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0 出版社:对外经贸大学 作者:于海纯//傅春燕 页数:343
前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律书籍的出版,为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整合资源,打造更具影响力的作品,该出版社决定重点开拓民商法领域,推出“民商法系列丛书”,并委托本人筹划这一出版项目。 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政治、经济目标决定了法律必然要在社会生活中扮演核心角色。民商法作为维护社会普通民众、市场主体正当利益的法律部门,具有最为广泛的影响力,也最受社会关注。中国当前的绝大多数法律纠纷为民商事纠纷,各级法院审理的绝大多数案件为民商事案件,律师从事的绝大多数工作为民商事业务。民商事立法是中国立法机关花费时间最多的立法,民商事法律课程是中国各个大学法学院中学分最多的课程。与民商法的这一重要地位相当的是,在中国的法律出版物中,民商法领域的图书所占数量也最多。 本套丛书要在如此多的出版物中产生影响力,就应当具有自己的特点。我认为,本套丛书应当坚持如下几个原则:(一)解决中国的问题。在选题上,应当选择中国目前在民商法领域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而不应是单纯介绍外国法。(二)具有开拓性。作为探讨对象的主题应当是尚未被充分地分析、整理、研究的问题,从而使作品在某一领域居于领先地位。(三)尊重学术规范。每一部作品都应当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作品内容要有创造性,作品形式要符合国家在体例上的要求。绝不因赶进度而放弃质量,更不允许抄袭与剽窃行为。在中国目前重数量而不重质量的学术浮躁现象面前,应当告诫自己做事要更慢一点,更严谨一点。
内容概要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体系的不断规范,保险业获得了飞速地发展,商业保险案件也更趋复杂,各种纠纷案例层出不穷。一宗宗疑难案、错赔案、惜赔案、诈骗案的发生,不仅使保险经营者的理赔工作开展不畅,亦造成了消费者对保险的许多误解。2009年2月28日,最新修订的保险法公布,这是自改革开放后的l995年诞生中国的第一部保险法以来我国对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新保险法在借鉴际保险业发展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总结保险业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反映保险理论和实践的最新诉求,在改变旧法不适应保险业发展的部分条款的同时,增加了很多新的规定,特别是加大了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可以预见,在新《保险法》实施之后,保险市场将更加有序,保险业发展基础将更加坚实,保险消费者将得到更大的实惠。为了推动新《保险法》的普及,帮助广大读者准确掌握新法的规定,我们撰写了《新保险法案例评析》一书,通过对新《保险法》的解读并辅之以案例,其目的在于使读者更准确地掌握《保险法》的新规定,正确使用它们来处理保险争议。 本书所选案例有的是对某一法条的全面阐述,有的侧重于法理方面的具体分析,有的是根据具体的案件从点上研究法律适用范围,有的从面上研究法律的局限性等。每个案例分为案情简介、审理结果、法理评析和法条点击四个部分。案情简介用以阐述案情的发展过程及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审理结果用以简要展现案件的审理过程及最终结果;法律评析用以探讨和分析案件涉及的保险法理论及实务问题;法条点击列出同类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文,以作参考之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保险利益原则 1.如何认定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杨某诉A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2.财产保险中哪些利益属于可保利益? ——王某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3.保险主体的变更对保险利益的影响 4.保险标的物的转让对保险利益的影响 ——任某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5.如何认定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获赠保险的受益人诉保险公司拒赔案 6.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变动及其法律效果 7.海事保险实务中保险利益的复杂情况 ——某进出口公司诉A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第二章 损失补偿原则 8.损失补偿原则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李某诉其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9.超额投保如何处理? ——田某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10.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应遵守损失补偿原则 ——某银行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11.推定全损的法律效果 12.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 ——A保险公司诉B建筑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 13.被保险人的优先受偿权 14.代位求偿中的第三者如何认定? ——A保险公司诉B工商局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15.代位求偿权是否可以适用于人身保险? ——崔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第三章 最大诚信原则 16.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白某诉某人寿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17.投保人未告知的事实对发生保险事故没有直接影响的,保险人能否拒赔? ——吴某诉A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18.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何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19.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 ——林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20.投保人未告知,保险人未继续询问是否构成弃权? ——何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21.如何判断保险人是否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王某诉A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22.团体险的告知及说明义务该如何履行? ——殷某诉A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23.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通知义务以及法律效果 ——黄某诉A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24.被保险人的施救减损义务以及法律效果 ——董某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25.防止保险事故发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某食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26.未及时通知保险事故的法律后果 ——刘某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27.保险保证条款的法律效力 ——陈某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第四章 近因原则 28.如何判断近因? ——丛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第五章 保险合同基础知识第六章 人身保险合同第七章 财产保险合同第八章 保险业监管保险法司法考试模拟试题
章节摘录
1.如何认定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杨某诉A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 被告:A保险公司 2001年12月9日,杨某在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中间商李某手中购买车型为桑塔纳2000电喷轿车一辆,车主关某,双方商定交易价格92000元。当日下午3时杨某到A财产保险公司处要求增加2001年12月10日至2002年2月19日的全车盗抢险,该公司业务员焦某看了车主为关某的行驶证,在查看了车况、车架号、发动机号后,保险公司打印了以被保险人为关某的全车盗抢保险单正本。2002年2月9日杨某又在该公司处办理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保费合计3789元。保险期限自2002年2月20日至2003年2月19日。该公司打印了以被保险人为杨某的全车盗抢保险单正本,并收走了2001年的保险单正本,当日杨某交纳全部保险费用。2002年3月19日,杨某投保车辆失窃,其马上到A保险公司处办理理赔事宜。A保险公司对杨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确认后,于2002年7月16日发出《机动车辆拒赔通知书》,杨某提出异议,诉至人民法院。 被告辩称,《保险法》(原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一规定是确立保险是否有效的基石,违反这一规定的保险合同无效;杨某向我公司投保时是否故意隐瞒了事实真相以及我公司是否进行了商业欺诈,不能依口头证明,只能依据保险合同等现有证据;保险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权利能力、是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杨某在订立合同时隐瞒了事实,故杨某与我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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