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苏州大学出版社 作者:彭才根 编 页数:290
前言
五年制高职是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实施五年一贯学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为探索五年制高职会计专业的教育规律和教学特色,推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2007年初,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了财务会计专业协作委员会,并选择部分骨干教师组成了课程改革项目组,承担五年制高职教育会计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实践与研究工作。重点足以“能力本位”观课程论为主导,对五年制高职教育会计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革和整体优化进行研究与实践。我们在总结、借鉴国内外各类职业教育课程模式的基础上,依据高职教育的本质和会计工作岗位个性特征,综合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的基本要素,经过不断探索、论证、反思、实践,构建并实施了“职业群集课程模式为基础的两个链路课程系统”的高职会汁专业课程体系。从2008年9月起在全院范围内试行了体现这一专业课程体系的五年制高职教育会计专业新人才培养方案。 “职业群集课程模式为基础的两个链路课程系统”为:一是“以会计职业入门资格为基础,以初级会计师水平知识、能力水平准备为标志,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引领,以理论和实践一体化为载体”,遵循“知识一能力”教学链路主线,构建专业理论知识课程系统。该课程系统主要指向是系统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并在学生熟练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解读和应用国家财经政策、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体系的能力,实现职业入门资格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格相融合的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二是“以会计岗位工作任务为基础,以岗位实践能力为核心,以项目课程为载体”,遵循“技能一知识”教学链路主线,构建“会计基本技能实训一会计应用技术实训一会计岗位项目实训一会计顶岗实习”的专业实践项目课程系统。该课程系统主要指向系统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突出专业技能训练与会计工作的实际相协调,实现专业能力培养与职业岗位需求的一·致性。 随着五年制高职会计专业新课程体系的实施,课程改革从课程开发进入到课程实施的实践阶段,需要一批高质量的、与新课程体系配套的新教材和教学资料。
内容概要
本书为探索五年制高职会计专业的教育规律和教学特色,推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2007年初,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了财务会计专业协作委员会,并选择部分骨干教师组成了课程改革项目组,承担五年制高职教育会计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实践与研究工作。
书籍目录
项目一 审计认知 任务一 审计职业认知 任务二 审计对象与审计职能 任务三 审计依据与审计证据 任务四 审计准则与审计责任 任务五 审计程序与审计报告项目二 会计错弊探析 任务一 会计错误探析 任务二 会计舞弊探析项目三 审计方法与技术 任务一 审计基本方法 任务二 审计技术方法项目四 审计方案编制 任务一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编制 任务二 审计计划的编制 任务三 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项目五 凭证及账簿审计 任务一 原始凭证审计 任务二 记账凭证审计 任务三 会计账簿审计项目六 货币资金审计 任务一 库存现金审计 任务二 银行存款审计 任务三 其他货币资金审计项目七 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 任务一 主营业务收入审计 任务二 应收账款审计 任务三 应收票据审计 任务四 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审计 任务五 坏账准备审计项目八 采购与付款循环审计 任务一 材料采购审计 任务二 应付账款审计 任务三 应付票据审计 任务四 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审计 任务五 固定资产审计 任务六 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审计 任务七 应交税费审计项目九 存货及仓储循环审计 任务一 存货采购审计 任务二 存货发出审计 任务三 存货仓储监盘审计项目十 生产与费用循环审计 任务一 应付职工薪酬审计 任务二 生产成本审计 任务三 制造费用审计项目十一 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 任务一 借款审计 任务二 所有者权益审计 任务三 投资审计 任务四 损益、费用审计 任务五 利润及利润分配审计项目十二 财务报表审计 任务一 资产负债表审计 任务二 利润表审计 任务三 现金流量表审计
章节摘录
任何事物,只要从不同的角度观察,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认知。审计分类就是按照不同的标准将审计分成若干类别。通过分类,加深对审计的理解和认知,把握审计本质,做好审计工作。 (一)按审计主体分类,可以划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政府审计也称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在我国,国务院和县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均设立了相应的审计机关,对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进行审查、评价和监督。政府审计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公共资金的形成、分配、使用及其效果。《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支出、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主要监督上述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内部审计是指部门或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所实施的审计。按照具体执行者的不同又可分为部门内部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是指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国务院直属的、具有一定管理职能的各专业公司所设置的审计机构实施的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是指由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所设置的审计机构实施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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