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 出版社: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良顺 页数:279 字数:250000
内容概要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中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在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上,单位犯罪的处罚在未来应当统一实行两罚制,废止单罚制。在责任人员的处罚上,本书着重研究了直接责任的含义,认为直接责任具有性质责任与程度责任两个侧面,并根据直接责任的两个侧面结合单位成员的地位,具体界定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书认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与共同犯罪的共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人员,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应当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来确定,不适用共犯处罚规定。 在本书的最后,对单位犯罪的成立范围和处罚犯罪单位的刑罚方法这两个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应当适度扩大单位犯罪的成立范围,增加规定对犯罪单位适用的资格刑。
作者简介
王良顺,1964年10月出生。湖北蕲春人。1984丰6月毕业于江汉大学敢法系;1989年6月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6丰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参加翻译《刑法哲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
书籍目录
引言第一章 单位犯罪概述 第一节 单位犯罪概念 一、单位犯罪概念的学术之争 二、单位犯罪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分类 一、纯正的单位犯罪与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二、单位作为犯罪与单位不作为犯罪 三、公司犯罪、企业犯罪、事业单位犯罪、犯罪和团体犯罪 四、单位故意犯罪与单位过失犯罪 第三节 单位犯罪在刑法理论中的地位 一、外国刑法理论中法人犯罪的地位 二、我国刑法理论中单位犯罪的地位第二章 单位犯罪理论述评 第一节 外国法人犯罪理论述评 一、英国和美国的法人犯罪理论 二、德国和日本的法人犯罪理论 三、法国的法人犯罪理论 第二节 我国单位犯罪理论述评 一、人格化社会系统责任论单位犯罪论 二、组织体刑事责任论 三、规范的双重证明理论第三章 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 第一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概述 一、单位犯罪处罚根据的理论进路 二、单位犯罪处罚根据的特点 第二节 单位犯罪处罚根据的理论模式 一、外国法人犯罪处罚根据的理论模式 二、我国单位犯罪处罚根据的理论模式 第三节 单位犯罪能力的新视点 一、单位犯罪能力的确立基础 二、单位犯罪能力的新表述第四章 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第一节 单位 一、单位概述 二、单位的特征 三、单位成员在单位犯罪主体中的地位 四、单位的认定 五、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的问题 第二节 单位罪过 一、单位罪过概述 二、单位犯罪故意 三、单位犯罪过失 第三节 单位行为 一、单位行为概述 二、单位行为的成立条件 三、单位行为的构造与形式 四、单位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第五章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第六章 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单位犯罪概述 第一节 单位犯罪概念 概念是立论的基础,欲研究单位犯罪,必须先研究单位犯罪的概念。“明确的定义是科学研究成功的前提。只有语言表达方式统一才能使科学交流成为可能。‘定义的工作’十分辛苦,但是不能放弃。没有确定的定义就不能清晰地思考、科学地认识”。①在研究单位犯罪的基本问题之前,界定单位犯罪的概念是进行单位犯罪研究所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一、单位犯罪概念的学术之争 从动态的角度来观察,科学研究就宛如一条绵延不已的长河,每个学者的研究都是这条河流中的浪花,其间相互激荡又相互推进。只有了解其他学者的单位犯罪概念,单位犯罪概念的研究才能在此基础上继续前行。在界定单位犯罪概念之前,简要地评述学界关于单位犯罪概念的观点是必要的。 在我国刑法修订以前,关于单位犯罪的称谓在理论上存有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应当遵循刑法理论的惯例,称之为法人犯罪,同时,另有学者则以已有的单行刑事法规已经规定了单位犯罪,以及单位犯罪可以包容法人犯罪与非法人团体犯罪等为理由,主张称之为单位犯罪。①在当时的理论研究中,前一种主张是占有主导地位的意见。然而,立法机关的态度与此主流意见是不相符的。在同时期的单行刑事法规或者相关的附属刑法中,立法上的称谓是单位犯罪,或者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而并没有采纳理论上的主流意见在立法中称之为法人犯罪。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规定再次肯定了单位犯罪的称谓,在立法上终结了单位犯罪立法称谓的争议,也表明立法机关在此问题上的态度没有发生变化。但是,这一立法的抉择,并未最终消弭理论界在单位犯罪称谓上的分歧。当前,学界在单位犯罪称谓上仍有两种不同的态度。有些学者认为,单位犯罪与法人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且法律已经规定为单位犯罪,因此在研究中应当使用单位犯罪这一概念,以与现行刑事立法相一致。例如,有学者主张,单位犯罪与法人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的外延比后者大”,单位犯罪概念可以容纳非法人单位作为犯罪主体。②与此同时,仍有些学者基于保持学术研究相对独立性的考虑,在理论研究中继续坚持使用法人犯罪的称谓。其实,外国刑法并不都是规定为法人犯罪,有的国家的刑事立法也会使用其他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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