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 作者:张义生 页数: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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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求解思维逻辑研究,是本入提出和独立承担的一项研究课题。我们之所以提出这一研究课题,是因为自己在长期接触形式逻辑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个直观的看法,那就是现有的逻辑,包括标准的逻辑和非标准的逻辑,似乎并没有涉及人类思维中最富创造性的部分。形式逻辑对于人们思维过程的分析,往往并不是人们真实的思维过程本身,而是这种思维所产生的结果。同时我们发现,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所使用的语言,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有很大一部分语句既不表达判断和推理,也不是对事物进行形象的描述,而是对人们改变事物的活动和行为提出愿望和要求。这一类语句的数量,甚至超过了表达判断的那种典型的陈述句的数量。那些与人类的实践活动直接相关的文献,比如工作报告、工作规划、工程方案等,大部分是由这一类语句组成。但是,现有的逻辑并没有对它们作出说明,并没有对它们所表达的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作出刻画。这些都促使我们去进行这方面的探索。早在1989年,我就撰写了第一篇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文章《解决问题思维和解决问题逻辑》,发表在江苏省逻辑学会主办的《逻辑科学》上。在之后20年的时间里,因为自身工作任务的变动,研究进行得断断续续,但是,我一直没有放弃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后来,这项研究被批准立项为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这使我有条件集中时间和精力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在我们进行求解思维逻辑研究的过程中,我国的科学逻辑研究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这对我们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科学逻辑研究中所坚持的“大逻辑观”,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和鼓舞,使我们对求解思维逻辑作出了正确的定位。由于人们解决问题的思维是极富创造性的思维,因此,刻画这种思维的逻辑——求解思维逻辑就不可能是一种必然性的逻辑。同时也是不可能完全形式化的逻辑。当然,对于其中能够加以形式化的部分,还是应该尽可能地运用符号、公式给予描述。求解思维逻辑不是要向人们提供关于如何解决问题的现成的、固定的程序和模式,而是向人们提供有效解决问题的启发性、示向性原则。因此,即求解逻辑既是一种非必然的逻辑,也是一种不追求完全形式化的逻辑。
内容概要
本书作者站在人类思维总体分类的角度提出“求解思维”这一新的思维类型,认为人类思维首先可以区分为求解思维、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三大类,其中求解思维处于统摄地位。求解思维贯穿于人类实践活动的全过程,是人们围绕问题的目标,根据已有的条件,寻找解决问题、实现目标的路径的思维。在此基础上本书对求解思维的逻辑特征、问题的结构和种类、求解思维的思维形式、逻辑操作、思维模式和思维方法等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初步地建构起一个求解思维的逻辑体系。
作者简介
张义生(1950-),男,汉族,江苏南京市人,现任南京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南京市首批中青年拔尖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科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先后发表论文80多篇,出版著作8部。在学术界首次提出并探索了求解思维及其规律,初步建立了一个求解思维的逻辑体系;系统研究了人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思维,概括了创新思维的基本原理及相关规律;系统研究了党的理论创新,概括了理论创新的本质、实现机制和主要形式等。
书籍目录
自序第一章 求解思维概述 第一节 思维的分类与求解思维 第二节 语言的表达功能与求解思维 第三节 各门学科对求解思维的研究第二章 求解思维的基本特征 第一节 什么是求解思维 第二节 求解思维的功能 第三节 求解思维的反映对象 第四节 求解思维的思维形式第三章 问题的结构和种类 第一节 什么是问题 第二节 问题的结构 第三节 问题的种类第四章 求解思维的逻辑操作 第一节 搜索和选择是求解思维的基本逻辑操作 第二节 搜索与选择具有不同的逻辑基础 第三节 搜索及其逻辑特征 第四节 选择及其逻辑特征第五章 求解思维的思维模式和基本方法 第一节 求解思维的基本思维模式 第二节 求解思维的具体思维模式 第三节 求解思维的基本方法第六章 求解思维的具体方法(上)——选择性搜索法第七章 求解思维的具体方法(中)——原则试探法第八章 求解思维的具体方法(下)——变换搜索法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由于本质属性是区分一类事物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因此,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抽象思维就着眼于事物类与类之间的关系,即某事物或者属于某一类,或者不属于某一类,通过这种属于或不属于关系来确定事物的存在与不存在。于是,这就决定了抽象思维对事物的反映是着眼于真假角度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认为,抽象思维的功能是论证,即确定判断的真假。现有的逻辑,无论是标准的,还是非标准的逻辑,它们都是从真假的角度来研究思维的。可以说,逻辑学从真假的角度入手研究把握抽象思维,确实是抓住了抽象思维的本质。形象思维与此不同,它的基本功能不是论证,而是描述,是对事物特征进行的描述。当然,描述可以分为好多种,可以是对客观事物的摹写、再现,也可以是塑造新的事物或形象。因此,形象思维是不存在真假问题的。它关注的是如何具体、形象地对事物进行再现或描摹(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讨论的是通过语言进行的、以语言为载体的形象思维,不包括那种对事物进行模式识别,或者通过绘画等其他艺术形式进行的形象思维)。因此,出现在描述性语境中的语词,它们不反映事物的本质,而只反映事物的表象。它们也不是反映一类事物,而是只反映某一特定事物,即特定时空(可以是现实的时空,也可以是虚拟的时空)之内的事物。至于有些逻辑著作把诸如“远处走来一位小姑娘”这样的语句,分析为断定了这一事物的存在,因而认为它表达了判断,则完全是受了形式逻辑研究抽象思维习惯的影响,而作出的牵强附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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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思维的逻辑》是由安徽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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