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

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惠玲  页数:235  

前言

近代以来,绝大多数国家都制定有宪法,宪法几乎成为近现代国家政治丈明的标志。但什么是宪法,宪法应当规定什么,宪法应当怎样规定等等,对于这些宪法学中既简单又复杂、既古老又常新的问题,学者们往往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法国大革命时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曾经振聋发聩地提出了“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名言,我国当代宪法学者也常常反思什么是宪法的基本价值、基本范畴、基本逻辑、基本功能以及如何实施宪法等重大问题。但国内外宪法学者多从西方政治哲学和民主宪政理论视角出发,以若干西方国家的宪法文本作为研究对象,而展开对该问题的讨论和研究。此类研究,极为重要,意义重大,成果显著。然而,宪法既是一种价值和规范现象,又是一种事实和文化现象,它存在着“宪法应该怎样规定”和“宪法实际如何规定”即“应然和实然”这样两个范畴的问题。采用大样本对若干数量的实然宪法文本进行实证比较研究,从现有的众多理论纷争中跳转出来,从另一个量化实证的视角,研究抽象意义上的宪法规定了什么和怎样规定的等问题,这将有助于我们对我国宪法形成更为完整的认识,并澄清某些观念。荷兰学者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撰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云生教授翻译的《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以及后来重新译校出版的《成文宪法:通过计算机进行的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一书,借助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世界100多个国家的成文宪法进行了具有开创性的量化研究,得出了许多令人吃惊的结论和看法,使中国学者对于世界成文宪法的许多重大而基本的问题有了更加准确和具体的认知,为我们深入比较研究各国成文宪法提供了成功范例。

内容概要

  “宪法应该规定什么、应该怎样规定?”这是宪法学研究中基础性和起始性的问题之一。在我国,八二宪法自制定以来的频繁修改使得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和回答尤为重要和迫切。但是,这一问题是对应然宪法文本的研究,它因人、因时、因地而异,答案不可能惟一,而且任何一种答案都不能自封为真理。而“宪法实际规定了什么,是如何规定的”,则属于对实然宪法文本的研究。实然和应然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尽管不能从“宪法实际如何规定的”推出“宪法应该怎样规定”,但前者对后者的借鉴意义是不容忽视的,而且这一回答也将有助于我们对应然和实然的宪法文本形成完整的认识。正是基于以上考虑,笔者转而以世界各国107部宪法为对象,采用统计比较的方法,展开了对世界各国宪法中文文本实际规定了什么以及是如何规定的研究。本书旨在揭示成文宪法文本的特征和相似性,并对我国宪法文本的完善提出些许建议。  本书共分七章,具体章节的结构安排如下:  第一章导言部分主要阐述研究的问题、现状和方法。另外,本部分也对研究对象和相关变量进行描述,同时指出了研究的困难和局限性。  在第二章到第六章中,笔者依次对宪法序言、宪法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构、宪法修改和违宪审查等在宪法文本中的规定形式和内容的特征及相似性进行了统计比较分析。第二章主要分析了宪法序言的有无、宪法序言的字数、宪法序言的内容。第三章分析了宪法总纲的表现形式,总纲中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的具体内容。  第四章是对公民基本权利在宪法文本中的地位、体系、内容以及基本义务形式和内容的统计比较分析。第五章是对国家机构的定量分析统计比较分析。在分析了国家机构的规定种类和体系之后,分别对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相关形式和内容进行了统计比较研究。第六章是对违宪审查和宪法修改的统计比较分析。主要分析了违宪审查的模式、宪法修改的规定形式、宪法修改的限制和程序等。  第七章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一个总结。在采用统计和比较的方法对世界107部成文宪法进行研究后,对世界各国宪法文本特征和相似性做扼要概括,之后对宪法的属性做了几点反思,同时对我国现行宪法文本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反思,总结其合理和不足之处,并相应地提出了若干建议。

作者简介

王惠玲,2004年毕业于郑州大学,先后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北京物资学院法政系。曾先后发表“我国立法型听证的现状及对策”(《法律科学》2006年第5期),“专家在立法听证中的角色和作用”(《现代法学》2007年第1期)、“宪法序言的定量分析”(《法律科学》2008年第1期)等10余篇论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言  第一节 研究的问题与现状  第二节 研究方法  第三节 研究对象和变量的说明  第四节 研究的困难和局限性第二章 宪法序言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宪法序言规定方式的比较研究  第二节 宪法序言内容的比较研究第三章 宪法总纲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宪法总纲规定方式的比较研究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的比较研究  第三节  社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的比较研究第四章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地位的比较研究  第二节 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比较研究  第三节 公民基本权利内容的比较研究  第四节 公民基本义务的比较研究第五章 国家机构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总论  第二节 国家元首的比较研究  第三节 立法机关的比较研究  第四节 行政机关的比较研究  第五节 司法机关的比较研究第六章 违宪审查和宪法修改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违宪审查的比较研究  第二节 宪法修改的比较研究第七章 结语  第一节  成文宪法文本的相似性和特征  第二节 对宪法属性的几点思考  第三节  对我国宪法文本的一些启示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宪法应该规定什么?应该怎样规定?”这是宪法学研究中基础性和起始性的问题之一。撇开社会学意义和政治学意义上的宪法,撇开所谓的古代宪法,仅就近现代以来的法学意义上的宪法而言,从第一部宪法诞生之日起,世界各国宪法学者就给予了该问题自始至终的、始终如一的热忱。宪法到底应该规定什么,应该怎样规定,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对我国来说具有极为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的任务尤为重要和急迫。回首过去若干年的学术成果,不能不说我国学者已经对这一问题倾注了极大的热忱。具体说来,有学者从正面的角度思考和回答宪法应该规定什么,有学者从反面的角度思考宪法不应该规定什么;有学者从抽象的层次进行思考和回答,有学者从具体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回答。但就讨论的结果而言,没有一种观点“甘拜下风”。有学者称如果宪法只规定一项内容,那就应该是政府权力的范围、国家机关的设立、组织及其职权以及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如果宪法要规定两项内容,那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宪法还要规定第三项内容,那就是宪法实施的途径和程序。而同时有学者认为宪法应当仅仅规定最主要机构的组织、职权和相互关系,宪法对基本权利的规定是没有意义的;有学者从更具体的内容着手认为宪法不应该规定公民的义务,不应该规定经济制度的细节和太多的积极权利,很快就有学者反问道:“宪法不应该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吗?”①

后记

这将是我的第一本学术专著。在出书越来越容易,含金量越来越低的今天,这或许不是一件多么令人激动兴奋的事情。但对于我来说,它仍是值得一记的。一直以来,我始终认为出专著是一个人学术生涯的真正开始。尽管以前我也写过一些文章,做过一些研究,尽管这本专著中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在我看来,它为我的学术生涯拉开了帷幕。自此,我有了一种任重道远的使命感。与此巧合的是,我的女儿笑笑在书付梓出版之际出生了。我的生活和工作都翻开了新的一页,这是多么令人愉悦的事情。在此,我不能不感谢我的导师李林教授。此书源于我的博士毕业论文,论文的构思与写作无处不凝聚着导师睿智的指导。我还要感谢吴新平教授,在我写作陷入困境之时,是他给了我鼓励和信心;感谢周汉华教授、陈云生教授、冯军教授、张明杰教授等诸位老师,他们参加了我的论文开题或答辩会,为我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修改建议;我更要感谢北京物资学院,是他为我提供了出版的机会。当然,最应该感谢的是我的家人,他们给了我不尽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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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以107部宪法文本为研究对象》:北京物资学院学术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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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如题,是研究工作的重要参考书目。
  •   国内相关的统计资料少,值得一看
  •   书的内容有创新之处,深度有待提高,有的内容还要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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