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教程

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作者:张华贵 编  页数:269  

前言

  婚姻家庭继承法是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普通法,其所调整的婚姻家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涉及家家户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因此,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为了丰富教学内容,我们编写了这本案例教程。希望通过教科书与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组织进行学生课堂案例讨论。  在全书各个章节中,以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理论为线索,根据理论问题分别设计了示范案例和自测案例两大部分。在示范案例中,包含了案情介绍、思考方向、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意见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特别有利于对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学习和理解,有利于提高读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是婚姻家庭继承法教学的辅助用书,编写的目的在于帮助读者理解法律条文,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等。其他公民也可以通过阅读本书,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  该书的特色在于:第一,充分体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第二,力求内容完整简洁,对婚姻家庭继承中的相关问题分析完整,力争用简洁的语言剖析案例,说明法理,使读者能够一目了然;第三,着力启发读者思考,在该教程中设有自测案例,目的在于给读者以思考的空间,启发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第四,关注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在谊书的最后,用专门的章节,对婚姻家庭中的一些新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如夫妻之间同居权的法律保护、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对这些新问题该如何进行法律规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须说明的是,对一些新问题的探讨仅仅代表作者的个人意见。书中“相关法律规定”部分援引的条文只截取与本书具体章节相对应的部分。

内容概要

婚姻家庭继承法是调整特定范围内亲属之间的人身与财产关系的法律。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而案例是法律适用的结晶,是活的法律。本书通过对各种实际案例的分析,比较详细地对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进行了分析介绍,对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提出了建议。理论与实践结合、内容完整简洁、启发读者思考、引导探索新问题是本书的特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婚姻自由原则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节 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禁止重婚    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三节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一、禁止家庭暴力    二、禁止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四节 男女平等原则与计划生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计划生育原则第二章 亲属制度  一、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消灭  二、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与消灭  三、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计算方法第三章 结婚制度  第一节 婚约制度    一、婚约的效力    二、婚约期间赠送财物与彩礼返还  第二节 结婚的条件及不具备结婚条件的后果    一、结婚的条件    二、不具备结婚条件而导致的婚姻无效    三、不具备结婚条件而导致的可撤销婚姻  第三节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律后果    一、事实婚姻    二、同居关系    三、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第四章 婚姻的效力  第一节 夫妻身份关系上的效力    一、夫妻姓名权    二、人身自由权    三、夫妻计划生育义务  第二节 夫妻财产关系上的效力    一、夫妻财产制    二、夫妻相互扶养义务    三、夫妻相互继承权第五章 父母子女关系  第一节 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三、父母子女之间的相互继承权  第二节 特殊的父母子女关系    一、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二、父母与人工生育的子女第六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一、收养成立的条件    二、收养的程序  第二节 收养的法律效力    一、收养的拟制效力    二、收养的解消效力    三、收养行为的无效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及后果    一、收养的解除方式    二、解除收养的后果第七章 祖孙关系与兄弟姐妹关系  第一节 祖孙关系    一、祖孙间的扶养义务    二、祖孙间的继承权  第二节 兄弟姐妹关系    一、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兄弟姐妹间的继承权第八章 离婚制度  第一节 婚姻终止的原因  ……第九章 妨碍婚姻家庭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十章 继承法律关系第十一章 法定继承第十二章 遗嘱继承第十三章 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第十四章 遗产处理第十五章 涉外婚姻家庭与继承第十六章 新型疑难婚姻家庭案例探讨参考文献主要法律法规缩略语简表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家庭立法的指导思想,具有导向性的作用,是制定婚姻家庭法和政策的依据,决定着婚姻家庭立法的性质和内容,也是解释和适用婚姻法的依据。我国婚姻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和计划生育原则。  第一节 婚姻自由原则  所谓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限制和干涉。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并且受法律保护的一项人身权利,但是婚姻自由权的行使不能只凭当事人的主观愿望,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受到法律的约束。为保障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实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所谓包办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人,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在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结婚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婚姻的行为。所谓买卖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包办强迫他人缔结婚姻的行为。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除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违反婚姻自由原则,阻挠、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的行为。  (一)案情介绍  王贵川年已31岁,由于他患有小儿麻痹症,别人给他介绍了几个对象,都因为其残疾的原因而未成功。但是王贵川有高中文化,人也聪明,学会了修理电器和农业机具,有较好的收入。2003年1月,有人给他提了亲,对方姓陈,是一个贫困家庭,父母身体不好,无钱治病,想通过女儿的婚事解决家里的经济困境。介绍人找到王贵川撮合这事,并告知他女方父母要求支付彩礼亲事才能成。王贵川很高兴,答应了介绍人。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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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这本书让人看起来觉得简单易懂。用最朴素语言表达最严肃的法律知识,我觉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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