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适用指南

出版时间:2007-12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熊选国,任卫华  页数:777  

内容概要

本丛书是中国第一部刑事办案大型实务工具书。收录了:①刑法专家的权威释义;②刑法罪名认定及处罚实务问题,疑难问题解释;③刑法修正案,人大决定,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④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的典型疑难判例;⑤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标准裁判文书;⑥办理刑事案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⑦附录本书是公,检,法,司,律师刑事办案必备工具书,同时也是公安政法院校必备刑事法律重要教学参考书。本丛书以其权威性,针对性,全面性和实用性在国内刑事法律图书出版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重大的指导意义。

作者简介

熊选国,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湖南澧县人,中共党员,1991年8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任卫华,男,中共党员。2005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6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书籍目录

刑法条文及释义  一、放火罪  (一)“放火”的含义及认定  (二)“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  (三)关于放火罪的定罪处刑标准 二、决水罪  (一)“决水”的含义及认定  (二)“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  (三)关于决水罪的定罪处刑标准 三、爆炸罪  (一)“爆炸”的含义及认定  (二)“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  (三)关于爆炸罪的定罪处刑标准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危险物质的含义及认定  (二)“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  (三)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定罪处刑标准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其他危险方法”的含义及认定  (二)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处刑标准 六、失火罪  (一)失火罪的主观方面及认定  (二)失火罪的客观方面及认定  (三)关于失火罪的定罪处刑标准 七、过失决水罪  (一)过失决水罪的主观方面及认定  (二)过失决水罪的客观方面及认定  (三)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界限  (四)关于过失决水罪的定罪处刑标准 八、过失爆炸罪  (一)过失爆炸罪的主观方面及认定  (二)过失爆炸罪的客观方面及认定  (三)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的界限  (四)关于过失爆炸罪的定罪处刑标准 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三)关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定罪处刑标准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及认定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方面及认定  (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刑事司法规范及其理解与适用刑事判例裁判文书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附录

章节摘录

刑法条文及释义一、放火罪第一百一十四条①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放火”的含义及认定所谓放火,是指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二)“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放火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根据放火焚烧的对象性质及其所处的环境,已经造成或者可能引起不特定范围内重大公私财产被焚烧的后果,有的还同时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由于放火罪总是始于焚烧财物,财物不燃烧就不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单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放火案件是少见的。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是放火罪与其他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的主要区别。如果行为人放火焚烧自己的财物,一般不构成放火罪;但如果危害了公共安全或者使他人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同样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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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帮别人买的,据说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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