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12 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作者: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编委会 页数:631 字数:998000
内容概要
《专家解读(2011年修订版)》进一步明确了煤矿企业是做好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矿井要配备防治水技术人员、探放水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建立水害预防和预警机制。据统计,90%以上的透水事故都有透水征兆,但由于没有及时撤人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如骆驼山煤矿和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都有明显的透水征兆。为吸取事故教训,规定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明确了采掘工作面的探水方法。规定矿井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必须采用钻探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不能用物探方法替代钻探进行探放水工作。增加了新建矿井有关防治水规定。对水淹区下采掘作业做出了明确规定,与《煤矿防治水规定》相衔接。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井工部分
第一章 开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井巷掘进和支护
第三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第四节 采掘机械
第五节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第六节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第七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第八节 防止坠落
第二章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第一节 通风
第二节 瓦斯防治
第三节 粉尘防治
第三章 通风安全监控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三节 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第三节 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第四节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第五节 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 防灭火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第六章 防治水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第四节 井下排水
第五节 探放水
第七章 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第一节 爆炸材料贮存
第二节 爆炸材料运输
第三节 井下爆破
第八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第一节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第二节 立井提升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第四节 提升装置
第五节 空气压缩机
第九章 电气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第四节 井下电缆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第七节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第十章 煤矿救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救护指战员
第三节 救护装备与设施
第四节 抢救指挥
第五节 灾变处理
第三编 露天部分(略)
第四编 职业危害
第一章 管理和监测
第二章 健康监护
附则
附录一 2004年版《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文对照表
附录二 2006年对2004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次修改条文对照表
附录三 2009年对2004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次修改条文对照表
附录四 2010年对2004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次修改条文对照表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名词解释】 隔离式自救器 隔离式自救器——隔离式自救器依靠自救器中提供的氧气,供佩戴人呼吸并同外界空气完全隔绝的一种救生装置。因本身能产生氧气供佩戴人呼吸,它就不受外界空气中有毒气体的种类及其浓度和氧气含量的限制。 【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采掘作业,以及突出矿井入井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 综合防治突出措施中最后一个关口是安全防护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至今仍处于探索阶段,虽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NN方法和防治突出的措施,但因形成突出的因素随机性很强,有时也难免出现一些偏差,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远距离爆破的主要目的就是在爆破时,爆破工和躲炮人员远离爆破作业点,突出发生时突出煤岩和突出的瓦斯逆流、扩散不能波及井下人员,确保井下人员安全。所以,起爆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的全负压新鲜风流中,距爆破工作面越远越好,一般不小于300m;有的矿井规模较小,在突出煤层爆破时,提前将井下所有人员撤至地面。实践证明,远距离爆破技术尽管费工费时,影响生产进度,但可以有效地保证井下人员的安全,对防止突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十分有效。 反向风门的作用是当突出发生时能够自动关闭以阻挡瓦斯逆流进人进风道的一种通风设施。发生突出后,突出煤岩和瓦斯是两种主要危害物。特别是突出大量瓦斯,当突出达到一定强度时,可能发生瓦斯逆流,瓦斯逆流常常破坏通风系统而引起瓦斯爆炸,所以瓦斯逆流往往是决定突出危害程度的主要因素之一。在井下掘进工作面进风侧设置反向风门,平时风门处于开启状态,发生突出后的空气冲击波和地震波将其关闭,强制突出的瓦斯进入回风系统,确保进风侧人员的生命安全。 【典型事例1 1997年中梁山矿务局古宋煤矿发生4次强度达1000 t以上的大突出,其煤流、高浓度瓦斯逆流和突出冲击波均被液压反向风门有效地隔断,撤至液压反向风门外爆破的工作人员都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避难硐室是供矿工在井下遇到事故无法撤退暂时躲避待救的设施,分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两种。永久避难硐室事先构筑在井底车场附近或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启动地点。临时避难硐室是利用独头巷道、硐室或两道风门之问的巷道,由避难人员临时修建的。避难人员尽量利用身边现有的材料(如木料、笆片、风筒布、溜槽、衣服等)严密构筑,以减少有害气体的侵入。临时避难硐室机动灵活,修筑方便,往往能发挥很好的救护作用。 压风自救装置是用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遇险人员避灾自救的设施。它由压气管道、开关、送气器、口鼻罩等组成,利用压气管道中的压气,借助于送气器对压气进行减压、消声、净化等处理,通过口鼻罩供人呼吸。通常安装在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有人工作的场所和人员流动的巷道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后,灾区人员可以利用它避灾自救,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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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后的总体结构保持不变,不增减章节、条数,也不打乱各条的顺序,只在条内修改。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近年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出来的对《煤矿安全规程》理解和执行问题,以及煤矿安全生产实际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要求的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也应当不断提高,因此,对于《煤矿安全规程》中的一些条款必须采取适当从严的原则提高标准,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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