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6 出版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作者:温晓芳,李志群 编著 页数: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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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在参考多部国际结算教材的基础上,吸收当前国际结算业务中的新做法,按最新修订的法律和有关国际惯例,结合作者多年的教学实践编写而成。本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本教材从贸易和银行双重角度进行编写,在介绍具体内容时,从银行、进出口商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使读者能对相关知识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第二,本书较为系统地介绍了国际结算业务的相关知识及最新发展,特别是结合了最新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CP600,分析了UCP600与UCP500相比的主要变化,结合具体内容对UCP600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 第三,本书结合多年教学实践,立足于理论和实践,除介绍一般实务操作外,重点介绍了信用工具、结算方式和融资方式等方面的法律和惯例的规定。
作者简介
温晓芳,经济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有关国际金融理论和实践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近十年来,一直为不同层次的学生讲授国际金融、国际结算和国际银行等课程,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国际结算概述 复习思考题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 票据的概述 第二节 汇票 第三节 票据行为 第四节 本票 第五节 支票 复习思考题第三章 汇款 第一节 汇款概述 第二节 汇款方式的种类 第三节 汇款的偿付与退汇 第四节 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复习思考题第四章 托收 第一节 托收概述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及交单方式 第三节 托收指示、托收汇票及费用 第四节 托收方式下的资金融通 第五节 托收方式的风险与防范 复习思考题第五章 信用证支付方式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第二节 信用证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节 信用证的种类 第四节 信用证方式下单据的审核 第五节 信用证项下的融资 第六节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复习思考题第六章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第一节 银行保函概述 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主要种类 第三节 主要银行保函介绍 第四节 备用信用证概述 第五节 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及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复习思考题第七章 国际保理和福费廷 第一节 国际保理 第二节 福费廷 复习思考题第八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第一节 商业发票 第二节 海运提单 第三节 保险单据 第四节 官方单据 复习思考题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如果只有保证人签章,没有“保证”字样的记载是略式的保证。《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允许作略式保证,但我国《票据法》不承认略式保证。 (二)保证人责任和权利 第一,与保证人同责。他必须负与被保证人相同的出票人或背书人或承兑人的责任。被保证人是背书人,保证人即承担背书人的责任。被保证人是出票人,保证人即承担出票人的责任。所以,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所负责任的种类与范围完全相同。 第二,保证人可以只对汇票金额的一部分作保证。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都承认了部分保证的效力,如《日内外统一票据法》第30条规定“汇票之债务,得以票据保证就汇票金额之全部或一部分为之。”我国《票据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但从该法第50条“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的规定分析,我国《票据法》是允许部分保证的。 第三,保证人付款后,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规定,汇票上的保证人付款后,对于被保证人以及被保证人之前的债务人取得汇票上的各种权利。我国《票据法》第52条也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三)保证的作用 票据保证的作用是提高票据的信用,由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同责,因此票据被保证以后,票据债务的担保人增加了,有利于票据的流通,所以保证也常被用作票据融资的手段。
编辑推荐
结合最新国际惯例;从银行和惯例双重角度;理论分析与实务操作有机结合;学生必备,教师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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