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与适用指南》编写组 页数:464 字数:396000
内容概要
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了第六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消防法》的修订和公布实施,对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帮助社会各界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者组织参加过《消防法》修订工作的立法工作者和有关专家学者认真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与适用指南》一书。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书籍目录
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篇 《消防法》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二篇 《消防法》若干重大问题阐释 第一章 《消防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消防法》的历史意义 一、关于《消防法》的简要回顾 二、《消防法》的作用 第二节 修改《消防法》的必要性和简要过程 一、《消防法》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二、修改《消防法》的简要过程 第三节 修改《消防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修改《消防法》的指导思想 二、修改《消防法》的主要内容 三、如何贯彻实施《消防法》 第二章 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及对策 第一节 消防安全素质及对策概述 一、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现状 二、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对策 第二节 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法律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法律制度的意义 二、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如何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节 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 一、建立政府领导、群防群治的新农村消防工作格局 二、加强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三、推进新农村消防监督能力建设 四、提高农村火灾自救的社会化水平 第五节 加强和改进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如何改进和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工作 第六节 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明确消防安全的责任 二、加强消防监督检查 三、加强检查和管理 四、制定预案、适时演练 五、广泛宣传,强化培训 第七节 加强文物建筑的消防保护 一、“文物建筑”的概念 二、有关主体对文物建筑进行消防保护的责任 第三章 火灾预防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第一节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方法的创新 一、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改革建筑设计的防火审核制度 第二节 设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概述 二、如何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制度 第四章 努力实现消防监督的法制化 第一节 消防监督法制化概述 一、实现消防监督法制化的意义 二、实现消防监督法制化的基本方略 第二节 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探索消防监督的新机制 一、以往的消防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探索建立消防监督的新机制 第三节 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一、当前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如何加强落实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节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一、在消防执法监督工作中,实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 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给消防工作带来的挑战 第五章 火灾调查与财产损失统计 第一节 火灾调查工作 一、火灾调查工作的现状 二、加强火灾调查工作的建议 第二节 火灾财产损失的统计 一、《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概述 二、统计火灾损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六章 消防执法与消防行政处罚 第一节 消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基层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新形势下改进消防监督工作的建议 第二节 消防行政处罚的现状及改革建议 一、消防行政处罚活动的现状 二、改进消防行政处罚工作的建议 第三节 完善消防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一、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的概念和种类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 三、当前执行简易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第三篇 《消防法》基本知识简表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第二章 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表第四篇 全国重特大消防案例精析 一、北京白兰洗衣机厂特大火灾事故 二、长沙市燕山酒家特大火灾事故 三、佳木斯市“1·31”特大火灾事故 四、哈尔滨天鹅饭店重大火灾事故 五、河南焦作市山阳区天堂音像俱乐部火灾事故 六、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恶性火灾 七、河南南阳“4·15”特大火灾 八、黑龙江省大兴安岭“5·6”特大森林火灾 九、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 十、江西“玉茗油壹号”油船重大火灾事故 十一、柳州三江特大火灾事故 十二、柳州市“9·19”特大火灾事故 十三、深圳市葵涌镇某工艺制品厂“11.19”特大火灾事故 十四、深圳市“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 十五、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2·14”特大火灾事故 十六、新疆“3·16”特大火灾事故 十七、潍坊弘润石油化工助剂总厂油罐车事故 十八、珠海市“6·16”特大火灾和厂房倒塌事故 十九、“9·20”深圳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二十、11人魂断“情人节 ” 二十一、赵巧兵告锦江区公安消防大队案第五篇 消防规章 选编 一、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三、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11号) 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5月25日公安部令第39号发布施行) 五、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3月15日公安部令第37号发布施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11月14日公安部令第61号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七、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1304年6月9日公安部令第73号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章节摘录
第一篇 《消防法》释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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