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凌辉贤,凌健珍,谭清风 编著 页数:166
前言
我国营业税自1994年1月1日起就已经开始征收了,至今已有15年的历史。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和减轻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自2009年起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在这个大前提下,营业税的现行规定必须顺应这个形势,配合增值税转型的改革,提升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层次,做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修改。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于2008年11月1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相应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修订出台。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中,首先,调整了关于差额征收营业税项目和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使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和建筑安装业的总承包人不再具有法定扣缴义务;其次,增加了差额征税项目扣除凭证管理规定和免征营业税项目,使“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规定上升到了法律层次;再次,明确了纳税地点,使确定原则变为“以机构所在地为原则,劳务发生地为例外”;接着,又延长了申报缴纳期限,由原来的10天延长至15天;最后,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征管范畴,为内资企业营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面对这些新的变化,我们以最新营业税政策为指导,精心编写了《最新营业税纳税指南与税收筹划》一书,旨在用最新政策为企业和有关财会人员解决税务操作问题、归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一整套优化且高效的税收筹划方案。
内容概要
全书在编写过程中突出体现了如下特点: 第一,文字简洁、清晰易懂。为了使读者能够最快地了解到最新营业税法规政策带来的变化,把握新营业税的实质内容,本书避免了大段式的文字灌输,增加了简明扼要的图表说明,按照读者的思考顺序,把繁杂的纳税工作直观地展现在读者面前。 第二,内容最新、丰富充实。本书依据最新营业税法规政策编写,结构清晰明了、内容丰富充实,密切地结合了国家最新税收政策,为读者提供了一个运用最新政策的平台。在编写过程中,着重介绍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将新旧条例一一对比,并逐一深入到每一个营业税的细节。 第三,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本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引入了大量新案例,通过计算和剖析,帮助读者理解税收政策,正确计算、缴纳税款,筹划纳税方案,做到依法纳税。其中,书中实例均来源于实践,旨在提供一个真实的纳税实务范本。 全书共分为4章,第1章主要解读《营业税暂行条例》颁布与实施;第2章主要阐述在新营业税条例下的纳税指南,如营业税的基本要素、应纳税额计算及会计处理、申报缴纳和税收优惠;在第3章中,提供了许多税收筹划经典案例和最新处理方案,并且根据营业税的税收规定,为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合理避税技巧;第4章为答疑精选。最后,特在书末附上最新《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2008年、2009年营业税方面的税收政策文件。全书除了对新旧《营业税暂行条例》进行比较和分析外,又有纳税申报实务和税收筹划案例,还有会计账务处理案例和实务解答,真正做到“一书在手,纳税无忧”。 本书适用对象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税务总监、税务经理、税务主管,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CFO)、总会计师、财务经理、财务主管,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财税研究人员、办税员及有关财务会计人员,本书亦可作为各类学校财税专业及相关专业纳税实务操作课程教材,也可作为企业财会人员、财税系统职工培训和自学用书。
书籍目录
第1章 新旧条例比较与分析 1.1 新条例解读 1.2 营业税新旧条例与新旧实施细则的比较第2章 新条例下的营业税纳税指南 2.1 新条例下的营业税基本要素 2.2 新条例下的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 2.3 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 2.4 营业税的税收优惠第3章 新条例下的营业税税收筹划 3.1 营业税税收筹划概述 3.2 建筑安装业的税收筹划 3.3 利用营业税税收优惠的税收筹划 3.4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3.5 营业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技巧 3.6 营业税综合税收筹划经典案例第4章 新营业税答疑精选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答问 关于个人住房转让等的营业税政策
章节摘录
插图:第1章 新旧条例比较与分析1.1 新条例解读2008年对中国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2008年对中国来说,也是在新形势下不断适应新的经济情况、不断改革的一年。在各种法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营业税的意义在于:(1)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需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其核心变化是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其目的是减轻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减轻企业负担,推动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而营业税与增值税有较强的关联性,有必要保持两个税种之间的有效衔接。(2)提升规范性文件法律级次的需要。作为对旧条例的完善和补充,15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营业税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了大量规范性文件,部分规范性文件有必要写进条例,上升到法规的高度,以提高执行效力和政策指导性。(3)落实好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旧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无法更好体现依法执政、服务发展、以人为本等理念,应当做适当修改。1.2 营业税新旧条例与新旧实施细则的比较1.2.1 新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分析与比较(1)第一、二、三条比较旧条例内容: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第三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新条例内容: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第三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比较与分析:这三条偶有表述不同,但无本质变化。(2)第四条比较旧条例内容: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X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新条例内容: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X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比较与分析:原条例规定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按“市场价格”折算,新条例取消了这个规定。(3)第五条比较旧条例内容: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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