同时,得到同行的指教与扶持。作为工科大学的法学院,我们希望在学科建设上整体推进的同时,尽可能以工科的相关学科为支撑,发展自己的特色学科和专业方向,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土资源法制管理、东盟法律制度研究、面向东盟的国际司法协助以及相对传统的“主流”学科等方面取得进展。
内容概要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和日本的法制都曾法西斯化,这是一种历史的倒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的法律出现了趋于一致的趋势,欧洲共同体法的出现促进了西方两大法系的融合,西方国家的法律不断朝着民主、进步的方向发展,许多独立的、新的法律部门也在西方国家普遍出现。非西方国家的法律则由于民族独立国家的兴起而不断发展,逐渐形成既有时代特色,又有各自国家特色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系的出现与发展无疑是现代法制史中影响最重大、最深远的因素。20世纪80年代末,前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社会主义国家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方向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对本国法律进行了较大改革,使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具有了自己的特色。进入21世纪以后,法律全球化的浪潮不断席卷世界各国。 本书将在贯彻已故著名学者吴于廑关于“世界从分散走向一体”学术思想的同时,坚持人类学关于文化多元的理论,在写作过程中尽量少做简单化处理,尽量让史料本身说话,尽量介绍有关的理论研究状况,在此基础上再展开一定程度的讨论。具体讲,本书打算通过梳理西方法律的源起与流变以及非西方法律的兴衰历程,进一步反思外国法律史的研究方法、法律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治及法学教育等法学理论问题,以“世界从分散走向一体”、“文化多元与法律多元”的理论对外国法律史进行历史与逻辑相契合的研究,力求体现外国法律史的规律性与多样性。
书籍目录
引论:历史中的外国法律 一、古代法(公元前3000年一公元5世纪) 二、中世纪(中古)法(公元5-17世纪) 三、近代法(1640-1917年) 四、现代法(1917年以后)上篇:西方法律的源与流 一、希腊法:西方法的摇篮 (一)希腊法的历史 (二)雅典宪法 (三)法治学说与自然法思想 二、罗马法:征服世界的法律 (一)罗马法的历史 (二)罗马法的分类 (三)罗马私法的主要内容 (四)罗马法的影响 三、日耳曼法:西方法的重要基础 (一)日耳曼法的历史 (二)日耳曼法的特点 (三)日耳曼法对西欧法律的影响 四、教会法:西方法的魂魄 (一)教会法的历史 (二)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三)教会法的影响 五、罗马法复兴:西方法的重生 (一)罗马法的局部保留 (二)罗马法复兴的历史进程 (三)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六、城市法和商法:西方法的精灵 (一)城市法 (二)商法 七、民法法系:历史最为悠久的西方法律传统 (一)法国法 (二)德国法 八、普通法法系:西方法律传统的另一枝奇葩 (一)英国法 (二)美国法中篇:非西方法律的兴与衰 一、楔形文字法:曾经的辉煌 (一)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二)《汉穆拉比法典》 二、印度法:独具特色的法制文明 (一)印度法的历史 (二)《摩奴法典》 ……下篇:外国法律史沉思录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一、古代法(公元前3000年-公元5世纪)古代法可算目前所知人类最古老的法律。具体而言,古代法的时间跨度为公元前3000年——公元5世纪(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类的古代法就是奴隶制法。古代法最早出现于西亚的两河流域和非洲的埃及。公元前3000年左右,西亚两河流域和苏美尔地区出现城市国家,各城市采用不发达的习惯法。之后是尼罗河流域出现国家的雏形,实施着简单的习惯法。公元前2000年代中叶,印度河流域产生了文明,实施不成文的习惯法即古印度法。公元前11世纪,产生希伯来国家,出现希伯来法,主要渊源为《摩西十戒》。当亚非形成国家和法的时候,除爱琴海地区外的欧洲、美洲及大洋洲仍处于蒙昧状态。在欧洲,公元前2000年代出现了以克里特岛和迈锡尼为中心的爱琴文明。公元前8世纪,出现古希腊城邦国家,公元前6世纪,罗马国家形成,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相继形成。古代奴隶制国家和法存在了很长时问。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来看,古代法是宝贵的法律文化遗产。两河流域各国互相更迭,其法律一直存续到公元前6世纪新巴比伦王国被波斯帝国灭亡为止。古埃及经过早王朝、古王国、第一中间期、中王国、第二中间期、新王国和后王国几个时期,公元前524年被波斯所灭。希腊城邦最后为马其顿人所侵占,公元前2世纪中叶,马其顿王国和希腊又被罗马征服,成为罗马国家的一个行省。罗马从王政时代开始,经历了共和国和帝国两个时期,持续了1000年以上。
后记
本书可以视作我近10年《外国法制史》教学工作的一个总结。遥想12年前,我拜在王人博教授门下攻读外国法制史专业硕士学位,对于外国法制史这门学科只有些许认识,当时虽有诸多困惑,却也豪情满怀。然而一路走来,才知学问之艰辛,才知外国法制史教学之困难!今天的我,不敢奢望更多,唯有抱定终身学习的劲头在教学之路上埋首前行——读书、讲书、写书将是我的救赎!当然,我深知自己不是一个人在苦行,因此想借本书完稿之际表达内心的感激,我想说——感谢领我步人法学殿堂的王人博教授、张晓辉教授,两位先生分别是我的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他们身上都有着对学术执著追求的共同气质,老师已经树立了榜样,学生没有理由不潜心学问。感谢我的工作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的李希昆教授、杨士龙书记、曾粤兴院长、陈兴华教授、齐虹丽教授、张鹤教授、贾凌教授、周云副教授、陆志明副教授、姜净老师、胡蔚东老师、李邵根老师、刘敏老师、李丽辉老师、杨明老师、李婉琳老师、罗芳老师等对我的各种支持,如果没有这些支持,我的教学与写作将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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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律史要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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