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范燕宁,席小华 主编 页数:486
前言
矫正社会工作在外国已有一个多世纪的历史。19世纪中叶,在美国首先出现了以帮助酗酒犯认识错误、矫正行为、回归家庭为目标的感化社会工作方法。以后,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不断扩大,矫正社会工作方法日渐更新,促使1925年美国《联邦观护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在全美国建立了矫正社会工作制度。随后,英国在1907年通过了《感化犯人法》,日本也先后在1947年和1949年通过了《恩赦法》和《犯罪者预防更生法》,建立了有关感化、矫正罪犯的矫正社会工作制度。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矫正社会工作经验。早在20世纪30年代感化矫正制度就被引入到香港。1938年在香港监狱署机构中增加了感化部;1948年成立了香港监狱署社会局;1950年在香港设立了专职感化官职务,由专人承担对不同类型的犯人的感化矫治工作。20世纪80年代,“社区为本”的理念被引入司法矫正领域,香港进一步确立了通过“社会服务令”等非监禁形式对罪犯进行矫正改造的制度体系。1962年,我国台湾地区公布了《少年事件处理法》,创立了少年观护制度:20世纪80年代,台湾各级地方法院配置了观护人,对假释、缓刑后交付保护管束的成年人提供矫正监督工作。
内容概要
矫正社会工作在外国已有一个多世纪的历史。1925年美国《联邦观护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在全美国建立了矫正社会工作制度。随后,英国在1907年通过了《感化犯人法》,日本也先后在1947年和1949年通过了《恩赦法》和《犯罪者预防更生法》,建立了有关感化、矫正罪犯的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本书收集了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部分教师在北京市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过程中,开展矫正社会工作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
书籍目录
前言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 社会工作专业的历史发展与基础价值理念 在对现实世界的批判反思中把握社会工作的专业本质 利奥塔关于叙事知识与科学知识关系的学说 及其社会工作意义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阐释下的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2004年查尔斯.H.扎斯特罗关于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新探讨 北京的城市化与社会关系整合 当代中国的家庭暴力与其城乡二元化表现 中国古代关于预防犯罪的教育思想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教育的理论探讨 特殊事件在社会政策制定中的角色与作用分析——以孙志刚事件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迅速变迁为例社?矫正与社会工作理念方法 社区矫正的基本理念和适用意义 社区矫正实务中社会资源与社会基础研究 论社区矫正的法律基础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中的法律冲突及解决途径 论社区矫正的组织结构 论社区矫正的组织特征 论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组成 论社区矫正的对象 社区妇女服刑人员的矫正方法与对策 关于老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报告 青少年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及其本质特征 论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 北京市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的社区矫正模式研究 社会工作理念在社区矫正青少年罪犯中?运用抗逆力与青少年犯罪预防 关注抗逆力,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领域的新走向——“跨越文化背景的抗逆力途径——中国的研究”研讨会综述 建构高危青少年的抗逆力叙事 国外抗逆力研究对我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启示 抗逆力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两面性特点——关于抗逆力研究的另类视角:以北京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服刑者的情况为例 从“问题视角”转向“优势视角”——挖掘学生抗逆力的学校心理咨询工作模式浅析 炮制少年不倒翁——犯罪少年抗逆力的恢复 炮制少年不倒翁——工读学校学生抗逆力的恢复 青少年犯罪原因剖析及对策研究——以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为视角 论教师抗逆心理素质的培养 北京市未成年人犯罪实证研究 国外社区预防和矫正少年犯罪的实践及启迪 新西兰“家族议会”教育模式对中国犯罪少年教育的启示 青少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章节摘录
一、社会工作专业的起源、发展与专业本质目前,对于“什么是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的专业本质是什么”的问题,有一种代表性的说法,认为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性的助人活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这种说法始终是我国社会工作界的一种居主流地位的认识。然而,这种认识并不完全。正如黑格尔所言,事物的本质并不是直接显现在外的概念,而是通过反思而得到的间接性的东西,“本质的观点一般来讲就是反思的观点”①。只有在对社会工作专业的历史性的反思和考察的过程中,才能获得对社会工作的学科性质及专业本质比较全面的认识。社会工作专业的产生和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大的发展阶段:1.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作为社会救助实践活动的社会工作。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是专业社会工作产生的萌芽阶段。在这一时期,社会工作集中表现为,通过政府、社会慈善组织、民间机构、社会志愿者以及少量接受过培训的受薪人员实施、推动的各种社会救助方面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此之前,专业社会工作的出现有一个比较长的孕育过程。早在17世纪至18世纪,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加速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遇到了大量新的社会问题。一些国家政府为缓解社会矛盾,开始着手依赖政府力量制定并实施有关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的方案。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了《济贫法》,对教区、家庭、家族、社区救济各类贫困人口的职责和途径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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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社会工作研究(2008)》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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