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5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世涛 页数:328 字数:274000
内容概要
行政侵权是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于完善行政法学科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作者试图将行政侵权作为行政法的一个基本范畴,作为行政法学 科体系的一个基本问题来研究,挖掘行政侵权的基本内涵,彰显其作为理论问题的本体性。因此,同传统上只是以责任形式角度来研究行政侵权相比,作者的研究独特。作者在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行政侵权某些理论例题的探讨方法和所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作者研究过程中强调应当纠正行政侵权制度中人们普遍认同的将“合法”作为确定行政侵权保护范围的惟一标准的狭隘观念。 行政侵权作为行政法的一个重大的基础理论命题,其全面系统的研究单靠作者个人的力量是非常不够的,行政侵权的基本理论问题尚需深入的挖掘。
作者简介
王世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行政侵权的本体论 一、行政侵权的历史渊源 (一)“行政侵权”一词探源 (二)行政侵权法的产生 (三)行政侵权法的发展 (四)行政侵权的发展趋势 二、行政侵权法产生的逻辑起点 三、行政侵权的界定 (一)行政侵权的定义 (二)行政侵权的分类 四、行政侵权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行政侵权与选宪 (二)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法 (三)行政侵权与行政违法 (四)行政侵权行政违约 (五)行政侵权与犯罪第二章 行政侵权的主体 一、行政侵权主体的界定 二、公务员可否成为行政侵权的主体 三、行政机关内部组织可否成为行政侵权的主体 四、行政相对方可否成为行政侵权的主体 五、行政侵权主体的特殊类别 (一)作为行政侵权主体的学校 、社团组织 (二)作为行政侵权主体的公证机关 (三)作为特殊行政侵权主体的公安机关第三章 行政侵权的客体 一、行政侵权客体的解析 二、行政侵权客体的内容 三、行政侵权客体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建构 四、作为独立 的行政侵权客体——精神权利 (一)精神权利成为行政侵权客体的渊源 (二)作为行政侵权客体的精神权利的范围 (三)行政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第四章 行政侵权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原则 (二)过错加违法原则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违法原则……第五章 行政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六章 几种特殊的类型的行政侵权第七章 行政侵权责任第八章 行政侵权的救济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二)作为行政侵权客体的精神权利的范围目前,国家赔偿范围从物质性赔偿向精神性赔偿的拓展正成为国际化趋势,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行政侵权的赔偿范围已经涵盖了精神损害赔偿,即精神损害已不容争辩地成为可诉对象和法律救济对象。精神损害赔偿除了在民事审判中得以司法支持以外,作为行政赔偿范围之一已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并得以法定化。近几年,我国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在精神赔偿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对构建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权利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因此,可以说,我国应当不失时机地完善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扩大精神损害的保护范围,强化精神损害的保护力度。精神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自然人的人格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及隐私权等;自然人的亲权,即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自然人死亡后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遗体及遗骨保护权。作为社会组织形态的相对人也有精神权利,即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其是否也作为行政侵权客体。按照上述司法解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一规定事实上就排除了社会组织精神权利的司法救济性和可诉性。这一规定应当同样适用于因行政侵权造成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精神损害。因为作为社会组织的行政相对方不具有自然人才拥有的基于生理现象所产生的精神痛苦。
后记
在从事行政法教学的过程中,我发现国内行政法教科书和论著对行政侵权的研究异常薄弱,当时我就产生这样一种念头:下工夫对行政侵权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2000年我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并始终关注这一问题的研究,也发表了几篇论文。2001年当面临确定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时,我选择了行政侵权。虽然题目定了下来,但自己对将这一问题写成博士论文并没有把握。我曾经就此请教过国内知名学者王利明以及行政法学者马怀德、杨建顺、叶必丰、莫于川,他们都对我的这一选题表示首肯,同时也估计了这一选题会面临的困难。特别是我的导师韩大元教授的鼓励使我坚定了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信心。经过废寝忘食地工作,终于完成。虽然经过数次修改,但仍觉得不很满意,尽管意识到某些内容需要更深入的挖掘,但由于本人学术功力的局限,一时还难以胜任。以我的博士论文为基础,经过加工整理形成了这本专著。但无论如何,这本专著不是我对行政侵权研究的结束,而是我对行政侵权进行深入研究的开始。当然,对于行政侵权这样一个重大的行政法基础理论问题,单靠我个人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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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侵权研究》是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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