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光中 编 页数:247
内容概要
本书是以刑事司法为论说对象的系列学术文集,主要关注、探讨刑事诉讼、证据兼及刑事司法其他领域,首重学术性、思想性、原创性。既注重刑事司法之基本理论问题的深入探究,也重视对关系千百万人命运的司法实践问题的观察与思考,因此,既非纯粹象牙塔中坐而论道,也非司法实践的直接报告,而是以学术为主,又将关切的目光投向刑事司法实践和实际人权状况的求知力行的类期刊式论著。
书籍目录
特稿 改革开放30年的刑事诉讼法学专题研讨 论司法权威及其确立 论法院的职权 论律师职业的属性 论审判范围与起诉范围的同一性 “上诉不加刑”原则在中国的立法及实践问题分析 检察官出席二审法庭若干问题探讨 论我国刑事赔偿的范围实务研究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多维视角——我国律师执业现状的调查报告 未起诉事实与被害人知情权之保障——兼论“以案件为单位”原理 疑罪不诉案件的证据问题实证研究外国法 论德国强制起诉程序 美国刑事上诉程序述评案例研究 程序正义:被追诉人应得其所得——评“杨佳袭警案” 证据不足不起诉:在罪与无罪之间?——从“华硕门”案说开去时论与随笔 法律的躯壳与灵魂——从央视女记者被拘案谈起 中西钉子户考异稿约
章节摘录
2.律师自主于司法机关。近年来,法学界展开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研究,这些研究一般都认可下列观点,即“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学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这一群体由于具有一致的法律知识背景、职业训练方法、思维习惯以及职业利益,从而使得群体成员在思想上结合起来,形成其特有的职业思维模式、推理方式及辨析技术,通过共同的法律话语(进而形成法律文化)使他们彼此间得以沟通,通过共享共同体的意义和规范,成员间在职业伦理准则上达成共识,尽管由于个体成员在人格、价值观方面各不相同,但通过对法律事业和法治目标的认同、参与、投入,这一群体成员终因目标、精神与情感的连带而形成法律事业共同体”。 但是,尽管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同处职业共同体之中,具有上述共同特征,但上述说法只是强调律师承担促进正确裁判,促成“法秩序”实现的功能。德国律师法提出律师是司法机关的着眼点在于提升律师的地位,使律师享有和法官、检察官同样的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要公务员化。虽然与法官同属从事法律职业,但律师也不是司法机关的附属部分。应该理解律师是以一种中间的、独立的立场参与诉讼的特殊职业。 “在法庭上,虽然,律师与法官所处的地位以及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但他们对实现公正判决具有互补性。(在刑事审判中)律师的作用在于运用法律和判例,提出本案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说服法庭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而法官通过庭审调查,对本案所适用的判例和法律加以确认,可以说,两者是殊途同归,为维护司法的公平和公正作出了各自的贡献。”可见,律师在司法制度中的作用在于协力实现司法功能,这并不意味着律师没有自主于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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