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作者:谢海霞 等主编 页数:321
前言
从事国际商事交易,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其中涉及各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内容就构成了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际商事交易中的法律规则,加强学生对国际商事规范的运用,在总结长期教学实践的基础上,我们编写了本教材。在编写中注意突出如下特点:第一,内容与时俱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商事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贸易惯例也不断发生变化,本教材力求反映最新的国际国内研究成果,将最新的知识介绍给读者。第二,突出国际商法的国际性。国际商法的内容既涉及各国的国内法,也涉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为便利读者掌握更多的知识,对一个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思考,本教材中加强了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关内容的比较。第三,实用性强。本教材在编写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法律规则的运用,因此,无论是在正文的论证上,还是在课后的案例提供上,都加强了实用性内容,有助于学生对国际商事规则的理解与运用。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国际商事交易的国际性特点,在每章还附上了英文案例,希望学生通过对比研究和学习,加深对相关内容的理解。本教材主要供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贸英语专业等相关专业的本科生、专科生的国际商法教学选用,同时对实务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本教材第一章、第二章、第八章由金晓晨编写,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由宋成斌编写,第六章、第七章、第九章由谢海霞编写。由于作者本人水平所限,如有不当之处,敬请专家和读者指正。
内容概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商事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贸易惯例也不断发生变化,本教材力求反映最新的国际国内研究成果,将最新的知识介绍给读者。 国际商法的内容既涉及各国的国内法,也涉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为便利读者掌握更多的知识,对一个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思考,本教材中加强了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关内容的比较。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第四节 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第二章 国际商法的主体 第一节 国际商法主体概述 第二节 独资企业法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第四节 公司法第三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违约责任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四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第五节 对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六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移转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二节 国际航空运输法 第三节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 第四节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相关法律制度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二节 国际航空运输保险法 第三节 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法第七章 国际商事支付法 第一节 票据立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第三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第八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 产品责任的法律构成 第四节 产品责任的诉讼 第五节 国际产品责任的诉讼管辖与法律适用第九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2)对付款人的效力。汇票的出票行为,仅仅是出票人的单方行为,在汇票未经付款人承兑前,付款人不负付款的责任,只具有承兑的地位或资格。只有在汇票经付款人承兑之后,付款人才负绝对的付款责任。(3)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在出票行为完成后便享有票据权利,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但是,在付款人承兑前,付款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只是一种期待权。追索权也只有在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并且采取了保全措施时,才能行使。(三)背书1.背书的概念和特征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持票人通过背书并交付汇票,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也可以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其中,作背书转让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接受票据受让背书的人称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接受票据后可以再次背书,称为再背书。2.背书的分类(1)背书按照其目的不同,可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两种。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以其目的不同,可分为委任背书和设质背书两种。(2)转让背书以有无特殊情形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转让背书和特殊转让背书。一般转让背书是指具有完全的、无限制的效力的转让背书。一般转让背书又可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特殊转让背书是指其转让效力受到一定限制的转让背书。特殊转让背书又可分为禁止背书的背书、回头背书和期后背书。3.转让背书(1)一般转让背书。①记名背书。又称完全背书,是指载明被背书人名称的转让背书。根据《票据法》第30条规定,背书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记名背书的格式可以有文书及表格式两种。②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是指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我国《票据法》不承认空白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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