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暨南大学出版社 作者:侯国云 编 页数:464
前言
刑法学是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它是以刑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的基本内容是犯罪和刑罚。所以,刑法学也就是研究刑法及其规定的犯罪和刑罚的科学。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部门法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产生的,当然,它的产生要比刑法的产生晚得多。一般认为,刑法学诞生的标志是贝卡利亚于1764年出版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该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系统阐述犯罪与刑罚问题的专著,首次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刑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尤其是书中阐述的罪刑法定主义思想、双重预防的刑罚目的观、追求最佳效果的刑罚适用原则、彻底废除死刑的主张,至今仍对刑法学界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该书被后世称为刑法学的奠基之作。18世纪后半期至19世纪末,资产阶级形成了自己的刑法学,并相继派生出多种刑法学派。社会主义的刑法学是在苏联成立之后诞生的。当时以皮昂特科夫斯基、杜尔曼诺夫、采列捷利、特拉伊宁等著名教授为代表的一批刑法学家,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法学理论为指导,创立了与资产阶级刑法学具有根本区别的社会主义刑法学理论体系。我国的刑法学萌芽于革命根据地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新中国成立后,于20世纪50年代在借鉴苏联刑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初步形成理论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我国刑法学者二十多年的努力,逐步发展成了目前比较成熟、完整的刑法学理论体系。对于刑法学,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首先,从阶级本质上划分,可以分为资本主义刑法学和社会主义刑法学。其次,从研究的范围上划分,可以分为广义的刑法学和狭义的刑法学。广义的刑法学除了研究犯罪与刑罚规范本身之外,还要研究犯罪学、监狱学、犯罪心理学、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刑法史学等一切与犯罪、刑罚有关的学科。狭义的刑法学则主要研究现行刑法规定的犯罪与刑罚规范及其运用方面的问题。再次,从刑法适用的地域上划分,可以分为国内刑法学、外国刑法学和国际刑法学。国内刑法学是以本国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外国刑法学是以本国之外的他国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国际刑法学是以国际条约、公约规定的国际犯罪和刑罚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最后,从研究的方法上划分,还可以分为理论刑法学、注释刑法学、沿革刑法学和比较刑法学。理论刑法学是从学理上对犯罪与刑罚的基本问题进行理论探讨的科学。注释刑法学是对刑法规范进行逐条解释说明的科学。沿革刑法学,亦称刑法史学,是从历史角度研究历代刑法思想、制度产生、发展、演变规律的科学。比较刑法学是对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进行比较研究的科学。此外,随着刑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还产生了一些从不同角度研究刑法学的分支学科,如经济刑法学、行政刑法学、军事刑法学等。
内容概要
《刑法学》分为本科和高职高专两个系列,内容涵盖了法学的全部学科,系统性强;囊括了最新立法成果、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前沿热点问题,贴近时代发展,做到了理论性与实用性的较好结合。这两套系列教材堪称系统工程,其规模之大、覆盖面之广,在法学教材建设中首屈一指;在知识系统的完整性、理论观点的稳妥性、引用资料和法规的准确性以及文字表达的规范性和可读性等方面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本册为《刑法学》分册。
作者简介
侯国云,汕头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顾问。主要著作有:《过失犯罪论》、《刑法因果新论》、《刑法总论探索》、《刑法理论究探》、《刑法执行问题研究》、《新刑法疑难问题解析与适用》、《企业家的刑事风险与防范》等,主编教材有: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用书《刑法学》、高等教育法学应用教材《刑法》等。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家》等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130余篇。
书籍目录
总序/1前言/1第一编 刑法总论第一章 刑法概说/1第一节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1第二节 刑法的目的、根据和任务/3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5第四节 刑法的解释/8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11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11第二节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14第三节 罪刑相适应原则/15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18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18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23第四章 犯罪概述/27第一节 犯罪的定义/27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30第五章 犯罪构成/33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定义和意义/33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要件和要素/36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分类/40第六章 犯罪客体/42第一节 犯罪客体的定义和意义/42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分类/45第三节 犯罪对象/46第七章 犯罪客观要件/51第一节 危害行为/51第二节 危害结果/54第三节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57第四节 行为的时间、地点、工具与方法/60第八章 犯罪主体/62第一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62第二节 单位犯罪主体/70第九章 犯罪主观要件/73第一节 犯罪故意/73第二节 犯罪过失/76第三节 无罪过事件/78第四节 犯罪的目的与动机/79第五节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80第六节 期待可能性/81第十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84第一节 排除犯罪的事由概述/84第二节 正当防卫/84第三节 紧急避险/86第四节 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88第十一章 犯罪停止形态/90第一节 犯罪停止形态概述/90第二节 犯罪既遂/91第三节 犯罪预备/93第四节 犯罪未遂/95第五节 犯罪中止/98第十二章 共同故意犯罪/102第一节 共同故意犯罪概述/102第二节 共同故意犯罪的成立条件/103第三节 共同故意犯罪的形式及分类/107第四节 故意共犯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110第五节 共同故意犯罪的特殊问题/116第六节 继承性共犯/119第十三章 共同过失犯罪/122第一节 共同过失犯罪的定义和条件/122第二节 共同过失犯罪的类型/122第三节 过失共犯的分类/124第四节 共同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127第十四章 单位犯罪/129第一节 单位犯罪概述/129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构成/130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132第十五章 罪数/136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136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139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141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143第十六章 刑罚概说/146第一节 刑罚的定义与特征/146第二节 刑罚的功能/147第三节 刑罚的目的/150第十七章 刑罚的体系/152第一节 刑罚体系概述/152第二节 主刑/153第三节 附加刑/158第十八章 刑罚的裁量/165第一节 量刑概述/165第二节 量刑情节/167第三节 量刑制度/180第十九章 刑罚的执行/193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193第二节 减刑制度/195第三节 假释制度/198第二十章 刑罚的消灭/202第一节 刑罚的消灭概述/202第二节 时效/203第三节 赦免/207第二编 刑法分论第二十一章 罪刑各论概说/209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209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210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215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218第一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218第二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220第三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22l第二十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224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24第二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29第三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34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36第五节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41第二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50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50第二节 走私罪/254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261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69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284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291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296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301第二十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10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3lO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315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319第四节 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329第五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332第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罪/336第二十六章 侵犯财产罪/341第一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341第二节 盗取、骗取型财产犯罪/348第三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353第四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358第二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60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360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378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389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392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395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402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09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414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417第二十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419第一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419第二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423第二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425第一节 贪污犯罪/425第二节 贿赂犯罪/430第三十章 渎职罪/437第一节 一般国家工作机关人员的渎职罪/437第二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444第三节 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450第三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456第一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456第二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456第三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458第四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459第五节 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居民、俘虏利益的犯罪/461参考文献/462后记/464
章节摘录
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真诚悔悟,有的是因为对被害人产生怜悯之心,也有的是因为惧怕刑事惩罚,还有的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等等。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行为人是在认识到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放弃犯罪,就成立犯罪中止。另外,还要注意关于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性质问题。所谓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使用了足以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侵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发生危害结果,在行为人有条件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行为人自动地放弃了可以继续实施的侵害行为。例如,某甲基于杀人的故意向某乙开枪,第一枪没有击中,还可以接着击第二枪、第三枪,但某甲自动不再开枪,放弃了犯罪。就此种情况,有未遂说和中止说两种观点。本书同意中止说,认为应当按犯罪中止论处。理由有五:①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出现;②放弃重复侵害行为仍然发生在犯罪过程中;③放弃重复侵害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的,不是被迫的;④自动放弃重复侵害,有效地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⑤若不将此种情况认定为犯罪中止,就会迫使犯罪人继续实施侵害行为,这对国家和人民都没有好处,不符合鼓励犯罪人中止犯罪的立法精神。(三)中止的客观性中止的客观性,是指中止犯罪不只是行为人内心状态的转变,还必须有客观的行为表现。其客观表现有两种:一是彻底放弃能够继续实施的犯罪行为,二是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放弃能够继续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在行为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进行的。这里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放弃犯罪行为,必须是彻底放弃,即既要放弃犯罪的思想,也要放弃犯罪的行为,彻底打消犯罪的念头。如果只是暂时放弃,以后伺机再来,不是犯罪中止。其二,强调彻底放弃犯罪,是指彻底放弃本次所犯之罪,而不是指永远不再犯罪。换言之,以后又犯他罪,不影响本次犯罪中止的成立。
后记
本书严格按照司法考试大纲划定的范围,沿着刑法学的固有体系,以刑法典、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为依据,系统地阐述了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犯罪构成、刑罚制度等基本内容。全书内容丰富,观点新颖,逻辑清晰,论述充分。既可作为高等院校法律及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的教材使用,也可供刑法理论研究者使用,同时也是各级司法工作者的理想读本。本书是由汕头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广州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十余所大学的法学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十多位刑法学教学研究人员合作完成的。
编辑推荐
《刑法学》为21世纪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法学精品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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