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作者:唐周俊 主编 页数:185
前言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指导思想,为我国教育教学的改革带来了新的活力。现代远程教育因其独特的优势,使得越来越多的在职人员选择了远程教育方式接受继续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中国农业大学是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试点高校。几年来,我们对网络教育的办学理念、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教学质量日益提高、办学规模稳步发展。网络教学中学生的主要学习方式是基于资源的自主学习。为学生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使用便捷的学习资源是网络教学学习环境的基础,也是提高网络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在网络教学中,学生常用的学习资源有课程教材、学习资料、网络课件等,其中课程教材是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学习资源。因此,加强现代远程教育教材建设,编写适合网络教育人才培养需要的、具有网络教学特点的教材至关重要。我们组织编写网络课程教材的宗旨是:积极探索,建设高质量的与网络教育相适应的精品教材,以提高网络教学质量。具体要求是:在编写理念上以当代教育教学思想为指导、力求符合成人在职学习规律和课程改革的精神,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当代网络教学理念;在内容上体现科学性和教学性相结合、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结合、创新性和继承性相结合;在篇幅、体系、文字、体例、版式上适应成人学习特点,有利于学生自学,更适合于网络教学。对于编写适合于网络教育人才培养要求、具有网络教育特点的教材,我们还是初步尝试,在编写中难免有不妥之处,敬请读者指正。
内容概要
为了更好地满足网络教学的需要,我们编写了本书,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大量的法律文书的评析,使广大学员更熟练的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以便更好地制作法律文书。 考虑到学员的具体情况,也为了更好地和网络教育的特点相结合,本学习指导不同于一般法律文书写作的辅导书,在结构上仍然包括总论和分论两部分,但分论的结构安排更多地考虑到实用性,因此,着重于诉讼类法律文书的辅导,对专业性很强的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则不作为本书的重点阐述。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及作用 第二节 法律文书的沿革 第三节 法律文书的特点 本章小结 本章练习 参考答案 第二章 法律文书的写作要素与基本要求 第一节 法律文书的主旨与写作要求 第二节 法律文书的材料与写作要求 第三节 法律文书的结构与写作要求 第四节 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与写作要求 第五节 法律文书的语言与写作要求 本章小结 本章练习 参考答案 第三章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案、破案文书 第三节 强制措施文书 第四节 延长羁押期限文书 第五节 侦查终结文书 第六节 补充侦查和复议、复核文书 本章小结 本章练习 参考范文 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刑事案件立案法律文书 第三节 刑事案件侦查法律文书 第四节 刑事案件公诉法律文书 第五节 刑事案件执行法律文书 第六节 刑事赔偿法律文书 第七节 民事、行政法律文书 本章小结 本章练习 参考范文 第五章 人民法院的刑事法律文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刑事案件审理报告 第三节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第四节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第五节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第六节 刑事裁定书 本章小结 本章练习 参考答案 第六章 人民法院的民事法律文书 第一节 民事判决书 第二节 民事调解书 第三节 民事裁定书 本章小结 本章练习 第七章 人民法院的行政法律文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律文书 本章小结 本章练习 第八章 诉讼类文书 第一节 起诉状 第一部分 民事诉状 第二部分 行政诉状 第三部分 刑事自诉状 第二节 上诉状 第一部分 民事、行政上诉状 第二部分 刑事上诉状 第三节 再审申请书 第四节 答辩状 第五节 辩护词、代理词 第一部分 辩护词 第二部分 代理词 本章小结 本章练习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实际上。原告所从事的这些行为,任何社会公众都可以做到,如果原告的请求可以成立,则社会公众均可依此来向被告提出侵权诉讼并主张权利了。显然,这是不可能也不应该发生的。原告虽然企图举证其购买了计算机,但仍不能证明其使用该计算机安装了被告的软件,并发生了其起诉书中所声称发生的一切。三、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遭受了损害,以及与被告的因果关系原告在起诉书中声称其遭受了测试软件开发费、检测设备购置费、精神损失费、公证费和律师费。但是,原告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开发测试软件确实花费了这些费用,且花费这些费用都是被告导致的。关于精神损害费、公证费、律师费,均无证据证明其确实遭受精神创伤或支付了律师费、公证费。关于原告购买的检测设备,并没有证据证明其购买电脑花费的这些费用都是被告导致的,并且也没有证据证明,计算机哪个部位遭受了什么性质的损害,损害到什么程度。实际上,包括为原告进行公证取证的公证处等机构并没有因为在公证过程中使用被告软件而导致其计算机损坏,原告就更无法从被告软件中寻找其所谓“损失”的原因。四、被告主观上没有过错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结果,被告的软件属于合格产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这一点在答辩状中已作陈述。对于产品的操作使用方法、基本功能和原理、运行方式、安装和卸载、资源占用等情况,被告在用户安装过程中以合理方式全面进行了告知,并为用户提供了技术咨询联络渠道,充分尊重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了用户正当合法利益。尤其考虑到被告所提供的软件为免费软件,用户无需履行任何义务,承担任何代价,被告已经完全尽到义务。因此,原告在起诉书中所称被告行为“隐蔽”、“不透明”,强行“监视”、“跟踪”,并存在“欺骗”等,通过被告证据足以证明原告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原告的这些结论要么是自己疏忽的结果,要么是臆想推断的假设,并不能证明被告主观过错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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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学》由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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