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理论研究

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作者:张文香  页数:245  字数:202000  

前言

  “民族法理论探索”丛书是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中国当代民族问题战略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民族法研究中心的主要研究成果,并且由国家“985工程”专项经费资助出版。我们立足于将民族法学的基础理论与当前国家关于民族问题的相关立法、民族政策以及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际相联系,既注重理论的丰富与发展,也关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实际。在研究过程中,我们邀请了国内民族法学界较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共同开展项目研究。  国内民族法理论研究已有二十余年,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产生了一批有影响的成果,也形成了一支专业学术队伍。中国已经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体系。目前我们面临着在全球化、现代化背景下如何应对发展与创新的挑战,如何应对全球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如何结合形势发展,实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研究的与时俱进,如何通过推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为国家民族法制建设提供政策咨询意见,如何通过研究和交流,增进世界各国对中国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制建设的了解。

内容概要

国内民族法理论研究已有二十余年,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产生了一批有影响的成果,也形成了一支专业学术队伍。中国已经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体系。

作者简介

张文香
  内蒙古人,中共党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教学、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民族法学。主讲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法律诊所等课程,并进行相关领域的法学研究工作,发表相关论文二十余篇。1989年开始

书籍目录

绪论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述评 三、研究方法和写作思路第一章 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内涵  一、多重视角下的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  二、本书对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的界定 第二节 影响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的主要因素  一、生存环境  二、国家的态度和措施  三、国际社会的影响  四、理论研究的推动 第三节 中国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文化资本理论  二、优惠理论  三、特殊保护理论  四、科学发展观理论第二章 中国少数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的历史考察 第一节 历史上中国少数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状况  一、历史上中国少数民族生存状况  二、历史上中国少数民族发展状况 第二节 中国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历史考察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第三章 中国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立法保障现状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保障中国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  一、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根本原则  二、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主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保障中国少数民族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的相关立法  一、中央立法  二、地方立法 第三节 与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相关的国际文件  一、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  二、其他国际文件第四章 中国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实施研究 第一节 中国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实施的成效  一、经济方面  二、政治方面  三、文化方面  四、社会保障方面  五、教育事业方面 第二节 中国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现状的实证研究  一、山区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实现的个案分析  二、少数民族保持传统生活方式权利的个案分析  三、作为个人权利的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的现状——以青海省冬虫夏草采集为例 第三节 中国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实现的障碍  一、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理论研究不足  二、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保护制度不够完善 第四节 中国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保护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经济因素  二、政策和法制因素  三、文化传统因素  四、参与不足因素第五章 中国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的法律保障研究 第一节 域外原住民生存权与发展权法律保障对中国的启示  一、国际层面对原住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保障  二、外国对原住民生存权与发展权保障的实践  三、域外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第二节 中国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法律保障的外在因素  一、夯实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实现的基础  二、提高关于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理论研究水平  三、设立专门的国家人权机构 第三节 加强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保护的制度建设  一、加强立法的先导作用  二、推动经济管理自治权的实现  三、重视生存与发展方式选择权中的文化因素  四、促进少数民族就业 第四节 加强少数民族生存权与发展权保障的实施机制  一、重视少数民族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促进少数民族对社会生活的有效参与  三、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习惯权利  四、引入软法治理模式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1.采集证的制度设计近几年,为了配合国家保护三江源的政策,挽救虫草这一珍稀物种,青海省政府和玉树州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限制虫草的采挖并加强管理。2003年,玉树、果洛两州所属的约15万平方公里区域被确立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而两州政府和所属各县政府早在三年前就开始实施限挖和禁挖虫草的各种政府措施。早在2004年,青海省就颁布了《青海省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采集虫草必须持有采集证。第8条规定,虫草采集地县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虫草资源保护规划、历年虫草采集情况,在当年虫草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制定年度虫草采集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省、州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虫草采集年度计划应当科学、合理确定虫草采集区域、采集面积、采集人员数量、采集期限以及禁采区域。第10条规定,采集虫草必须取得采集证。采集证应当载明持证人、虫草采集区域和地点、有效期限和资源保护措施等内容。采集证不得伪造、倒卖、转让。第11条规定,采集证应当根据虫草采集年度计划确定发放数量,由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和机构,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申请人所提申请受理的先后顺序,经审查后发放,不得收取工本费。采集证由虫草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省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印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和发放虫草采集证。为贯彻落实《青海省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黄南州结合实际制定了2005年度黄南州制定贯彻落实《青海省虫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其中不仅规定了采集证制度的具体落实措施,还制定了当年虫草的采集计划,包括数量、时间、人数、区位等详细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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