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出版时间:2006-12  出版社:湖南大学出版社  作者:孟勤国  页数:420  

内容概要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系统地阐述了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注重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凸现了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点,同时吸收了传统物权理论的精华和国内外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引导学生把握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和中国物权法的实践经验。反映了作者在物权法理论研究和教材编写中的新理念、新思维,可作为法学专业本科、专科学生的教材,也可作为非法学专业读者学习中国物权法的读本。

作者简介

孟勤国,男,1957年生,浙江绍兴市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国家级教学名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高级访问学者、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物权法概述 第二章 物权概述 第三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物权的客体 第五章 物权的变动 第六章 物权的保护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七章 所有权概述 第八章 所有权的种类 第九章 所有权的限制 第十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殊方式 第十一章 共有与信托 第十二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概述 第十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五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六章 宅基使用权 第十七章 地役权(土地便利权)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八章 担保物权概述  第十九章 抵押权 第二十章 质权 第二十一章 留置权 第二十二章 让与担保第五编 占有 第二十三章 占有附录后记

章节摘录

  阅读材料一 物权的功能与逻辑  制定物权法,规定和确认民事主体之间的物权关系并赋予其特定的效果,必然有目的方面的考虑。这种考虑落实到有关物权制度中,构成其本质的功能。法律上确立一种制度还牵涉到立法的技术,即任何制度都会有自己内在的体系逻辑方面的要求,表现为一整套技术方案。  体现本质功能的是内容,而技术方案是形式,根据形式和内容的关系,立法技术应尽可能忠实地表现内容。然而法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要求,使逻辑体系的作用随着技术的发展与成熟而被有意或无意地拔高,以至于人们忽略有关制度的本质功能。恩格斯曾指出过这类现象:“因为经济事实要以法律的形式获得确认,必须在每一个别场合都采取法律动机的形式,而且,因为在这里,不言而喻地要考虑到现行的整个法的体系,所以,现在法律形式就是一切,而经济内容则什么也不是。公法和私法被看作两个独立的领域,它们各有自己的独立的历史发展,它们本身都可以系统地加以说明,并需要通过彻底根除一切内部矛盾来作出这种说明。”  这种以形式上的逻辑理由排斥本质功能的思维方式,在民法学理论中随处可寻。例如,为什么诉讼时效制度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回答是:因为物权请求权只是物权的权能,物权本身不因诉讼时效消灭,所以物权请求权也不应当因诉讼时效而消灭;若反过来问:为什么诉讼时效制度可以适用于物权请求权?回答是:因为物权请求权也是请求权,所以应适用诉讼时效。正反两方面的主张都建筑在纯粹逻辑推理上,听起来理直气壮,却未必符合社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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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是一本语言简洁易懂的教材,介绍通说的同时,对理论界有争议的问题提出新的观点
  •   孟勤国教授的物权二元结构论早就闻名全国,这本书是他主编的第一本教材,前后写了三稿,可见主编的用功程度。
    只是物权法颁布之后,本书没有及时加以修订,这是给四星的原因。
    本书最大的优点是语言平实,篇幅适中,价格低廉。对初学者来说,精读之是非常必要的。
  •   比较全面的见解,学到很多知识。喜欢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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