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9 出版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永昌 编 页数:265
内容概要
在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不断地在进行更新。当前,为了适应社会对专业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就要培养既具有专业知识,又具有管理能力、经济头脑与法律素养的综合性人才。本科教育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其课程体系调整逐渐合理,但是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相对滞后。以《经济法》课程来说,目前我国通行的各类经济管理类专业使用的教材,从严格的法学定义、理论体系归类来讲,课程内容讲述的更多是民法、商法方面有关法规,在学时有限的情况下,很难让学生将重点法律法规精通掌握。 本书结合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特点,精选了和专业密切相关的部门法规进行深入讲解。在编写体例上注重更强的务实性和创新性,注意基本知识、基本观·点、基本技能的传授和训练,充分注意把法律理论研究和在市场的具体运用结合起来。本书以我国最新颁布并正在实施的相关法规为依托,选取重点问题进行全方位研讨和应用练习,具有重点突出、重理务实的特点。 本书是针对经济管理类专业本科学习编写的教材,也可以为相关专业专科学习使用。从学习的形式上来看,既可以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习,也可以供函授、面授辅导所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导论 第一节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 代理 第四节 经济法的实施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伙于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规定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与财产管理人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第五节 破产中的重整程序 第六节 破产中的和解制度 第七节 破产清算程序第六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的发行 第三节 证券的交易 第四节 证券市场主体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保全与担保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八节 违约责任 第九节 合同法分则中的列名合同第八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著作权法 第三节 专利法 第四节 商标法第九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票据法律关系和票据权利 第三节 票据行为 第四节 票据的抗辩、丧失与补救第十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 反垄断法
章节摘录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以本人名义实施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因为如果不是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纵有为本人计算的意思,只能适用于因管理或隐名代理的规定。表见代理只是适用于显名代理。2.行为人无代理权代理人如果有代理权,属于有权代理,不发生无权代理问题。所谓无代理权,是指在进行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对于所实施的行为无代理权。3.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情形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假相,或者说存在所谓的“外表授权”,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存在“外表授权”是成立表见代理的根据,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本人以自己的行为向第三人表示,以代理权授予他人,但实际上并未授权,这称为授权事实表示的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以前曾经被授予过代理权,但实施代理行为时已经终止,这是代理权消灭后的表见代理;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代理权,但所实施行为的范围超越代理权限,这称为越权的表见代理。4.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所谓善意且无过失,是指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欠缺代理权,而且第三人的这种不知情不能归咎于他的疏忽或懈怠。这是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如果相对人已知或应知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者由于自己的过失疏忽而不知道代理人为无权代理,则不构成表见代理,本人对此概不承担责任。 (三)表见代理的效果 表见代理的效果之一是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即本人对行为人表见代理的效果按有权代理承受。表见代理的效果之二是相对人对于表见代理享有选择权,即可以按狭义无权代理,享有撤销权;也可按表见代理,接受与本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本人之间发生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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