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作者:顾秀英,单秀娟 主编 页数:291
前言
经过十几年的跨越式发展,我国高职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无论是办学数量还是招生规模都占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及结构重大调整,已经对高职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使高职教育尽快适应新形势,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了百余所示范院校。2010年7月教育部再度发布《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建设院校。两次示范校建设计划的实施,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示范性建设工程,引领、带动所有高职校,不断提高办学适应能力,提升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增强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 最近,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指出:“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提出“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可见,国家已将提高教育质量作为今后一段时间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并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列为人才模式改革的方向,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培养具有“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人。 教材作为“整个教育系统的软件”,是培养人才的蓝本。客观地讲,经过十几年的探索,我们已经认识到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模式与普通本科实施的学科教育之间的差异,并进行了多方面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也试图引进国外先进的课程模式以推动课程改革。但职业教育毕竟与其他高等教育不同,其中,“就业”和“高技能”是其主要的目标指向。因此,职业教育的课程设计应以满足产业发展为宗旨,以新的职业能力内涵为目标构建系统化的课程,突出体现“就业导向”的职业能力培养。但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教学和管理模式受传统教育思想和教育模式的影响较深,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观还未完全形成,课程改革和教材开发还远远满足不了形势发展对高职教育的要求。因此,为更好地适应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加快课程体系改革和教材建设的步伐,建立符合时代特征和具有我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新思维、新模式、新课程体系。 有鉴于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为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并努力推动高职高专院校的教材建设,委托我们组织全国职业院校的教师及具有企业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编写这套工学结合新视野高职高专“十二五”规划教材。本系列教材暂包括基础课程、国际经贸、工商管理、财会金融、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电子商务、旅游与酒店管理等八大专业。
内容概要
本书在全面借鉴国内最新的财政与金融领域理论、研究方法、相关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根据高职高专的办学特点以及财经类专业学生掌握财政与金融相关知识的需要,系统论述了财政学与金融学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案例。 该教材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该书加强理论知识的同时,注重把财政学、金融学知识与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结合起来。在教材各部分均安排了技能训练的内容,同时在例题、习题中增加了相当数量的与实际经济问题相结合的内容,这有助于培养学生应用财政学、金融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经济问题的能力。 第二,着重扩大学生知识面。每章均增加了旨在拓展学生知识面的“知识窗”,让学生在掌握大纲所规定的学科知识的同时,能够广泛阅读相关课外知识。 第三,突出新颖性。在结构、体例上,运用大量的图表、案例等形式,这不仅有助于丰富教学内容,活跃课堂气氛,还有助于强化理论与实际的结合、鼓励学生学习知识、动脑思考与动手操作的结合。 第四,编制了配套的电子教案,以突出直观性与操作性。
书籍目录
上篇 财政篇 第1章 财政导论 1.1 财政概述 1.2 财政的产生与发展 1.3 公共产品与公共财政 1.4 财政的职能 第2章 财政收入 2.1 财政收入概述 2.2 财政收入的规模分析 第3章 税收 3.1 税收概述 3.2 税收要素 3.3 我国的主要税种 第4章 国债 4.1 国债概述 4.2 国债的发行与偿还 4.3 国债的流通 第5章 财政支出 5.1 财政支出概述 5.2 购买性支出 5.3 转移性支出 第6章 国家预算 6.1 国家预算概述 6.2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 6.3 预算外资金 ……下篇 金融篇参考资料
章节摘录
(4)市场购销偿还法。 即政府在债券期限内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从证券市场上买回一定比例债券,买回后不再卖出,以致在这种债券到期时,已全部或绝大部分被政府所持有,从而债券的偿还已变成一个政府内部的账目处理问题了。这种偿还方式只适用于可转让债券。其长处是给投资者提供了中途兑现的可能性,并会对国债券的价格起支持作用。其短处是只限于可转让国债,政府需为市场购销进行大量繁杂的工作,对从事此项业务的工作人员也有较高的素质要求,而且对国债流通市场也有较高的要求,因而不宜全面推行。 (5)以新替旧偿还法。 即通过发行新债券来兑换到期的旧债券,以达到国债偿还之目的。就是到期债券的持有者可用到期债券直接兑换相应数额的新发行债券,从而延长持有政府债券的时间,政府可用新发行的债券直接兑换相应数额的到期债券,从而使到期债务后延。采用这种方式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兑付高峰、国家财政资金紧缺与债务集中偿还的矛盾。我国1990年、1991年对到期国债券曾采取过这种转换债的方式偿还。具体做法是:继续沿用原来的债权凭证(或收款单),按新公布的转换债利率,采取推迟偿还、分段计息的做法。这种偿还方式,严格来说,政府并没有按期偿还国债,实际上等于无限期推延偿还,如果经常使用这种偿还方式很可能损坏政府信誉,因此不宜经常采用。 2.付息方式 国债发行以后,除短期债券外(已通过折价发行预扣利息),在其存在的期间内必须付息。由于国债在发行时已经规定了利息率,每年应付的利息支出是固定的。政府在国债付息方面的主要任务,便是对付息方式,包括付息次数、时间及方法等作出相应的安排。 国债的付息方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按期分次支付法,即将债券应付利息,在债券存在期限内,分作几次(如每一年或半年)支付。一般附有息票,债券持有者可按期剪下息票兑付息款。二是到期一次支付法,即将债券应付利息同偿还本金结合起来,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支付,而不是分作几次支付。 前一种方式往往适用于期限较长或在持有期限内不准兑现的债券。这是因为,在较长的期限内如能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不仅可激发持券人认购国债的积极性,也可避免政府债息费用的集中支付,使债息负担均匀化、分散化。后一种方式则多适用于期限较短或超过一定期限后随时可以兑现的债券。这是因为,在较短的期限内,债息的分次支付成为不必要,如在债券到期时,将息款连同本金一次支付,则可大大简化政府的国债付息工作,对国债持有者来说,也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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