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作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组 编 页数: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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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是我国会计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条件。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从业人员知识更新的需要,以及会计核算技术和会计管理手段的提升,财政部于2009年年底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发布的《考试大纲》突出了会计从业人员必备的知识结构,做到了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的有效衔接,层级明晰、结构科学,重点突出、难度适中。 为配合各地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保证质量,我们组织了有关专家、教授,严格按照《考试大纲》,并且根据近3年来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与要求,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进行了比较全面、认真的修订,在保持原架构的基础上,使本书内容与会计管理理论、实务、法规的发展协调统一。 本次修订工作得到了省财政厅、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和出版社各位领导和老师的一致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我们力争使本次修订能及时、准确地反映考试大纲有关的最新变化,但限于经验、水平,书中仍有不当之处,敬请广大读者积极反馈使用意见和建议!
内容概要
为配合各地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保证质量,我们组织了有关专家、教授,严格按照《考试大纲》,并且根据近3年来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与要求,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进行了比较全面、认真的修订,在保持原架构的基础上,使《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2版)》内容与会计管理理论、实务、法规的发展协调统一。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学习目标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三节 会计核算第四节 会计监督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节 法律责任第七节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自测题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学习目标第一节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现金管理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第五节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案例自测题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学习目标第一节 税收概述第二节 主要税种第三节 税收征管第四节 税收法律制度案例分析自测题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学习目标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第四节 财政法规制度案例分析自测题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学习目标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自测题附录一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附录二 自测题参考答案
章节摘录
(2)《注册会计师法》对地域的适用范围。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3)《注册会计师法》在时间上的效力范围。《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同时废止。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国务院于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它主要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该条例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规定有关部门或机构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索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该条例还对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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