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检察长的报告

出版时间:2008-6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文生  页数:667  字数:9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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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收录了王文生同志任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所写的论文、调研报告及在有关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等共百余篇。通读全部文稿,觉得该书有以下三个鲜明的特点:    1.内容丰富。该书的内容不仅包括检察制度、检察改革、检察工作理念和思路、检察队伍建设等与作者本职工作紧密相连的一系列问題,而且涉及司法体制改革、死刑制度改革、未成年人犯罪矫正、恢复性司法、刑事政策等法学前沿或热点问题。既有对以往经验的总结,又有对前瞻性问题的谋划;既有对难題的破解,又有对规律的揭示;既有对实际问题的思考,又有对理论前沿问题的探索;既有应用理论研究,又有基础理论研究。    2.理论联系实际。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科学。从书名来看,《来自检察长的报告——一位基层检察官的探索》不是一般的学术报告,而是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报告,因而具有更强的可读性和可操作性。从书中文章的内容上不难看出,作者既注重以法学理论指导司法实践,又注重将司法实践中所取得的经验上升为理论,所提出的很多观点和对策思路紧密结合检察工作特别是基层检察工作的实际,既具有很强的适用性与可操作性,又充满理性,具有相当高的理论层次和学术水平。    3.富有深度和新意。理论研究贵在求深,贵在创新。本书申的文章不乏精品力作,有不少文章富有深度和新意。在学术论文篇的26篇文章中,有3篇文章连续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六、七、八届检察理论年会上获二、三等奖;1篇文章在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论文评选中获三等奖;1篇文章获“南太湖杯”、“我的检察生涯有奖征文”三等奖;2篇文章获吉林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6篇文章在吉林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和特等奖。在《吉林辽源:全程监督遏制刑讯逼供》一文中,作者结合办案工作实际,详细介绍了辽源市检察机关在遏制刑讯逼供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具体提出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监督、遏制刑讯逼供的方案。在《限制死刑适用的综合性考量》一文中,作者提出死刑的限制应当像社会治安一样进行综合治理,法学家、立法者、司法者均应承担各自的使命,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为限制和减少死刑直到最后废止死刑作出自己的努力。在《反腐败的战略选择: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兼论我国治理腐败之策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契合》一文中,作者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理论和精神,对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框架进行了深入剖析,是一篇很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我国反腐败程序法研究》是中国法学会的重点研究课题,该文提出的许多观点有相当的理论深度和实用价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走出十九个误区》、《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履行职能为辽源的和谐发展提供检察保障》等文章也都有许多有深度和新意的观点。

作者简介

王文生,男,1951年3月生,吉林省公主岭市人。先后当过农民、工人、保卫干事,地区工交办干事。1975年10月到吉林省四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梨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四平市司法局局长、党委书记兼英

书籍目录

学术论文篇 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方式、方法及程序问题研究 充分运用检察监督职能  构建遏制酷刑长效机制 司法控制视阈下的死刑复核检察监督 吉林辽源:全程监督遏制刑讯逼供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走出的十个误区 我国反腐败程序法研究 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必须走出十个误区 “三书”制度:纠防超期羁押的有效尝试 辽源地区检察机关通过人性化执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反腐败的战略选择: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兼论我国治理腐败之策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契合 检察机关共产党员应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理论研究  提高队伍素质 关于完善检察机关机构设置问题研究 刍议未成年人审判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 加拿大、美国刑事检察诉讼制度考察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提高法律监督水平 论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及其完善 检察机关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要做到“三个必须” 坚持以检察理论创新带动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和谐社会构建 推动死刑逐渐废止之理性思考——兼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强化检察职能  为发展民营经济搭建保护平台 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视角下刍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死刑的司法限制适用应当走出十六个误区 论刑事和解机制的建构与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转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手段及预防对策学术报告篇 限制死刑适用的综合性考量 以十七大会议精神为统领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辽源市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 为辽源经济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要走出七个误区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走出十九个误区 预防职务犯罪  促进依法行政  为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求同存异  为保障人权而努力 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罗德利教授在中欧遏制酷刑合作项目辽源试点实施准备国际圆桌会议上的对话 解读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十个误区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为辽源市高质量、高层次、高速度  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什么是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 关于吉林省市、县服务型政府建设问题的思考 限制死刑的适用应实行综合治理 现阶段如何实现检察一体化的思考 羁押制度的重构是否应当考虑国情 我国少年司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司法改革一席谈 关于检察机关为推进全民创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思考 在侦查讯问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 在第七届全国检察理论年会检察业务专家小组座谈会上的发言 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座谈会上的发言 在中欧“反酷刑公约以及附加议定书”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 辽源检察机关遏制酷刑试点工作的设想 坚持“四抓”、“四结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德恒律师讲坛所作学术报告与学生的互动答疑 在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作《维护公平正义应当走出十个误区》学术报告时与同学的互动发言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主持的刑事和解办案规定座谈会上的发言 在吉林省图书馆社科讲坛作学术报告与现场听众的互动答疑 在检察学理论体系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在首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座谈会上的发言 在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研究生师生见面会上的互动发言工作报告篇散文随笔篇附录后记

章节摘录

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方式、方法及程序问题研究一、“五种情形”的概念及以往对于“五种情形”的监督方式“五种情形”,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出现的以下五种情况:(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超期羁押;(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4)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5)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在以往工作中,检察机关对于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出现的上述“五种情形”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监督方式,即部门监督、层级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一)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又称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即内设机构对内设机构的监督与制约。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侦查活动的监督主要有侦监部门、公诉部门及监所部门等。侦监部门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决定捕或不捕,要求自侦部门说明不立案理由,提出追捕建议,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侦查部门补充法庭证据等;公诉部门有权自行决定起诉或不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或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法庭证据,并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的侦查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建议改变强制措施,提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不起诉等;监所部门有权对自侦部门在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出现的超期羁押现象提出纠正意见。(二)检察机关的层级监督层级监督,是指在检察机关内部,检察长对内设机构及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案件承办人,检察委员会对检察长、内设机构等的层级管理与监督。检察机关在开展层级监督时,实行上级对下级的领导,上级领导如发现下级部门在办案中有违法违纪现象,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同时下级部门应认真采纳上级领导的意见,及时纠正自身发生的错误。另外,如今开展的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不仅是对检察机关所办理案件的监督审查评定,同时也是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出现“五种情形”的一种监督与评判。

后记

我的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在《检察日报》2005年10月1日第3版为拙著《强奸罪判解研究》发表的书评《从判解人手——强奸犯罪研究新视野》中开篇写道:“当下,司法工作者著书立说的越来越多,这反映了我国司法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大有提高。王文生的《强奸罪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一书的出版,更加深了我的上述印象。王文生同志具有丰富的司法经历与司法经验,曾经担任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后又调任四平市司法局局长,现为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般的规律是,长期在司法实务部门工作的同志容易产生经验主义思想,排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而王文生同志恰恰相反,对理论不仅重视,而且对学术产生了深厚的兴趣。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孜孜以求地对强奸罪进行研究,终于完成了这部40多万字的理论著作,这是极不容易的。王文生同志的这种理论爱好,来自于作为高法班学员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年的学习经历,并将这种理论爱好一直保持至今,这在司法工作者中也是不多见的。”知我者,乃我师也。导师的评语一直激励着我不断进取。如今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强奸罪判解研究》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二届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图书期刊类三等奖、吉林省人民政府设第七届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在导师的鼓励下,我的第三本专著《来自检察长的报告——一位基层检察官的探索》即将付梓出版。我不想像有的作者那样自谦,称本书是个不伦不类的大杂烩,因为那样不实事求是。实事上,本书确实倾注了我整整四年的心血,是我四年来对法学、对法律和检察理论的思考、研究和探索,有些文章是我彻夜不眠甚至几个昼夜的思索写作的结晶,有的文章是我30多年司法人生的积累、沉淀、心得、体会和感悟,是我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的果实,字里行间体现了我对法学研究的酷爱、痴迷,对法制建设的期盼,对立法和司法完善的建议和呼喊。时至今日,我不能再谦卑地说我人微言轻,因为我已两次参与立法的修改,在四个国家级学术团体担任理事和常务理事,在我国法学界立有一席之地。当然我更不能也不敢说位高言重,因为我清楚地知道我是谁,知道我在法学界和司法界的地位并不高。无论人微言轻也好,还是位高言重也好,我始终不敢忘记“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不敢忘记“位卑未敢忘忧国”。白驹过隙、时间荏苒,当我整理完这部书稿的时候,时间已指向2007年12月15日,恰逢辽源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也正是市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换届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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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检察长的报告:一位基层检察官的探索》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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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有学识有修养的检察官写出的一部结合理论与实践的上乘之作,值得拜读,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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