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刑法典

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志军 译  页数:130  译者:陈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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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为顺应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历史潮流,在坚定不移地推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之同时,中国政府尤为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与发展。随着立法日益健全,司法不断完善,法学欣欣向荣,国家和社会已经步入现代法治的轨道,从而有力地维护和推动了经济、政治、文化乃至整个社会全方位的发展与进步。在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历程中,社会主义法治系统必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这一系统的发展完善离不开现代法学理论的引导和推动。因此,进一步重视法学研究,尤其是外向型、国际性法学研究,无疑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刑法学领域亦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刑科院)是北京师范大学重点建设的专门从事刑事法学研究的中国刑事法学领域首家且目前系唯一的具有独立性、实体性、综合性的新型学术研究机构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内容概要

现行的波兰刑法典制定于1997年6月6日,于1998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截至2007年11月底,又村1997年型法典进行了多达28次的修正,最近的一次修正实施于2007年9月7日。波兰刑法典分为总则部分、分则部分和军事部三个部分。总则部分包括十五章;分则部分包括二十二章;军事部分包括七章。

作者简介

陈志军,男,1976年1月生,湖南新邵人。199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6月、2004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先后获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副教授。
主要学术成果:《刑法司法解释研究》(专著)、《菲律宾刑法典》(独译)、《保加利亚刑法典》(独译)、《匈牙利刑法典》(独译);参编《新编中国刑法学通论》(副主编)、《英美刑法学》、《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等刑法著作二十余部;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学评论》、《法学家》、《人民司法》、《人民检案》、《政治与法律》等刊物上发表刑法学术论文三十余篇。

书籍目录

总则部分  第一章 刑事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 犯罪实施的形态  第三章 刑事责任阻却事由  第四章 刑罚  第五章 处分措施  第六章 刑罚和处分措施的适用原则  第七章 累犯  第八章 将行为人交会考验时的相关措施  第九章 数罪与刑罚、处分措施的并科  第十章 预防措施  第十一章 时效  第十二章 前科消灭  第十三章 国外犯的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对本法典所用术语的解释  第十五章 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分则部分  第十六章 危害和平、人类罪与战争罪  第十七章 危害波兰共和国罪  第十八章 危害国防能力罪  第十九章 侵害生命与健康罪  第二十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交通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 危害环境罪  第二十三章 妨害自由罪  第二十四章 侵害良心与宗教自由罪  第二十五章 侵害性自主与风化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名誉与监护罪  第二十七章 侵害名誉与人身的不可侵犯性罪  第二十八章 侵害从事有偿工作的人员的权利罪  第二十九章 妨害国家和地方政府履行职责罪  第三十章 妨害司法活动罪  第三十一章 妨害选举与全民投标罪  第三十二章 妨害公共秩序罪  第三十三章 妨害信息保护罪  第三十四章 妨害文书信用罪  第三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三十六章 妨害商业交易罪  第三十七章 妨害货币与证券流通罪军事部分  第三十八章 关于军人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章 危害军事服务义务履行罪  第四十章 违反军事纪律规定罪  第四十一章 违反隶属关系规定罪  第四十二章 违反定携带武器或者军事装备任意行动罪  第四十三章 违反服役任务履行规定罪  第四十四章 侵犯军事财产罪

章节摘录

波兰刑法采取从新兼从轻原则。波兰刑法典第4条第1款规定:“如果裁判时施行的法律不同于行为时施行的法律的,应当适用新的法律。但如果行为时的法律对行为人更有利的,应当适用旧的法律。”波兰刑法还将新法的溯及力延伸至已经根据旧刑法作出生效裁判的行为:(1)对已经根据旧刑法作出裁判的行为,如果根据新刑法的规定可能判处的法定最高刑低于已被实际判处的刑罚的,应当将原判刑罚减轻至新刑法对该行为规定的法定最高刑之下。(2)对已经根据旧刑法作出裁判的行为,如果根据新刑法的规定不应当再适用监禁刑的,应当按照1个月的剥夺自由折抵60日的罚金或者2个月限制自由的标准,将已被判处的未被暂缓执行的监禁刑替代为罚金或者限制自由。(3)对已经根据旧刑法作出裁判的行为,如果根据新刑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根据新刑法撤销原裁判。7.责任主义原则波兰刑法典第l条第3款明确地宣示了责任主义原则,即只有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被禁止行为之时不能被归责的,不构成犯罪”。波兰刑法典进而在第9条规定了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概念,对加重结果至少应当具有过失才能加重刑罚的原则。8.刑事责任能力(1)刑事责任年龄。波兰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阶段:不满15周岁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阶段;已满15周岁不满17周岁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这一年龄段的人应当对特定种类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7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阶段。(2)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编辑推荐

《波兰刑法典》为外国刑事法翻译系列丛书之一,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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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呵呵,等着啊
  •   不错呀,以后还要买这方面的书
  •   比较才有启示进而完善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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