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中央民族大学 作者:乔世明 编 页数:392
内容概要
土地资源的减少和退化、森林资源的不断缩小、水资源危机问题、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面临严重威胁、矿产资源破坏严重、能源消耗增长、特殊生态环境保护不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生态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原则等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生态环境概述 一、生态环境的界定 (一)生态的概念及分类 (二)环境的概念及分类 (三)生态环境的概念、分类及特点 二、生态环境保护 (一)生态环境保护的观点 (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 (三)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历史 三、生态环境安全 (一)生态环境安全的概念及特点 (二)影响我国生态环境安全的主要问题 (三)我国现行生态环境安全制度的完善 第二节 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分析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资源的减少和退化 (二)森林资源的不断缩小 (三)水资源危机问题 (四)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面临严重威胁 (五)矿产资源破坏严重 (六)能源消耗增长 (七)特殊生态环境保护不够 二、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二)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 (三)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三、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转型滞后 (二)环境执法不力 第三节 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法制建设 一、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现状 二、少数民族传统生态理念及其对环境的保护作用 (一)藏族的传统生态理念对环境的保护作用 (二)蒙古族的传统生态理念对环境的保护作用 (三)其他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态理念对环境的保护作用 三、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生活上的贫困导致的恶性循环 (二)人口增长超出了环境的承载能力 (三)环境法制建设薄弱 (四)部分区域资源耗竭 四、少数民族地区的环境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一)利用民族区域自治的有利条件加快环境立法 (二)环境立法要突出民族地区的地方特点 (三)普及环境法律知识 (四)严格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第二章 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问题研究第三章 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问题研究 第四章 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问题研究 案例
章节摘录
三、环境执法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① 合法性原则,是指环境执法机关的执法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作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得执法。它的具体内容包括执法主体合法,行使的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等,这一原则要求环境执法机关做到以下几点: 1.生态保护执法机关必须是依法组成的机关或依法授权执法的机关。无论任何类型的执法,必须有执法主体,同时执法主体的合法,又成为合法执法的前提。如果执法主体不合法,也就根本谈不上合理执法和正确执法。生态保护执法的机关包括依法组成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还包括由执法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例如,环保部门授权环境检测站参加污染事件的调查,让其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授权排污收费监理站成为授权环境执法的单位。 2.生态保护执法机关必须在法定的权限内执法。任何一个国家机关,法律只能赋予其一定范围的执法权限,该机关只有在其法定的范围内执法才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在生态保护执法机关中,各个执法机关分管不同范围内的执法,人民检察院负责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人民法院负责环境案件的审判;环保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只在其管理的业务范围内负责某一方面的环境执法,任何机关不得行使本应由其他部门行使的执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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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研究》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成果,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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