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忠林 页数:253
内容概要
《农业经济博士文库·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研究:基于对山东省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考察》在对土地流转制度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相关理论进行全面阐述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基本现状,结合山东省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实践,将研究进一步深入,系统总结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而借鉴国外代表性土地流转相关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理念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的设想与建议。书中提出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而稳定的过程”、“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根本是管理层面和技术层面问题”、“农村土地问题是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的纠结”等判断,以及“扩大土地权能”、“赋予农民永佃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市民化式土地流转”等观点,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土地资本化”、“土地股权化”、“土地换社保”等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中的重要概念,较全面地理顺了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相冲突的规定,系统提出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法规及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措施。
作者简介
王忠林,男,山东费县人,196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80~1984年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枣庄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山亭区公安分局局长,枣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2000年起历任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枣庄市峄城区区长,枣庄市市中区区长,枣庄市峄城区委书记。2007年至今任中共枣庄市委常委、滕州市委书记。2004~2005年在美国马里兰州马里兰大学学习。2007~2008年在职参加美国剑桥学院管理学研究生学习,获得硕士学位。2008~2011年在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研究背景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第四节 研究方法第五节 本书内容与研究技术路线第六节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七节 特别解释第二章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相关理论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相关概念第二节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分析所依据的相关理论第三节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研究所借鉴的制度变迁理论第三章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第一节 农业用地所有权的确立与农村土地改革第二节 合作社性质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第三节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确立第四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第五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历程第六节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特征第七节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对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启示第四章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基本现状与思考第一节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原因分析第二节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的实践形式第三节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中的新突破--土地资本化第四节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的总体判断第五节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成效和提出的问题第五章 山东省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考察与思考第一节 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背景第二节 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第三节 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效应第四节 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改革的特征第五节 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启示第六节 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提出的问题第六章 国外代表性土地流转制度案例与启示第一节 国外代表性土地流转制度案例第二节 国外代表性土地流转制度的特点第三节 国外土地流转制度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设计的启示第七章 我国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总体判断与基本理念第一节 我国已经打开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制度改革的空间第二节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而稳定的过程第三节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当前任务第四节 政府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裁量权须适度第五节 农民应充分享受到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成果第六节 我国农村土地问题是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的纠结第七节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法制环境还不尽如人意第八节 农村土地产权清晰是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前提第八章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的制度设计第一节 制度设计的依据第二节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第三节 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第四节 完善配套制度,改善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外部环境第五节 全方位建设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和租赁市场第六节 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第七节 建立化解土地流转风险的应对措施第八节 尊重市场调节的前提下发挥政府推动土地流转的重要作用第九节 发挥并规范村集体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参考文献附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滕州市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及启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作用机制及相关问题探析滕州市平原林改促进复合经营大发展建立交易平台完善工作机制--滕州市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后记
章节摘录
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由于是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发展的产物,少数地主占有大多数土地的土地制度长时期笼罩着我国,这致使无数的失地农民只能依靠租佃耕种或以雇工为生,惨遭地主和富农的剥削,生活极为疾苦。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展开,由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步演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1949年,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出,废止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为农民土地所有制,要求土地改革必须依靠农民群众,通过成立农民团体、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分配土地等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1950年,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开展全国土地改革决议。同年,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下称《土改法》)。《土改法》明确规定,要废除为地主阶级服务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全面解放农村生产力,开展农业大生产,为我国的工业化发展奠定基础。《土改法》明确了土地改革的目的和主要任务: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将没收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统一、公平、无偿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建立农民土地私有制。《土改法》提出了此次土地改革的总路线: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进行农业大生产。依据此次农村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其改革步骤依次为反霸,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和分配,复查四个阶段。 《土改法》颁布实施以后,各个地区陆续地进行农村土地改革,进行制度变迁。之后,以《土改法》为依据,若干土地改革的单行条例相继出台。例如,1950年的《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1950年的《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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