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5 出版社:暨南大学 作者:贾海龙 页数:240
内容概要
本书采用了实质性关系途径,分析对象是社会问题与贸易问题的价值或政策目标,对制度的分析也是结合价值重点分析其中实体性规范,与形式关系分析途径具有较大的不同。在第三章对李伯隆使用的对不同问题之间关系的分析框架进行深入的批判和发展。在李伯隆框架的基础上,发展出本书的分析框架。在第四章,将对本书分析的社会问题与贸易问题进行详细的界定与描述。第五章与第六章是以第三章的框架去分析第四章的分析对象后得出的结果。第五章论述了社会问题与贸易问题存在着一致性与矛盾性两种实质性关系。第六章论述了二者因为利益交换、谈判策略、贸易制裁以及制度借用产生属于非实质性关系的四种情况。最后一章是结论,将对处理社会问题与贸易问题关系的原则与途径进行简单探讨,这是对社会问题与贸易问题关系后续问题的论述。
书籍目录
1引论
1.1研究的问题
1.2问题背景
1.2.1贸易问题与社会问题的紧张关系
1.2.2国际法发展的功能主义
1.3本书的简要研究结论、研究方法和结构
1.3.1本书的简要研究结论
1.3.2研究方法
1.3.3结构
1.4重点概念
2形式分析路径的缺陷
2.1引言
2.2国际法发展的功能主义与国际法的不成体系
2.2.1国际法发展的功能主义对国际法体系性的影响
2.2.2世界贸易规范的国际法属性
2.3位阶:国际法体系性的重要检验
2.3.1渊源
2.3.2强行法
2.3.3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
2.3.4《联合国宪章》规则
2.4国际法体系性特征的进一步检验
2.4.1特别法与一般法
2.4.2前法与后法
2.4.3冲突条款
2.5国际法:一个有缺陷的体系
2.5.1一般法与特别法关系的局限
2.5.2国际法体系性的缺陷
2.6WTO制度与国际法体系
2.6.1WTO规范与保护非贸易价值规范的体系性关系
2.6.2WTO成文法与实践
2.7本章小结
3实质分析框架的提出
3.1分析框架的要素
3.1.1问题领域
3.1.2制度
3.1.3规范
3.2要素的框架关系
3.2.1问题的关系
3.2.2制度要素的加入
3.2.3规范要素的加入
3.3框架结构
3.3.1实质性关系
3.3.2非实质性关系
3.4本章小结
4分析对象
4.1贸易问题
4.1.1贸易问题领域的范围
4.1.2市场准入:世界贸易体制的实质
4.1.3自由贸易与经济福利的增长:贸易问题的价值
4.1.4互惠与经济福利的公平分配:贸易问题的价值
4.1.5安全阀及其他自由贸易的限制
4.2社会问题
4.2.1社会问题及其范围
4.2.2社会问题的价值
4.2.3管制:社会问题制度的特点
4.2.4以社会问题作为自变量
4.3本章小结
5实质性关系
5.1概述
5.2一致性实质关系
5.2.1社会问题管制水平的维持
5.2.2与贸易制度的一致性
5.2.3贸易价值或目标的实现保障
5.3矛盾性实质关系
5.3.1社会问题管制水平的提高
5.3.2与贸易制度的矛盾性
5.3.3对贸易价值或目标的负面影响
5.3.4可持续发展理论辨析
5.4本章小结
6非实质性关系
6.1利益交换
6.1.1概述
6.1.2与世界贸易体制联动的利益交换
6.1.3独立于世界贸易体制的利益交换
6.2谈判策略
6.2.1概述
6.2.2发达国家的谈判策略
6.2.3不发达国家的谈判策略
6.3贸易制裁
6.3.1概述
6.3.2传统贸易制裁
6.3.3制度化的贸易制裁
6.3.4贸易制裁的有效性
6.4借用世界贸易体制
6.4.1概述
6.4.2借用WTO的立法制度
6.4.3借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6.4.4世界贸易体制新议题的历史与命运
6.5本章小结
7结论
7.1贸易问题与社会问题之间复杂的关系
7.1.1实质性关系与非实质性关系的并存
7.1.2一致性关系与矛盾性关系的并存
7.1.3多种关系组合
7.2社会问题与贸易问题之间关系的处理
7.2.1处理社会问题与贸易问题关系的规范
7.2.2社会问题与贸易问题关系协调的模式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不过,维持社会问题管制水平妨碍了自由贸易的逻辑并没有太大的说服力。世界贸易体制不应该对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任意干预,各种国内政府管制如果不属于世界贸易体制的管理范围,各成员完全有权自主决定管制的方式和水平。在签署贸易协定的时候,世界贸易体制各成员理应都了解应该放松的政府管制主要是关税壁垒、数量限制和一些打着各种正当旗号却“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或者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①的国内措施。如果对社会问题的管制不对贸易伙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也不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则推动自由贸易不能够依靠放松正当的国内管制的水平。所以,不能够说为了社会问题价值而维持社会问题管制水平妨碍了自由贸易的发展。 更为关键的是,在现有的国际社会结构下,推动自由贸易的可行途径就是通过双边或者多边的贸易安排,以市场准人的互惠性来吸引和保证贸易伙伴之间的合作。如果不去维持社会问题的管制水平,则会出现社会问题管制的竞低现象,世界贸易体制(也包括其他类型的贸易制度或者安排)根本无法正常发挥作用,成员就会陷入典型的囚徒困境,自由贸易的发展也就根本无从谈起,总体的贸易收益达不到最优,而各成员自身的贸易利益也都会受到损害。纵观世界贸易体制自东京回合以来的谈判历史,就会发现之所以对非贸易壁垒越来越关注,就是因为广义上一些非贸易壁垒以放松对本国经济活动的管制来降低本国生产商的成本,从而恶化外国竞争对手的贸易条件,使得贸易伙伴通过贸易谈判取得的市场准人变得可望而不可即。如果贸易伙伴采取同样的策略,则整个贸易体制就会陷人瘫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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