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作者:余海宗 编 页数:186
前言
随着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业余成人(网络)学历教育学生对教材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为了进一步提高成人(网络)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依据西南财经大学成人(网络)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成人学习的特点及规律,西南财经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和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共同规划,依托学校各专业学院的骨干教师资源,致力于开发适合成人(网络)学历教育学生的高质量优秀系列规划教材。 西南财经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和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按照成人(网络)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写了专科及专升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部分选修课教材,以完善成人(网络)教育教材体系。 由于本系列教材的读者是在职人员,他们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个性化学习诉求突出,学习针对性强,学习目的明确,因此,本系列教材的编写突出了基础性、职业性、实践性及综合性。教材体系和内容结构具有新颖、实用、简明、易懂等特点;对重点、难点问题的阐述深入浅出、形象直观,对定理和概念的论述简明扼要。 为了编好本套系列规划教材,在学校领导、出版社和其他学院的大力支持下,首先成立了由学校副校长、博士生导师丁任重教授任主任,成人(网络)教育学院院长唐旭辉研究员和出版社社长、博士生导师冯建教授任副主任,其他部分学院领导参加的编审委员会。在编审委员会的协调、组织下,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制定了我校成人(网络)教育教材建设规划,明确了建设目标,计划用两年时间分期分批建设。其次,为了保证教材的编写质量,在编审委员会的协调下,组织各学院具有丰富成人(网络)教学经验并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主编,由各书主编组织成立教材编写团队,确定教材编写大纲、实施计划及进行人员分工等,经编审委员会审核每门教材的编写大纲后再编写。 经过多方的努力,本系列规划教材终于与读者见面了。在此之际,我们对各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各位作者的辛勤劳动以及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的鼎力相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在今后教材的使用过程中,我们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修订、完善教材,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
内容概要
《纳税会计》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个性化学习诉求突出,学习针对性强,学习目的明确。《纳税会计》的编写突出了基础性、职业性、实践性及综合性。教材体系和内容结构具有新颖、实用、简明、易懂等特点;对重点、难点问题的阐述深入浅出、形象直观,对定理和概念的论述简明扼要。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纳税会计概述第一节 纳税会计的概念第二节 纳税会计核算的前提与原则第三节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第二章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第一节 增值税会计概述第二节 增值税的会计科目设置第三节 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第四节 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第五节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第六节 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第七节 减免税款的会计核算第八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及申报表的填制第九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及申报表的填制第三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第二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第三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第四章 营业税的会计核算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第二节 营业税的会计核算第三节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第三节 资产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的会计调整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第七章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概述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第八章 其他税种的会计核算第一节 关税的会计核算第二节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第三节 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第四节 印花税的会计核算第五节 车辆购置税的会计核算第六节 房产税的会计核算第七节 车船税的会计核算第八节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第九节 契税的会计核算第十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的会计核算
章节摘录
一、纳税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纳税会计目标是向税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关纳税人税务活动的信息,以利于他们的管理或决策。而纳税人错综复杂的税务业务,使会计实务存在种种不确定因素,要进行正确的判断和估计,必须首先明确纳税会计的基本前提。由于纳税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因此,财务会计中的基本前提有些也适用于纳税会计,如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但因纳税会计的法定性等特点,纳税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也有其特殊性。 (一)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正确界定纳税主体,就是要求每个纳税主体应与其他纳税主体分开,保持单独的会计记录并报告其经营状况。国家规定各税种的不同纳税人,有利于体现税收政策中合理负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层次的关系。 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主体”有一定区别。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应是纳税主体。但在特殊或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如独立核算的车间。反之,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的前提意味着企业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将会继续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其现在的承诺或经营管理目标。预期所得税在将来被继续课征是所得税款递延及暂时性差异能够存在,并且能够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处理的理由所在。 (三)货币时间价值 货币(资金)在其运行过程中具有增值能力。即使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今天的1元钱比若干年后收到1元钱的价值要大得多。这说明,同样一笔资金,不同时间具有不同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投入周转使用的资金价值将会发生增值,这种增值的能力或数额,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一基本前提已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因此,各个税种都明确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原则、纳税期限、缴库期限等。正因为如此,递延确认收入或加速确认费用可以产生巨大的资金优势,在税收筹划实践中,人们逐步认识到最少纳税和最迟纳税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政府及财税部门也深感货币时间价值原则的重要性,开始注意这些问题,积极地参与税收立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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