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5 出版社: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孙思忠,张鹏 页数: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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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大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百姓出行旅游的热情日益高涨,需求日益强烈。为帮助众多旅游爱好者平安出游、开心游览,避免因缺少法律知识而损害自身利益,我们组织有关法律专家编写了这本《如何旅游没烦恼——旅游者的法律盾牌》一书。本书分九个专题向旅游爱好者分别介绍了在旅游活动中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相关知识和实用办法,以使大众百姓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确保出入平安,一路开心顺利地游玩。
书籍目录
一、旅游合同篇 1 旅行社无资质,旅游台同是否有效 2 末履行义务,旅行社能不承担违约责任吗 3 旅游合同变更后,谁来承担违约责任 4 旅行社服务末达到标准,违约责任难逃 5 遭遇不可抗力,旅行社不负违约责任 6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签的合同应如何认定 7 转包游客出事故,前手旅行社不能免责 8 订房合同变更转化后,超额费用谁来付 9 合同中规定收取的“教师差价”合法吗 有关旅游合同的知识准备 1 旅游合同的结构和条款 2 订立旅游合同的基本程序 3 出境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 4 签订旅游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5 签订旅游合同应如何避免陷阱 6 签订旅游合同后临时不能参加怎么办二、旅游安全篇 1 宾馆安全措施不力,旅客钱财被盗怎么办 2 旅途中被歹徒袭击,旅客承运人该负何责 3 旅客车内受伤,该享受哪些赔偿待遇 4 漂流入险道致游客溺亡,旅游公司要担重责 5 滑雪旅游被人撞伤,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 6 旅客房间遇害,招待所承担赔偿责任 7 旅客携款丢失的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有关旅游安全的知识准备 1 旅游安全知识须知 2 车辆落水时的逃生方法 3 发生火车撞车事故时的自救 4 遇到宾馆起火时游客的自救方法 5 遇到淼赫大火时游客的自救方法三、住宿就餐篇 1 游客猝死在酒店,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2 游客房内滑倒,饭店应负赔偿责任 3 游客途中食物中毒,旅行社责任难逃 4 饭店上演“大变活鱼”,游客如何维杈 5 末成年人陷入故障电梯,责任应该由谁来负 6 宾馆随意搜查旅客物品,是违法的侵权行为 7 旅客在酒店酒精中毒身亡,酒店有何责任 8 客死房间尸腐败,宾馆是否担当责任 有关旅游住宿就餐的知识准备 1 旅游者住宿时的权利、 2 旅游者旅游住宿小窍门 3 旅游者食物中毒的急救方法四、交通服务篇 1 旅客因残疾乘车被拒,可以依法维权获赔 2 车站误售车票,给旅客造成损失谁承担 3 航空公司擅改航线,必须承担责任 4 出现无号机票取消行程,责任该谁承担 5 旅客乘车受到意外伤害,承运人是否承担责任 6 一次旅行途中的交通事故说明了什么 7 车站末尽告知义务造成游客漏乘怎么办 8 收取旅客返程过路费,出租车公司应该退还 9 航班延误飞行,谁该承担违约责任 10 列车严重超载导致末成年人被挤受伤怎么办 11 车辆存在缺陷,汽车租赁公司需为车祸负责吗 12 旅行社可以不为车辆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责任吗 13 道路出现塌方,旅行社应该为游客做些什么 有关交通服务的知识准备 1 客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 2 旅客运输合同的民事责任 3 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 4 承运人应对旅客行李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五、旅游购物篇 1 超市发错存包,游客可以依法获赔偿 2 导游介绍购买商品导致游客财产受损失怎么办: 3 导游串通经营者欺骗消费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4 旅游者购物必须谨防“产地陷阱” 5 游客自主选择权被侵犯应该获得赔偿 6 一条丝巾惹祸端,野蛮老板受制裁 7 “纯真玉器”为何变成了“翡翠处理品” 8 万像素怎么就变成万像素了 有关旅游消费的知识准备 1 旅游者于旅游地购物四戒 2 旅游购物不上当之窍门 3 谨防旅行社带团购物陷阱六、损害赔偿篇 1 乘客途中遇车祸,适用《消费者杈益保护法》获赔偿、 2 旅行社丢失旅客重要纪念品怎么办 3 旅客在客轮上丢失行李的责任如何认定和赔偿 4 游客因自身原因死亡,旅行社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5 餐具残缺致人受伤,饭店应向受害人赔偿 6 火车站内摔伤旅客应由铁路部门负赔偿责任、 7 因救援游客致人身损害赔偿案 8 航空公司确认失误,消费者有权索赔 9 在临时停车点下车后摔伤的损害赔偿案 10 啤酒瓶意外爆炸,饭店应承担赔偿责任 11 火锅烫伤顾客,饭店需作损害赔偿 12 乘客避险跳车受伤,谁来承担损害赔偿 13 旅行社违反法定警示义务导致不良后果怎么办 14 孪幕诉幕市旅游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为何败诉 15 游客受伤害,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旅游损害赔偿的知识准备 1 游客对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索赔须知 2 部分旅游损害赔偿金额计算公式 3 因旅行社原因不能如期出团时如何索赔 七、旅游投诉篇 1 景点缩水,游客勿忘追回“压缩项目款” 2 旅客参游资格被取消应该如何维权 3 旅客海上人身伤亡,轮船公司有责赔偿 4 日航侵害游客权益,历经周折圆满解决 5 旅行社无出境旅游经营权,合同无效 6 游客机上受伤,航空公司责任难逃 7 旅行社职员诈骗旅行款,游客财产损失谁来负 8 虚假承诺乘船误时,游客追究经营者法律责任 9 航班延误遭损失,航空公司加倍还 10 汛期游客被困,旅行社应负何责 11 游客取消行程,团费是否应返还 有关旅游投诉的知识准备 1 什么是旅游投诉 2 旅游投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3 旅游投诉的管理机关 4 游客如何写投诉状 5 旅游投诉的时效性规定 6 旅游投诉的处理程序八、旅游保险篇 1 旅行社越权办理保险,致游客人身损害 2 末为游客投保,旅行社负赔偿责任 3 当旅行保险合同尚末生效时,旅行社不负赔偿责任、 4 游客车上受伤,保险公司与承运人应如何担责 5 旅行社末为游客办理保险,应对游客人身损害负责、 6 末投保险,旅行社应负赔偿责任 有关旅游保险的知识准备 1 旅游保险的三个主要特点 2 外出旅游买什么保险好 3 旅游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 4 旅游意外保险制度基南知识九、出境旅游篇 1 出境旅游中,游客是否能兑换外币 2 游客被导游遗弃他乡,旅行社负有赔偿责任 3 旅行社因工作失误导致游客境外被扣留怎么办 4 出境“押金”押住了游客怎么办 5 护照有假,承包人诈骗,无资质旅行社应负责 6 “缤纷新马游”变成噩梦遣返,游客应如何维权 7 出国游客不回国,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责任 8 出境旅游中游客掉队,责任应如何认定 9 游客护照丢失,责任由谁来承担 10 旅行社提供虚假通行证,致游客在港获刑 11 旅行社迟办出境卡,旅行未成行损失谁来负 12 遭香港导游恐吓殴打,游客应如何维权、 13 自由活动出意外,谁该承担责任 有关出境旅游的知识准备 1 出境旅游的组织者有哪些 2 公民出境旅游的一些常识 3 公民出境旅游的注意事项 4 怎样办理出境旅游手续 5 出境旅游如何换取外汇 6 公民出境旅游“九不忘” 7 公民出境旅游要入乡随俗 8 公民出境旅游中的事故应变
章节摘录
一、旅游合同篇1. 旅行社无资质,旅游合同是否有效我国沽律明确观定,民事主体从事稚游服务业务,必须要得到国家旅游局的批准,即奥备法人资格,依法登记,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旅行社资质等。而在实际旅游业务话动中,一些旅行社并未获得合法资质,游客与这类旅行社盲目签订旅游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怎样韶别旅行社有元资质,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案倒介绍2005年3月18日,某高校职工李先生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去某地旅游的旅游合同一份,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作了约定。当日,李先生即交付了1600元费用。其后,李先生即随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去某地旅游,在旅途中旅行社的导游对游客很不友好,工作也不认真负责,不少游客对导游都很有意见。李先生与导游发生了口角,进而发生纠纷,李先生感到很不愉快,于是便终止了旅程。李先生回来后即与旅行社交涉,旅行社认为系李先生的原因导致口角及纠纷的发生,李先生自己终止旅程,旅行社没有任何责任。李先生对这家旅行社的所作所为感到很失望,便进一步对它进行了了解。在了解的过程中,李先生发现。该旅行社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无资质经营,于是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无效。要求旅行社退还其旅游费用1600元,并承担有关诉讼费用。法律解说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民事主体从事旅游业务必须要得到国家旅游局的批准。国务院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各经营许可证。第三条还规定,旅行社是指依法设立,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旅游公司、旅游服务公司、旅游咨询公司和其他同类性质的企业。旅行社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登记,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旅行社章程等。可见,只有依法登记,获得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开展旅行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才有资格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然而,一般来讲,游客在与旅行社签约时,并不能完全掌握真实的信息,现实中也不可能要求游客承担查明旅游举办者资格真实与否的义务,否则不免使缔约程序过于烦琐,同时也使缔约成本上升,有违于现代交易的效率性要求。非旅行社的民事主体与游客之间签订的旅游合同,不具有有效性。有关法律专家认为,不具备旅游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旅游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净化旅游环境,保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上述案例,李先生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旅行社应依法退还李先生旅游费用1600元,并承担有关诉讼费用。2. 未履行义务,旅行社能不承担违约责任吗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除不可扰力因素外,都应如约屈行。但在实际旅游话动中,代表旅行社的导游,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造成的纠纷却是很多的。遇到这种情况,游客应怎样让旅行社承提违约责任呢?案例介绍2004年7月14日,牛先生等7人与济源市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河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合同约定,该旅行社负责组织牛先生等7人昆明一大理一丽江双飞六日游,组团标准等级为标准团,团费总额为1,9万余元,预付款数额1.3万元,发团时间为2004年7月17日。次日,牛先生等7人向该旅行社交纳了预付款1.3万元,该旅行社委托郑州某旅行社预购了机票。7月17日早上,济源市某旅行社的导游齐某和司机到约定地点接走牛先生等7人。由于路上堵车,赶到机场时,飞机已经起飞。牛先生等7人退票后,每人又出资购买了次日的机票。安排好牛先生等人的食宿后,导游齐某未经7人同意,便与司机一同返回济源。次日,牛先生等7人乘机飞往昆明。牛先生等人回济源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解说在上述案件中,牛先生等游客与济源市某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的服务内容包括旅行社接送到机场的服务、旅行社代为订机票、安排游览景点路线、提供导游服务等。济源市某旅行社的导游齐某和司机到约定地点接到了旅客,但由于路上堵车,赶到机场时,飞机已经起飞。对于没有赶上飞机的情况,游客没有过错,游客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待旅行社的车来接,而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应该了解到达机场的通常时间,并要预留一定时间办理登机手续等事宜,对路上堵车也要有充分的估计。由于旅行社安排的接车时间不合理,导致在堵车的情况下,游客没有赶上飞机,旅行社构成了违约,堵车并非不可抗力,而是旅行社应该能够提前预计到的,因此不是旅行社可以免责的事由。由于旅行社的违约,导致游客为另行购机票多支出了费用,旅行社应该赔偿游客多支出的费用。旅行社应该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但济源市某旅行社却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导游齐某未经游客同意便自行返回了济源。上述案件中,发生旅游合同关系的是济源市某旅行社与牛先生等游客,济源市某旅行社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能将游客转给其他旅行社。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得到旅游者书面同意后,才能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云南方面的旅行社只能协助作为合同方的济源市某旅行社安排旅游服务,而不能在游客未同意的情况下成为合同的主体。因此,济源市某旅行社导游的擅自离团使该旅行社并未能按照合同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法院审理后判令:济源市某旅行社赔偿牛先生等7人损失6545元,并给付违约金5990.7元。3.旅游合同变更后。谁来承担违约责任旅游合同一旦确定,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那么当合同发生变更后,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可以打折才口吗?当然不行。在合同变更的特殊情况下,旅游者应怎样鉴别违约责任,从而维扩匀身的合法权益呢?案例介绍2006年五一黄金周前夕,周女士所在单位30余人准备前往某地旅游,便和当地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周女士等共支付26000元团费。在原定出发日的前一天,旅行社业务人员告诉周女士,由于船票非常紧张,旅行社未能按约定购得船票。为此,旅行社向周女士提供了两个方案,由周女士等选择:一种方案是,按照合同约定,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总价款10%的违约金;另一种方案是,周女士等选择其他时间出游,届时,如果旅游费用涨价,旅行社不再涨价,仍然按照原合同提供服务;如果旅游费用降低,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旅行社同时承诺,旅游行程将在同年的7至8月间完成,旅行社会提前一周告知周女士,假如旅行社没有提供上述方案二约定的服务,旅行社将按照全额旅游费用计价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无奈之下,周女士等接受了旅行社第二个方案,并与旅行社签订了书面协议。8月20日,旅行社通知周女士,旅游行程安排在第二天,请周女士等务必参加,否则就作为放弃权利,旅行社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周女士等感到时间太急,没有时间准备,并且旅行社没有按照约定提前一周通知,因此拒绝参加旅游,并要求旅行社按照第二次签订的旅游协议,支付等同于全额旅游团款的违约金。旅行社则辩称,是周女士等放弃了旅游行程,旅行社只需退还全额旅游团款,而不必支付违约金;更何况周女士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金的数量过高,只有旅行社有欺诈行为才适用双倍赔偿原则,而旅行社并没有欺诈行为。如果按照周女士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对旅行社显然不公。在协商不成的前提下,周女士等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旅游管理部门接到周女士的书面投诉后,立即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经查,周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旅游管理部门责令该旅行社除了退还周女士等已经支付的26000元旅游团款外,还必须承担已经约定的违约责任,即支付违约金19000元。法律解说一般而言,合同一旦确定后,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属于违约。上述案件纠纷的产生,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随意更改而致。在这起旅游合同纠纷中,涉及两个旅游合同,不论是第一个旅游合同,还是第二个旅游合同,均经过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充分协商,反映了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真实意思,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合同一旦签订,旅行社和旅游者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及时地履行合同义务。除非发生了不可抗力,否则,任何一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后果,就是违约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旅行社先后出现两次违约行为,第一次违约责任由于旅行社和周女士达成了新的旅游合同而消灭,第二次违约责任是否承担、承担多少则成为纠纷的焦点。因此,上述案件说明,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先后两次违反合同约定。当旅行社第一次违反约定后,由于旅行社提供了解决纠纷的两个方案,周女士等并没有选择收取违约金的方案,而是在和旅行社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选择了重新参加旅游行程,应当视为周女士放弃了向旅行社索赔的权利。周女士等选择在7至8月间重新参加旅游,其实质是对原旅游合同的变更,即旅游行程的时间被顺延,而其他服务内容和原旅游合同保持一致。旅行社和周女士等之间的合同变更同样应当受到认可。此外,从旅行社和周女士等的第二个合同约定内容看,旅行社能够避免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旅行社为周女士等安排的行程时间必须在同年的7至8月间,且提前一周通知周女士。只要违反了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旅行社就属于违约,就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旅行社通知周女士参加旅游行程只提前了1天,旅行社再一次违反了合同约定。周女士等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兑现其承诺,承担赔偿责任,是周女士等的正当权利;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是其承担合同义务的具体表现。因此,旅游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旅行社应该承担上述的违约责任。4.旅行社服务未达到标准,违约责任难逃在旅游活动中,旅行社的服务标准关系到整个旅游活动的质量,也是履行旅游合同与否的关键所在。游客加入旅游团后,当旅行社服务未达到标准时,旅游者是将其看得无关紧要,还是意识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对这种违约责任予以追究呢?案例介绍2000年4月26日至5月1日,河南平顶山市市民杨先生等16人同平顶山市某旅行社分别签订了6份旅游组团合同,合同约定每人交纳团费1480元,小孩减半,其中有4人每人为1475元,等级为标准;合同还对旅游线路、景点、用餐标准等进行了约定(除两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游黄龙风景区外,其他人均有约定)。同时合同约定,因旅行社安排的饭店、餐厅、交通等接待单位的原因造成等级档次低于合同约定,应退还其所付费用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该旅游合同确认后,平顶山市某旅行社将组团情况及线路、景点安排、费用传真告知成都大运旅行社,但未安排游黄龙风景区。4月29日,成都大运旅行社复函同意确认此团。双方确认的该团人数为15人(因两个小孩按一个大人计算),每人各项费用共计740元。该团5月1日发团,于5月2日到成都后,交由成都大运旅行社完成该项合同,而大运旅行社报价该项线路旅游标准等级为每人880元,经济等级为每人780元。因未游黄龙风景区,而改游其他景点,旅游结束后,杨先生等16名游客认为平顶山市某旅行社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为此诉至法院。法律解说在上述案件中,原告杨先生等16名游客与被告平顶山市某旅行社签订的旅游组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无违法之处,属有效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原告杨先生等16人依合同约定,全额交纳了组团费,被告平顶山市某旅行社亦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后,与缔结社成都大运旅行社共同完成合同约定的全过程。大运旅行社规定的标准等级报价为每人880元。而被告平顶山市某旅行社支付给大运旅行社的每人费用仅740元,比大运旅行社规定的经济等级的780元还要低,降低了原告杨先生等16名游客的旅游档次,违反了合同约定。对此,被告平顶山市某旅行社应承担违约的责任,应退还原告杨先生等16人所付费用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原告杨先生等16名游客控诉被告平顶山市某旅行社有欺诈行为,法院予以采信。但由于无证据证明游黄龙风景区花费的数额,关于该项赔偿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平顶山市某旅行社于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杨先生等14人每人140元,并支付违约金每人28元;返还另外2人每人70元,并支付违约金每人140元。5. 遭遇不可抗力,旅行社不负违约责任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扰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可垓不负连约责任。执行旅游合同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发生一些预想不刭和自身无法控制的情况是在所难免的。问题的关键是,在发生了这类事件并导致原旅游合同的执行发生变化或无法执行时,当事人双方应以怎样的态度和方式来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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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广大旅游者的需求,我们组织有关经济与法律方面的专家,对旅游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消费纠纷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总结,编写了《如何旅游没烦恼:旅游者的法律盾牌真实案例98个》。书中结合众多典型的旅游消费案例,对消费者如何维权进行了法律上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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