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作者:王世瑛,贺湘辉 主编 页数:286
前言
依法治国的基础在于依法办事,依法办事的前提在于有法可依。 我国旅游业是改革开放后才形成的新兴产业,其既以"最朝阳的形态"进入现代工业社会,又正以"最年轻的状态"与已经十分发达的世界旅游业进行竞争,还必须以"最开放的姿态"努力和全球旅游经济同步发展。 于是,与"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的全面接轨,成为旅游业、旅游经济、旅游文化最严肃的社会现实、最根本的思维现实和最基本的发展现实。 基于此,我们编写了《旅游政策与法规》这本教材,并力图在教材编写中探索施教者与学习者更为融会贯通之路。 如果说旅游文学以张扬的方式描绘了景观景致文化的风光灿烂,那么旅游法律则必然要以自身的严谨构架起旅游活动和旅游经济的规范。 因此,本教材的编写思路如下。 (1)以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款和适当的注释为教材编写的文本基础,减少了以往法律教材烦琐而低效的文语性解释,将法理解读和知识传达最大限度地还原于任课教师的教授风格和个性发扬,促使冰冷枯燥的法律知识,在高等职业教育的课堂教学中,从理论文本学术化向技能学习实践化、知识应用临场化转变。 (2)为配合法律本身具有的"条条框框"的功能性,在教材编写过程中,一是注意了细化分段的运用,避免大段文字在平面载体上造成的视觉压力和心理负担;二是以清晰的条律性和条理性,勾勒法律法规中的基本要点;三是运用显性的"图表形式"来规划法律核心规则,归纳重点知识和程序操作规范,使文本学习的"心领神会"和知识掌握的"耳濡目染"相辅相成,从而既减轻了学生对法律理论理解的难度,又"一目了然"地为知识技能教学提供了法律操作的"可观性"规范程序。
内容概要
本教材共11章,全面系统地介绍了与旅游相关的政策与法规,具体内容包括旅游合同法律规范、旅行社管理法规、导游人员及领队管理法规、出境旅游与入境旅游管理法规、旅游投诉管理法规、旅游住宿管理法规、旅游资源管理法规、旅游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旅游安全管理法规、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范及国际旅游管理法规等。在编写过程中,本教材注重将旅游政策与法规同旅游行业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案例分析等形式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融会其中,充分体现了“学以致用”的教学理念。 本教材主要适用于高职高专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学,也可作为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自学用书。
书籍目录
第1章 旅游合同法律规范 1.1 旅游合同法律规范概述 1.1.1 旅游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 1.1.2 旅游合同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 1.2 旅游合同的订立 1.2.1 旅游合同订立的程序 1.2.2 旅游合同的形式 1.2.3 旅游合同的内容 1.3 旅游合同的效力 1.3.1 旅游合同生效 1.3.2 无效旅游合同 1.3.3 可撤销的旅游合同 1.3.4 无效旅游合同和被撤销旅游合同的法律后果 1.4 旅游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4.1 旅游合同的变更 1.4.2 旅游合同的转让 1.4.3 旅游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5 违反旅游合同的法律责任 1.5.1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5.2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1.5.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5.4 违约责任的免除 复习思考题第2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 2.1 旅行社概述 2.1.1 旅行社的概念 2.1.2 旅行社的分类及其业务经营范围 2.1.3 旅行社的设立、变更与分支机构 2.2 外商投资旅行社 2.2.1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 2.2.2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业务经营 2.3 旅行社的管理 2.3.1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制度 2.3.2 旅行社出国旅游管理制度 2.3.3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2.3.4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 2.3.5 旅行社的其他管理制度 2.4 旅行社的经营 2.4.1 旅行社的经营原则与规则 2.4.2 旅行社的职责 2.4.3 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复习思考题第3章 导游人员及领队管理法规 3.1 导游人员概述 3.1.1 导游人员的概念 3.1.2 导游人员资格与考试 3.1.3 导游证及导游证管理 3.1.4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标准 3.2 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3.2.1 导游人员权利与义务概述 3.2.2 导游人员的权利 3.2.3 导游人员的义务与法律责任 3.3 导游及领队人员的管理 ……第4章 出境旅游与入境旅游管理法规 第5章 旅游投诉管理法规第6章 旅游住宿管理法规第7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规第8章 旅游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第9章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 第10章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范第11章 国际旅游管理法规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1章 旅游合同法律规范 1.3 旅游合同的效力 1.3.1 旅游合同生效 1.旅游合同生效概述 旅游合同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旅游合同,自成立时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旅游者和旅行.社即享有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旅游合同当事人依法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旅游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看民事行为当事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三个条件,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1)旅游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旅游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旅游合同中旅游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是旅游企业法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必须是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法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志和自己的意思进行经济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独立资格。旅行社法人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如旅行社的业务行为超出依法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则其行为不仅无效,还要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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