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省辛亥年

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苏州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骅书  页数:272  

内容概要

  《苏省辛亥年:清末民初社会新万象》是《苏省辛亥年》系列丛书中的一个分册,策划编辑给的主题是用苏省的社会风貌变迁来反映辛亥革命爆发的必然性,尤其要突出辛亥革命前后民众生活的巨大变化,要能够透过社会万象向现代化的转型这一现象反映出现代化进程的曲折性和艰难性。

书籍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新鲜的生活风尚
第一节 从头到脚:剪辫、易服、禁缠足
一、剪辫
二、易服
三、禁缠足
第二节 休闲娱乐:逛公园、看新剧
一、逛公园
二、看新剧
第二章 新奇的物质生活
第一节 迈入电气时代:电灯、电话、电车
一、发电和电灯:最早的电气生活
二、电话
三、铁路和火车、电车
第二节从吃水开始现代化:自来水厂、荷兰汽水
一、自来水厂的创办
二、荷兰汽水与咖啡
……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但是,在经济比较富裕的地区,为了标新立异,显得自己走在时尚前列,表明自己思想特别开通,有的人家的新式婚礼反而又出现了铺张浪费的现象。《中华全国风俗志》中记载了苏省下属宜兴县文明婚礼一味求新的现象:“民国以来,新郎……著大礼服,戴大礼帽,以示特别开通者。”婚礼又有了新的改良,此改良也成为“新生活运动”的主要内容之一,也就是之后兴起的更加简单、经济的集团结婚,也可以叫做集体结婚。1935年2月7日,上海社会局发布将在4月3日举办第一届新生活集团婚礼,并且公布了集团结婚办法。在不到50年时间里,婚礼仪式能够有这样大的变革,不能不说是清末民初思想解放的功效。  3)女性婚龄延迟,独身主义风气渐起。到清末民初时期,早婚的陋俗也有了较大改观,苏省女性的平均婚龄从原先的十四五岁基本延迟到了19岁之后。据江阴县峭岐镇的一份婚龄统计,1897年至1901年,当地初婚年龄男性平均为22.2岁,女性为20.2岁;1902年至1906年,男性婚龄平均为22.9岁,女性为19.7岁;1907年至1911年,男性为22.8岁,女性为19.4岁。综合起来,在1912年之前平均婚龄男性为22.3岁,女性为19.85岁。民国建立后通过的《民法》和《户籍法》等对婚龄做了具体的规定,要求男子须足18岁、女子则须到16周岁方可嫁娶;同时,以法律的形式简化了婚礼的仪式,取消了原先“三媒六证”和“父母之命”的要求,规定婚礼只需有公开的仪式和两名以上的证人即为合法。之后,苏省地区的男女结婚年龄未曾出现大的变化,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独身主义是女性自主意识觉醒的一个重要标志。清末民初,在西方个人主义思潮的影响下,江浙地区独身主义开始流行。当时,南京石坝街有15名富家女于1916年组织不嫁会,叶宝莲女士暂时担任总理会务,制定规则,要求人会者“不但以终身不嫁为誓,且禁为种种冶艳之姿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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