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4 出版社: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作者:李彦 页数:379
内容概要
《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及其法律保障研究》是宋才发教授承担的国家“211工程”“十五”建设重点立项项目:《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法律保障研究》的最终研究成果之一。该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的另外5本学术著作分别是:《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法律保障研究--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法制保障研究》、《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及其法律保障研究》、《西部地区旅游资源开发法律保障研究》、《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及其法律保障研究》和《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法律保障研究》。该项目的“国家重点学科研究生教材建设”的最终研究成果是:《中国民族法学体系通论》和《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法通论》。宋才发教授是该项目的负责人和具体研究工作的主持人。 参加本书写作的有导师宋才发教授和其博士研究生李彦。宋才发教授框定《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及其法律保障研究》的篇章结构,负责统稿、修改和定稿,并撰写了《民族地区退耕还林及其法律保障研究》的“导论”部分;李彦博士具体写作了《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及其法律保障研究》的第1--7章初稿。她在参加导师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该生正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工作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
作者简介
宋才发,汉族,1953年5月10日生,湖北省武穴市人,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重点学科带头人。历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央民族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法学院院长兼民族法学研究所所长、科研处处长兼学校“211工程”办公室主任等职。社会兼职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专家、教育部法律专家顾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西部大开发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等职。1999年被评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4年被评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
书籍目录
导论第一章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第一节民族地区是我国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地区一、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二、民族地区自然生态环境的主要特征第二节退耕还林(草)决策是改善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基本方略一、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势在必行二、退耕还林(草)决策是改善我国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基本方略第三节退耕还林(草)是缩小民族地区与东中部地区差距的重要步骤一、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分析二、正视我国民族地区与东中部地区的发展差距三、退耕还林(草)措施是缩小我国民族地区与东中部地区发展差距的重要步骤第四节实施退耕还林(草)是民族地区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一、以生态效益为主,处理好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二、实施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是我国民族地区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第二章西部大开发与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第一节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提供了契机一、西部大开发与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二、西部大开发为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提供了契机第二节退耕还林(草)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一、生态环境建设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切入点二、退耕还林(草)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第三节国家关于西部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总体布局一、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概述二、国家关于我国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草)的布局第三章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与产业结构调整第一节农业支出结构调整是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经济保障一、民族地区在退耕还林(草)中调整农业支出结构的必要性二、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的农业支出结构现状分析三、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支出效益第二节种植结构调整是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决策保障一、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与种植结构调整二、正确认识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的种植结构调整三、因地制宜做好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实施中的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第三节建立农林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关键环节一、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要求加快建立完善的农林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二、建立完善的农林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顺利实施第四章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与产权结构调整第一节实施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产权结构调整的必要性一、调整民族地区在退耕还林(草)中的产权结构,激活民族地区退耕主体二、调整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的产权结构,有利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第二节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产权结构调整模式的抉择一、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中调整产权结构的目标定位二、调整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产权结构应把握的原则三、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产权结构调整的模式抉择第三节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产权结构调整要加强法律保障一、切实加强退耕还林(草)中的法律保障,积极推进民族地区退耕活动中的产权结构调整二、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保障退耕还林(草)中产权结构调整的有效性三、必须确保农牧民对退耕还林(草)的收益处置权第五章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与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第一节民族地区在实施退耕还林(草)中进行生态移民工程的必要性一、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是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改善的必然选择二、民族地区在退耕还林(草)的实践中进行生态移民工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三、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是民族地区退耕农牧民脱贫致富的良好途径第二节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一、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的生态移民的概念及其实施条件的界定二、民族地区在退耕还林(草)中生态移民的安置第三节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移民工程的推进实践一、民族地区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状况--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为例二、易地开发扶贫移民工程及其实践第四节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实施生态移民工程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建议一、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中面临的新问题二、民族地区顺利实施和推进生态移民工程的对策建议第六章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是一项系统工程第一节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生态经济系统的界定二、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的系统性实施三、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的系统性协调第二节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系统工程的推进实践一、内蒙古自治区的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实践二、内蒙古自治区2003-2007年退耕还林(草)工程规划第三节加快城镇建设是民族地区顺利实施退耕还林(草)系统工程的必要保障一、加强城镇建设是民族地区推进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的系统性保障二、城镇化发展战略与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三、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生态环境建设与地区小城镇发展战略的协调配合四、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小城镇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七章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法律保障第一节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相关法律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一、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系统性法律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的条件业已成熟二、在推进退耕还林(草)的过程中应建立综合性的生态经济法制体系第二节全面把握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实施中的相关政策一、准确把握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的内涵二、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系统工程的相关政策阐释第三节退耕还林(草)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一、要全面理解退耕还林(草)政策的保障机制二、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系统工程与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三、加强退耕还林(草)工程中法律保障的对策建议作者主要法学论著附录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三节 建立农林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是 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关键环节 民族地区长期以来,由于受自身经济实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束缚,不能科学地使用和开发土地资源,土地经营方式也比较落后。这种对土地的粗放经营、单一经营和超负荷利用,不仅不能给民族地区的农牧民带来更多的收益,相反还会破坏地区生态系统的输出和输入之间的平衡,致使生态系统中的能量、物质不断亏损,更加剧了生态环境恶化的态势。再加上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其他社会因素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使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越来越不堪重负,土地的产出效益越来越低。如果说加大资金投人是民族地区农业经济得到跨越式发展的物质保障,那么,建立民族地区的农林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则是带动民族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加速器,是提升每一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好催化剂。在我国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草)的过程中,加快民族地区的农林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不仅能够提高民族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实力,还可以尽快地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促进退耕还林(草)工程在民族地区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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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础。自然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已成为制约西部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严重问题之一。我国制定“退耕还林(草)”战略决策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给西部地区人民营造一个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从根本上改善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现实状况。所以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实行综合治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法规措施;必须认真落实保护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规范,树立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协调观;必须建立和健全西部地区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充分利用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西部地区的生态平衡。而实施“退耕还林(草)”的战略决策,旨在确保林草的成活率,以维护经济发展与生态的良性循环,建设山川秀美的新家园,设法让西部地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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