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作者:刘玉章 页数:372
前言
按照中共中央制定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基本原则,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过三年的努力为企业所得税法制定了配套的规章制度,使得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制体系的改革逐步得到完善。在《企业所得税法》发布之前,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进行了重大改革。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当年12月4日财政部又以第41号令发布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两则”)。现在,不仅上市公司在施行“两则”,其他企业也在逐渐过渡执行。由于“两则”公布在前,企业所得税法制定在后,为了降低税收征纳双方的核算成本,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包含了大量的“两则”元素,在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的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等方面尽量与“两则”趋同。但是,由于税法与财会制度服务于不同的主体,其差异又在所难免。值得赞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为新税法的实施制定了一套完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这套报表体现了《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充分反映了税收与会计核算的差异,巧妙地解决了财税差异的调整,实现了申报表填报、汇总的自动化。《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起实施,由于与新税法配套的文件相对滞后,使得多数企业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纳税差错,连税务总局的文件也承认“对于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企业面临的问题是:2008年多交、少交的税款应当怎样处理?现在,2009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即,企业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加深了解和熟悉,并且能运用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中,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应对即将到来的汇算清缴。2009年是增值税转型改革年,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是我国流转税体系中三大主体税种,在我国税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流转税的改革涉及各行各业,势必形成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的深度影响。
内容概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为主线,通过对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解读,帮助读者掌握与运用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避免误交税,分析税收与会计核算的差异,掌握纳税调整的方法,解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疑难问题,减少企业涉税风险,帮助企业在税制改革中开源节流,提高经济效益,弥补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税务管理人员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业务操作指南,是税务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必备的业务参考书。
作者简介
刘玉章,我国著名财税筹划专家,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受聘担任世界税收联合会财税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客座教授,财政部科研所培训中心兼职教授,北京刘玉章财税顾问有限公司总裁。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稽核等业务工作,置身于财会税收理论研究,始终站在财经工作的第一线,从事过多种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具有深湛的财会理论基础,广泛的财经法规知识积累,丰富的财会工作实践经验。参与了《企业所得税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出版了《房地产企业财税操作技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方略》、《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应用实务》、《土地增值税清算大成》、《税务会计》等多部著作。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念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第七节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第二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管理 第三节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 第三章 试决算技巧在汇算清缴中的应用 第一节 试决算的目的 第二节 试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节 试决算的方法 第四章 收入总额的税务处理实务 第一节 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条件 第二节 商品销售收入 第三节 提供劳务收入 第四节 视同销售收入 第五节 营业外收入 第五章 资产税务处理的操作实务 第一节 固定资产 第二节 无形资产 第三节 长期股权投资 第四节 长期待摊费用 第五节 存货 第六节 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第一节 免税收人的优惠 第二节 减计收入的优惠 第三节 加计扣除的优惠 第四节 减、免所得额的优惠 第五节 减免税的优惠 第六节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七节 抵免所得税额的优惠 第七章 税前扣除项目的操作技巧 第一节 扣除项目的纳税处理方法 第二节 销售费用的扣除 第三节 管理费用的扣除 第四节 财务费用的扣除 第八章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操作实务 第一节 企业重组概述 第二节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的税务处理 第三节 企业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 第四节 资产收购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 股权收购的税务处理 第六节 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 第七节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 第九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节 防范关联交易避税 第二节 防范避税地避税 第三节 一般反避税管理 第四节 法律责任 第五节 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 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二)特殊收入的确认(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以下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也按本规定执行。(1)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①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②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③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④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⑤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⑥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2)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①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②用于交际应酬。③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④用于股息分配。⑤用于对外捐赠。⑥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后记
2007年10月,作者接受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邀请,参加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的研究审定工作。与会官员和诸位专家的发言,使我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决定在2008年把企业所得税法的宣讲作为本人工作的重心。2009年6月,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于个别政策的滞后,使得企业需要补、退税款,令我沉思良久。虽然,2008年企业多交或者少缴税款总局主动承担了责任,但是,我想这绝不仅仅是政策滞后所致,更重要的原因是有些企业的财会、税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理解不深,对企业所得税法把握不准。为此,作者在所得税法解读的基础上,结合会计工作实务,分析财税差异,探求解决方法,规避纳税风险,动笔编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一书。十月份成稿,开始在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税网等单位办的公开课上试讲,并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发展银行、普天集团等大型企业进行内部培训,反响颇佳,同时,把学员们提出的典型案例一并编入书中。本人研究方向是以会计理论和方法解读税法,探讨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其协调。这个题目博大精深,我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本书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指正。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本书所搜集的政策法规,截至2009年年末。我国税制改革还在不断深入,在新法规政策出台之后,我会再版重印,奉献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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