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赵秉志,黄晓亮 编著 页数:367
内容概要
本书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是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研究总整理文库中的一本。文库将刑法学各个重要问题的有关内容分别编辑成册,系集专题述评、代表性论文精选、研究论著索引为一体的大型学术工具书。该书上编对中国区际刑法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述评,下编精选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关于中国区际刑法的学术论文。 新中国刑法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创建之后,虽然曾因政治运动出现过一段时间的停滞,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复苏,并逐步走上繁荣发展的道路。尤其是晚近20多年来,刑法学研究更是突飞猛进,成果迭出,成就斐然,从而成为公认的我国法学领域最为发达的主要学科之一。在新中国刑法学创建以来的近60年间,共出版著作3000多部,发表论文数万篇。面对如此丰硕的研究成果,总结其成就,反思其得失,从而为刑法学的进一步开拓发展提供导向,显得异常迫切。这就需要加强对数十年来刑法学研究成果的系统整理,将体现刑法学发展和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从发表在数以百计的报刊和文集上的浩如烟海的论文中精选出来按照专题汇集成册,从而为今人的研究、学习提供便利,也为后人保留有代表性的研究资料。 以高铭暄、赵秉志教授为首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刑法学研究团队,在潜心刑法理论研究的同时,历来都非常重视刑法学研究资料的整理和汇集,多年来在此方面曾推出了数部非常有影响的学术资料荟萃书籍。
作者简介
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等社会职务,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暨国家教委“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中国法学会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国际刑法、外国刑法。
书籍目录
前言上编 研究述评 一、中国区际刑法问题研究概况 (一)初始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 (二)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 (三)成熟阶段(2000年以来) 二、中国区际跨境犯罪问题 (一)跨境犯罪的概念 (二)跨境犯罪的特征 (三)跨境犯罪的类型 三、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 (一)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原因 (二)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的概念 (三)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的表现形式与类型 (四)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解决的原则 (五)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解决的模式 (六)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解决的规则 四、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问题 (一)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 (二)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 (三)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模式 (四)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 (五)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协议 五、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刑事法律问题 (一)大陆与台湾地区间刑事法律冲突解决的原则 (二)大陆与台湾地区间刑事法律冲突解决的模式 (三)大陆与台湾地区间刑事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 (四)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刑事司法协助问题 (五)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历史性刑事法律问题下编 代表性论文精选 “一国两制”下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初探 香港基本法与涉港刑事法律问题 香港特区驻军犯罪适用刑法问题研究 海峡两岸互涉刑事法律问题的宏观探讨 “一国两制”条件下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 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间互涉刑事法律问题研究 论海峡两岸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障碍与解决原则 论两岸刑事司法协助 九七后香港与中央及内地的司法关系 中国内地与香港刑事管辖冲突及解决 中国内地与香港刑事管辖权冲突研究 关于内地与香港相互交移犯罪嫌疑人的几点思考 论中国跨法域刑事犯罪的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 国家刑法与澳门特区刑法的冲突与协调 特别行政区刑事管辖权论略 关于祖国大陆与香港建立刑事司法互助关系的研讨 中国内地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刑事管辖权合理划分论纲 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中刑事管辖权的界定 港澳特别行政区与内地间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论纲 中国区际刑法概念及基本体系附录 论著索引 一、著作 二、论文
章节摘录
协助缉捕和移交案犯中,最重要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是这种缉捕和移交的案犯的范围。一般而言,如果两地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案犯,这种协助缉捕和移交是不成问题的。但如果案犯逃出地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案犯逃入地的法律则不认为是犯罪,逃入地的司法机关能否予以协助,就是一个问题了。从理论上讲,案犯逃人地的司法机关不能缉捕该地法律不认为是犯了罪的人。但对此问题,不能简单地来看,并从而受到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上的双重犯罪原则的束缚。如果从一个国家的主权以及国家的整体利益上来考虑问题,从大陆地区与港澳台地区的关系和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上来考虑问题,就不会有上述的结论。但是,反过来讲,毕竟大陆与港澳台属不同的法律区域,有不同的社会制度,应当考虑这种差别,对协助缉捕和移送的案犯作出必要的条件限制,唯此才能妥善地解决各方面问题和矛盾。 (二)协助调查取证 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大陆地区与港澳台地区的司法机关之间尚未建立这方面的协助关系,因此使一些犯罪分子因罪行无法查证而受不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一国两制”条件下,这个问题必须得到解决。.而解决这个问题,也可以有多种方式,如一地协助另一地的来人进行调查取证、一地委托另一地就某一事项进行调查取证等。在解决协助调查取证问题时,应注重于协查取证的条件和范围、协助的程序和方式、所取证据的证明效力等几个问题。 (三)协助查取并追回赃款赃物 许多犯罪分子在犯罪得逞后往往把大批赃款赃物转移异地。例如,从广东省和香港目前的情况看,一些广东的经济犯罪分子往往把犯罪所得的赃款转移并存放于香港的银行或亲友处,而香港走私汽车的犯罪分子中,有一些是在香港偷了汽车后走私至广东来的。这样,两地就都涉及了赃款赃物的查取和追回问题。由于长期以来两地司法机关没有联系和协助关系,因此上述问题很难得到解决。最近,粤港警方联合行动,共同打击海上走私活动,在这过程中,广东省公安机关在查获的走私汽车中将属于在香港被盗的车归还香港方面,使粤港双方在协助查取和追回赃款赃物方面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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